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
总数卫生标准(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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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Cfu/皿(平板暴露法) ≤(30min) ≤(15min)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Ⅰ类环境 Ⅱ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 ≤ Ⅲ类环境 Ⅳ类环境 ≤(5min) ≤(5min) ≤ ≤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 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 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 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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