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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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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

协 议 书

甲方:镇江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参保单位编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之日起履行,直至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自然终止。

二、 协议内容

为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乙方在详细阅读《镇江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

规则》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经镇江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CA认证)后,通过“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厅”,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业务,并将逐步开展人员新增、续保、减少、转移等社保经办业务。

三、 使用约束

(一)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则,若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立即在网站发布信息,指导乙方业务操作,确保乙方按时准确申报。

(三)所有使用CA认证证书在网上进行的申报活动均视为证书申请人乙方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甲方每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初至12月25日,以后将逐步开通其他网上业务并公布具体办理时间。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如在受理时间外仍需办理的业务,乙方应及时在柜面受理期限内直接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逾期未申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其他时段网上申报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乙方不能进行业务申报操作。

(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无故输入虚假及无效数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应采取防病毒措施,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七)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网上申报系统和数字证书,如因泄漏密码、证书丢失、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终止条件

(一)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办理网上申报业务资料被查实弄虚作假、伪造的;

2、乙方违反网上申报系统业务操作规则,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服务请求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服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五、 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软件版权归属甲方,受相关法律保护。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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