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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遣管理办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集团异地调遣(借调)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集团发展战略要求,明确异地调遣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本文中所述调遣包含借调人员)。

2.适用范围

2。1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之间人员的异地调遣。

2。2各子公司可根据此办法规定的标准原则,制定区域内异地调遣员工调遣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3集团所有入职员工的异地调遣均参照此办法执行。 3.定义

3.1本办法所称异地调遣,是指因业务发展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集团或各子公司调遣员工,前往原工作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的集团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不含)的安排。

3.2所称原工作城市,按如下原则认定:

3。2。1员工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三个月的,以调出单位所在地为准.

3.2。2员工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以调出单位的上一家单位所在地为准,并以此类推。

3。3员工从入职地调入家庭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地级市)的不属于异地调遣。

3.4公司引入的特殊人才,在招聘时已明确工作地的,按照与其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不属于异地调遣。

3.3所称家庭所在地,按如下先后次序推定:

3.3。1已婚员工的配偶或未成年(指未满18周岁,下同)子女所在地,以长期实际居住地为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在一地的,以配偶所在地为准。

3。3.2单身员工,以其长期稳定的生活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3。3.3长期稳定居住地难以确认的,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4.管理办法 4。1相关原则

4.1.1告知原则:异地调遣员工时,人力资源部应于调遣前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并与受调遣员工(以下简称调遣人员)本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异地调遣补充协议》(附件一),对异地调遣期限、相关福利待遇等予以明确.

4.1。2稳定原则:异地调遣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此期间内公司原则上不受理调遣人员个人的流动申请。

4。1。3资格重新认定原则:

4.1.3.1异地调遣期满2年后,异地调遣人员继续在当地工作的,执行调入单位当地员工的福利标准,不再适用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1。3.2如异地调遣期未满,由公司做出新的异地调遣安排,异地调遣资格及福利待遇根据新的异地调遣安排认定并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新的异地调遣期以协商为准,一般不超过2年。

4。1。4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受本办法中同等标准补贴。 4。2调遣程序

4.2.1员工调遣分为以下两种

4.2。1。1因业务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领导决定,经与拟调遣人员协商同意,将拟调遣员工调动到其他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情况;

4.2.1.2员工本人主动申请,经部门及所在公司领导同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调遣至集团其他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的情况。

4。2.2调遣手续办理权限及流程

4。2。2。1属以上第一种情况的,调遣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集团下发任命文件→拟调遣人员在接到调遣通知后,至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进行工作交接→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签订《异地调遣补充协议》→携《异地调遣补充协议》至调入公司报到.

4。2。2.2属以上第二种情况的,调遣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员工向主管领导递交调遣申请→依审批程序获批后→集团下发任命文件→申请人至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进行工作交接→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签订《异地调遣补充协议》→携《异地调遣补充协议》至调入公司报到

4.3异地调遣补贴

4.3.1异地调遣员工的异地调遣补贴均为税前补贴,按月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发放期限为自集团正式任命之日起调遣期结束止,未经任命不可提前享受异地调遣补贴.

4.3。2异地调遣补贴按照新职位享受相应补贴标准,异地调遣期间如遇职务变动,依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4.3。3异地调遣补贴分疆内城市之间的异地调遣与疆外城市之间异地调遣两种情况。

4。3。3。1疆内城市之间的异地调遣补贴享受标准:

地区 集团公司高管 集团公司中层 集团公司主管 集团普职 子公司高管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以下 调遣员工按照调入单位考勤时间出勤的,依照实际现场办公出勤天数按日

核发补贴,现场办公出勤天数由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核定.

4.3.3。2疆外城市之间的异地调遣补贴依据以下标准发放:

(A:一类城市,B:二类城市,C:三类城市,不在下表范围内的城市依照事实归属类别执行) 城市代码 城市名称 A 北京、上海、浙江 B 山东、海南 C 新疆、四川 异地调遣补贴标准 单位:元 派出地城市代码 派至地城市代码 集团公司 高管 集团公司中层 集团公司主管 子公司高管 子公司中层 集团普职 子公司中层以下 A 3800 2800 2300 1800 A B 4000 3000 2500 2000 C 4500 3500 3000 2500 A 4000 3000 2500 2000 B B 3800 2800 2300 1800 C 4000 3000 2500 2000 A 4500 3500 3000 2500 C B 4000 3000 2500 2000 C 3500 2500 2000 1500 4。4住房

4.4。1公司向异地调遣员工在调遣期内提供不超过2年的宿舍免租期,免去期间宿舍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但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宿舍清洁费等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电话费、上网费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或由个人负担。

4.4.2调入单位可参照以下限定标准为异地调遣人员提供个人住所。超出标准上限费用部分由个人承担.

4。4。3在调遣期内,如异地调遣人员选择自行安排解决住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调入单位审批通过后,凭有效租房协议、房租发票在调入公司备案,按

月报销宿舍及车位租金。租金报销以如下限定标准为限,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月住房费用报销(含车位租金)标准上限=月住房费用报销基准 * 派至地城市代码对应的月住房费用报销标准系数 异地调遣后职务 集团公司高管 集团公司中层子公司高管 集团公司主管及子公司中层 集团及子公司基层 高者执行.

月住房费用报销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3500 ≤3000 ≤2500 ≤2000 派至地城市代码对应的月住房费用报销标准(含车位租金)系数 A 1。0 1。0 1.0 1.0 B 0.9 0.9 0。9 0.9 C 0。8 0。8 0。8 0.8 备注:如异地调遣人员同时兼任集团内两个以上管理职务,异地调遣福利参照职务级别

4。4。4如由调入单位安排租住当地公司宿舍并承担租金,调入单位可为异地调遣人员配备床、桌、椅、柜,也可购置热水器、洗衣机作为基本生活用品。调入单位为调遣人员按规定提供的基本生活用品费用包括在以上住房费用标准以内。

4。4.5派遣员工自购当地住房居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请集团领导批示,依批示意见执行。

4.5假期

4。5.1调遣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探亲假。

4.5。2调遣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每半年享有一次探亲假,计7天(自然日,且不含在途时间),由调入单位依照本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报销每年两次往返路费。乘坐本级别以上交通工具的须提前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4。5。3有权享受探亲假的调遣人员申请探亲假需OA上报请假申请,经所属公司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4.5。4有权享受探亲假的调遣人员如因工作原因无法使用探亲假,可由其直系亲属前往驻地探亲,依照上述标准报销相当于其本人的交通费用,如当期未使用探亲假,其直系亲属也未前往,亦依照上述标准报销相当于其本人的交通费用。

4.5.5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异地补贴。

4.5.6 其他假期依照《**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4。6人事档案及保险

异地调遣员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在调出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调出地负责缴纳,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如另有适用地要求,应遵循户籍所在地优先、保险缴交连续性原则,由员工本人申请、调入单位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执行。

4.7家属补贴

对于异地调遣的已婚员工,由调入单位给予其每年人民币5000元补贴,可用于发放给其配偶,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4。8奖金

年终奖、季度奖:按集团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调入、调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4。9劳动合同(含异地调遣补充协议)

4.9.1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异地调遣协议中约定执行。 4.9.2员工司龄连续计算,可在新签劳动合同中约定。

4。9.3在原单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协议(培训协议等)或其它约定的,由调出单位确定具体处理方案,调入单位协助执行.

4.10其他

4。10。1通讯费、交通费等其他福利补贴遵照调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10。2员工受调遣后薪资及各项福利费自调动任命文件下发之日起由调入单位承担。

5。附则

5。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与原《集团公司人才引进、派驻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进行过往追溯.

5.2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附件:《异地调遣(借调)补充协议》

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异地调遣(借调)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从 公司调动至 公司任 (岗位),依据《**集团异地调遣(借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调遣(借调)的期限、基于此次调遣(借调)乙方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约定如下:

一、异地调遣(借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调遣期限内福利待遇享受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删减)

1、异地调遣(借调)补贴:调遣(借调)期限内每月发放 元(税前)异地调遣补贴.

(1)期间如乙方离职,则终止发放;

(2)期间如乙方再次接受甲方调遣,调往其它单位,则暂停发放,由甲方依据甲方相关规定重新核定。

(3)期间如乙方发生严重违纪、渎职现象的将扣发所有补贴.

2、探亲假:乙方每半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由甲方承担往返路费,交通工具标准为:□硬卧 □软卧 □机票。

3、家属补贴:调遣期限内发放 元/年(税前)(直接转帐至乙方配偶的银行帐户)。

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此次异地调遣结束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调入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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