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doc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doc

来源:好走旅游网
感谢你的观看

一、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法定依据:

(1)《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3)《内江内江市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区)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08】16号,2008年5月23日)。

申请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使用性资金,不属于《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2)根据备案权限向省、市(州)、县(市、区)经委部门申请备案。

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1)《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局)窗口领取或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下载);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经委部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①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②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③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⑤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5)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中区经委窗口:(0832)

市中区经委技术进步股电话:(0832)

投诉电话: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电话:(0832)

(二)、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法定依据

(1)《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3)《内江内江市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区)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08】16号,2008年5月23日)。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接件,并根据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限的经委部门。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经委部门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5)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施工许可等手续;

(6)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经委部门报告。经委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项目核准文件签发之日起计算。

申请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使用性资金,根据《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应由各级经委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2)《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项目如尚未取得上述三个文件,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应先行受理,先行开展项目基础审查工作)

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省属企业和省重点骨干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经委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上项目所在市(州)经委的意见;其他企业应由省经委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市(州)经委初审并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应由市(州)经委出具。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州)经委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委部门初审并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由县(市、区)经委部门出具。

扩权县(市)执行市(州)经委部门项目审核权限。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县(市、区)经委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申报项目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示范文本编制、上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⑦节能分析篇(章),就符合产业及相关规划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大纲》的节能要求,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施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⑨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3)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应由与核准权限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出);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参见环保部门审批权限);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3)至(5)项属并联审批事项,在未取得上述三项审查文件时,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项目核准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中区经委窗口:(0832)

市中区经委技术进步股电话:(0832)

投诉电话: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电话:(0832)

(三)、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法定依据

(1)《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令第346号,2002年2月11日);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商务部令第57号,2007年10月31日);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令第22号,2004年10月9日);

(5)《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6)《内江内江市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区)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08】16号,2008年5月23日)。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接件,并根据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经委部门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5)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等方面手续;

(6)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或主要产品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经委部门报告。经委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技术改造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应由各级经委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

(2)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项目如尚未取得上述三个文件,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应先行受理,先行开展项目基础审查)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按核准权限由省经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经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市(州)经委初审后报省经委核准〔核准申请文件应由市(州)经委出具〕。

省管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经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核准权限,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经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按照核准权限由市(州)经委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委部门初审并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应由县(市、区)经委部门出具〕。

扩权县(市、区)执行市(州)经委部门项目核准权限。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通用文本编制、上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主要公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⑦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内容包括: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⑧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林业、交通、水利等项目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以上附件中④至⑥项属并联审批事项,在未取得上述三项审查文件时,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

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中区经委窗口:(0832)

市中区经委技术进步股电话:(0832)

投诉电话: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电话:(0832)

感谢你的观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