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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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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评估机制,切实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维护学校稳定的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根据县委、县《关于印发<长丰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2012]26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教体局和学校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和社会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较多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一)各负其责。按照科学、统筹、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涉及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或实施,由组人科负责。

2、涉及课程、考试评价、学区划分、招生等工作,由基教科、教研室、招办负责。

3、涉及基础建设、学校资源整合、后勤服务改革、重大艺体活动等由相关科室负责。

4、对上述未列入的问题,由监察科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工作。 (二)依法评估。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教育发展需要与社会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决策。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群众意见,特别是项目所涉及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应广大师生、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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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统筹。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要组成评估工作小组进行广泛调研,统筹兼顾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涉及利益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五)以人为本。风险预测评估工作要坚持把师生和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既要维护师生和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兼顾师生和群众的眼前利益。对直接涉及师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更要慎之又慎。要把人们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和检验各项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 评估范围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的制定,如学区划分、招生、性收费等。

(二)关系到师生普遍关心的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如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等。

(三)关系到在较大范围内对师生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学校布局调整、重点项目规划建设、重大活动等。

(四)关系到诸多师生群体利益的管理调整,如选调选招、职称评审、各类评优晋级、绩效工资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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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评估内容

(一)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及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制定、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

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大多数师生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越大多数师生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师生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师生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4、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可行性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3、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

4、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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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可控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和校园稳定的事件。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学校及周边和校园稳定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化解对策。

第三章 责任主体和评估程序

第七条 评估责任主体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部门、制定出台重大和实施重大改革的组织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事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确定评估责任主体的,报请县维稳办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

第 风险评估程序

(一)全面掌握情况。责任主体主要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的有关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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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的四个方面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和师生代表召开校园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和化解对策。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编写评估报告。在前面各个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风险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重大事项校园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及对策。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县教体局监察科和县维稳办。

第四章 风险化解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风险化解

(一)风险化解责任。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根据第六条的规定确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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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化解程序。责任主体认为在其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并确保校园稳定的事项,由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认为某事项校园稳定风险较大,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置化解的,由责任主体报县教体局监察科,监察科应及时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县维稳办出面协调。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校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校园稳定风险降至最低。正确处理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既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上项目、搞改革、办活动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处理好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第十条 实行重大事项校园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将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应实施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重大件或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稳定工作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检查督办和考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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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检查督办

教体局监察科负责对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教体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对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查;监察科可根据工作情况对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考核考评 (一)考评对象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考评办法由教体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局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

1、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是否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

2、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对照列入评估的四个方面内容,是否进行了缜密研究,逐项评估。 4、维稳工作预案是否周密、具体、可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明确。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详实,是否报上级维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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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评估主体是否设有涉稳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信息报送是否快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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