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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投资者诉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已于15年3月11日开庭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二批投资者诉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已于15年3月11日开庭

2015年3月11日,由许峰律师代理的第二批投资者诉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征集中,欢迎

其他投资者加入索赔行列。

律师特别提醒,南纺股份目前的股价上涨或下跌,不影响此次索赔。 南纺股份2014年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首批投资者诉南纺股份虚假陈述维权案已于2014年10月15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结案。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7年3月31日到2012年3月27日之间买入南纺股份(600250),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南纺股份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5年,代理宁波富邦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宁波富邦(600768)胜诉;

2、2014年,代理佛山照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佛山照明(000541)胜诉;

3、2014年,代理五粮液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胜诉;

4、2014年,代理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起诉前大股东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胜诉;

5、2014年,代理江苏三友(00204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江苏三友及控股股东等虚假陈述案胜诉;

6、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团队;

7、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余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8、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

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9、此外,我们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若干上市公司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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