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责任承诺书
(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公共场所法安管理办法》、《威海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日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公共场所负责人(姓名: )负有安全责任,对本场所的安全责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坚固安全。
2、疏散道口畅通、符合国家消防有关规定。
3、按公安机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向标志及禁止游客、顾客、观众进入区域的标志设置明显。
4、照明、供水、监控和消防设施完好,配备有效的应急广播、照明措施。
5、危险的路段、部位、设置护栏等安全措施。
6、本场所承接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制定场地管理者安保措施,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遵守《威海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保证除在允许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场所外,不使用可燃性粉尘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渲染气氛。
8、不违法存放、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9、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遵守其他有关公共安全管理的规定。
公共场所名称: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小型产品展示活动安全预案
公安局 分局 派出所
兹有 在你辖区 举办产品展示会。活动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场地面积 m2,现场参会人数 人,人均占地面积 m2,安全通道 处,现场配备安保人员 ,配备灭火器 支,每天活动时间 小时早 点至 点,现场安保人员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此致敬礼
安保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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