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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母婴小屋标准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标准

一、统一标识

母婴设施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标识名称统一定为“妈妈小屋”或其它统一规范的名称。

二、设施与环境

母婴设施除满足《实施意见》所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外,还应具有相对、宽敞的空间,有恒温空调或窗户,通风良好,最好配有洗手池和冰箱、微波炉等电器,环境布置温馨、舒适、有安全感。

三、服务与管理

母婴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可以兼职、多人轮替),负责室内外环境清洁,补充更换婴儿用品、宣传资料等。建立日常使用情况登记簿(表),由使用对象自行登记,并附“建议栏”,收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积极利用母婴设施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讲座、心理疏导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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