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
文档序号: XXYY-ZWK0- 01 文档编号: ZWK-20XX-001
XXX医院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Xxx医院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 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表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 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不适当的配制、标签、 包装,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 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 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 用药途径不是处方规定的途径, 或是途径 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剂型错误:包括不经处方者同意而将片剂粉碎。
7、配制错误: 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 或发生配 伍变化。
Xxx医院
8、技术错误: 操作技术不当, 如输液泵操作错误, 注射 部位未消毒等。
9、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 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 或变质、 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间隔时间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 明显偏差。以下的给药时间偏差被认为是在正常范围内:
( 1)规定每 4 小时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时, 药物应在规 定时间前 / 后半小时内给予;
(2)规定每 12 小时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 (如每 6小时, 每 8 小时等)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 / 后 1 小时内给予;
(3)规定大于 12 小时(如每 18 小时, 每天一次) 给药 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 / 后 3 小时内给予;
( 4)规定每周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 药物应在规 定时间前 / 后 1 天内给予;
( 5)规定每月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 药物应在规 定时间前 / 后 1 周内给予。
超出上述规定时间之外给药的,视为给药时间错误。 (五)监测错误
未对药物治疗方案或临床、实验室数据作出评价。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 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Xxx医院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 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 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严重用药 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 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 损害严重程序, 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情况调查:
(1)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 (2)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
(3)错误导致的后果 ( 例如:死亡、损害程序 ) ; (4)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 ( 5)错误发生于何时及如何被发现的; ( 6)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 (7)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 ( 8)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 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Xxx医院
(三)医务部、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 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向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1、制订急救措施程序: 医务部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 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 以及 损害严重程度。
( 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 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 清除(排泄 / 滤过)的治疗。
2、现场勘察程序: 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药品,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 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 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 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四、用药错误的责任认定知丁
发生用药错误后, 应检查用药涉及的诊断、 处方、配方、 给药、监测、评价等的各个环节,以确定责任人。
(一)医师是疾病诊治的主要责任者。因诊断、处方错 误造成的药物性损害,医师应负主要责任。
(二)药师是药品的提供者和药物安全监测者。药师因 审方、配发错误等造成的患者受损,药师应承担责任
(三)护士是用药过程的最后环节。护士因不正确执行 医
Xxx医院
嘱,给药操作错误,临床观察、报告不力等使患者受损, 护士应承担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