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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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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责任承诺书

(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公共场所法安管理办法》、《威海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日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公共场所负责人(姓名: )负有安全责任,对本场所的安全责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坚固安全。

2、疏散道口畅通、符合国家消防有关规定。

3、按公安机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向标志及禁止游客、顾客、观众进入区域的标志设置明显。

4、照明、供水、监控和消防设施完好,配备有效的应急广播、照明措施。

5、危险的路段、部位、设置护栏等安全措施。

6、本场所承接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制定场地管理者安保措施,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遵守《威海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保证除在允许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场所外,不使用可燃性粉尘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渲染气氛。

8、不违法存放、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9、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遵守其他有关公共安全管理的规定。

公共场所名称: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小型产品展示活动安全预案

公安局 分局 派出所

兹有 在你辖区 举办产品展示会。活动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场地面积 m2,现场参会人数 人,人均占地面积 m2,安全通道 处,现场配备安保人员 ,配备灭火器 支,每天活动时间 小时早 点至 点,现场安保人员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此致敬礼

安保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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