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奖惩制度
人员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人事部负责按公司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人事主管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奖励分为四大类:
1、嘉奖(奖励60元); 2、调薪 ; 3、晋升。 4、记功(小功奖励100元、大功奖励150元)
(一)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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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工作及时出色者,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 2)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二)记功
1)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 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三)调薪,增加工资。
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2)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3)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四)晋升
1)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惩罚制度
惩罚的种类有四种:
1、警告(罚款30元); 2、降职; 3、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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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过(小过罚款60元、大过罚款100元); (一)警告
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5)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6)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7)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二)记过 (留厂查看)
1)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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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员工者;
7)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8)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三)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公司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四)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公司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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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连续旷工三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7)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说明: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处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随着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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