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题内容
本程序阐明了东航江苏公司航材入库验收作业的管理,包括提运接收、验收入库和入库上架的管理。 1.2适用范围
航材室、质量控制室、工程技术室、可靠性办公室、航线车间、定检车间、修理车间。 1.3本程序主体责任单位为航材室。 1.4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 引用文件
2.1.1 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1.2 AC-121-58 《合格的航材》 2.2 术语
2.2.1 民航总局批准的生产制造系统:指根据CCAR-21部批准的生产系统,包括:
(1)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持有人; (2)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持有人; (3) 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型号合格证持有人; (4) 生产许可证(PC)持有人。
2.2.2 民航总局批准的部件:指根据CCAR-21部或CCAR-145部,在民航总局批准的生产系统制造的或在民航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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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维修单位维修的,并符合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型号设计数据的部件。 2.2.3 民航总局认可的部件:指下述认可的装于型号审定产品的零部件:
(1) 指根据CCAR-21部及双边适航协议,装于经型号认可的外国航空产品上的零部件。 (2) 根据CCAR-145部及有关维修合作安排或协议认可的维修单位维修的零部件。
(3) 按照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指定方式进行的因设计或制造原因导致的索赔修理或执行强制性改装的零部
件。
(4) 航空器制造厂家确定的标准件(如螺母和螺栓)
(5) 航空营运人根据民航总局批准的程序制造的用于自身维修目的的零部件; (6) 由民航总局授权的人员确定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数据的零部件; (7) 其他民航总局规定的情况。
2.2.4 标准件:指其制造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的零件,包括其设计、制造和统一标识要求。这些标准
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
2.2.5 原材料:指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用于按照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规范进行维修过程
中的加工或辅助加工的材料。这些标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中明确的。
2.2.6 全新件:指没有使用时间或循环经历的航空器部件。 2.2.7 航材: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原材料。
2.2.8 航材供应商:指向航空运人提供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任何单位和个人。航材供应商应当
为经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维修单位或者航材分销商,任何仅提供信息、运输、财务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包括机构)不视为航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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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3.1.1航材计划员、航材送修员、航材AOG值班。 3.1.2 航材保管员、航材提发运员、航材值班员 3.1.3 航材检验员
3.1.4飞机航线维修/飞机定检维修/部件维修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3.2.1一般办公设备、计算机。 3.2.2 开箱工具、托盘、叉车等 3.3职责 3.3.1工程技术室
1) 负责参与发动机、起落架、APU的入库验收工作。 3.3.2 可靠性办公室
1)负责参与发动机、起落架、APU的入库验收工作。 3.3.3质量控制室
1) 负责对入库检验质量进行监督; 2) 负责航材的入库检验工作;
3) 负责航材验收不合格器材监控处理工作;
4) 负责航材适航证件的存档、扫描上传以及受理提档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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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对航材检验员的121部授权进行申请、审核和控制。 3.3.4航材室
1)负责航材提货、到货登记接收交接工作;
2)负责航材检验员检验合格的航材的上架工作; 3)负责航材可用件退料接收工作。 3.3.5航线/定检车间
1)负责飞机拆下可用或领出未用的可用件器材退库工作; 2)负责填写可用件退料单。 3.3.6修理车间
1)负责将修理好的器材及合格证、修理报告、适航标签等返回航材。
4程序
4.1 航材验收工作通用要求
4.1.1 由经质量管理部门授权的专职航材检验人员进行航材入库检验和签署放行工作。 4.1.2 航材验收依据:
1)AC-121-58《合格的航材》
2)订购/送修合同。 3)航材借入合同/调配单。 4)航材送修/索赔单。 5)其它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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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订货依据或与合同不符的航材,不得接收入库。
7)航材检验人员在检验时应确认:实物的件/序号、数量、状况和装箱单(有装箱单的)、适航凭证和验收依据文件上的信息一致。
4.1.3 航材的标识和文件
1)有效合格证件形式,订购/送修、求援/租赁入库器材应当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件,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批准的器材不得使用。器材的有效合格证件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a)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b)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c)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
2)除标准件以外,民航局批准的新件应具备如下合格证件和标识:
a)由民航局批准的生产系统批准持有人对单个或一组航空器部件颁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
b)根据CTSOA 制造的航空器部件,应核实CTSOA批准的现行有效性,必须以永久和易读的方式标示出下列信息:
(Ⅰ)制造厂家的名称和地址;
(Ⅱ)部件名称、型号、件号、或型号设计; (Ⅲ)序号和/或制造日期; (Ⅳ)使用的CTSOA 号;
c)根据PMA 制造的航空器部件,应核实PMA批准的现行有效性,必须标明件号,并以标明“PMA”的信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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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标示出下列信息: (Ⅰ)名称;
(Ⅱ)制造厂家或其标记; (Ⅲ)件号;
(Ⅳ)该部件批准装于型号审定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注:当有些部件较小或标注件号不实际时,可能仅在信函中注明。
3) 对于民航局认可的外国制造的新件,由所在国民航当局或其授权的生产系统批准持有人对单个或一组航空器部件颁发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或者出口适航证书(适用于发动机、螺旋桨)。
4)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提供制造厂家出示的文件,表明其符合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并具有 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证明。
5) 除新件以外的任何用于更换的部件,应当具有按照CCAR-145 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颁发的维修放行证明(因设计或制造原因导致的索赔修理或执行强制性改装的零部件可仅具有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指定方式的维修放行证明),并且满足:
a) 该部件自上一次从运行中的航空器拆下后的所有维修工作是由CCAR-145 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的;
b) 所进行的维修在其批准的范围,并且符合CCAR-145 部的维修工作准则; c) 该部件具有本段5)中规定的适用信息记录。
6) 航空器部件还必须具有有助于使用人最终确定其适航性的如下适用信息: a)适航指令状况 b)服务通告的执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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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时限/循环寿命(如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还应当包括使用时间、翻修后的使用时间、循环,及能证实其历史状况的记录文件);
d)库存寿命数据限制,包括制造日期或硫化日期;
e)保存期间按照相应持续适航文件中存放要求进行的必要工作的状况; f)组件或器材包的缺件状况
g)以往出现过的不正常情况,如:过载、意外终止使用、过热、重大的故障或事故。
4.1.4航材供应商的文件
1)新件、标准件或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具备能追溯到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生产系统的证明文件,包括下述有效的适用文件:
a)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
b)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指定制造厂家说明
d) 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持有人授权直接发货的证明
2)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的供应商应具备能追溯到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证件(包括其经批准的维修单位手册、维修能力清单和批准函件)。
4.1.5对需经阻燃验收测试的产品(纺织品、机内装饰件、泡沫塑料、座椅垫等)应具备民航局认可的合格单位出具
的阻燃测试报告,或由航材室(由航材室采购的项目)或公司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对统一采购的具有阻燃性能的产品按批次送检至质量控制室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
4.1.6 FAA 表8130-3 、EASA 表1(原为JAA 表1) 、AAC-038 表及合格证、修理报告的复印件,按飞机租赁协议
规定,不能作为合格的适航凭证存档,应要求制造厂家、承修商提供证件原件。对于只有一个合格证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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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航材,航材分销商可以在保存原始合格证件的情况下向航空营运人提供原始合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航材分销商的盖章。协议航空公司间的航材租赁或互援中,要求归还航材原件的,可以随件提供有效证件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原件留存;消耗件互援中,只提供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剩余航材销售中,只有一个合格证件的一批航材,无库存余量时,原始证件可以随件提供,留复印件备查。
4.1.7航空器营运中出现的应急情况下(如在国外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可以借用具有类似AAC-038 的适航批准标
签的航空器部件,并在最长不超过10 个连续日内拆下;租赁、借入的航材,证件的复印件可作为入库依据。转入购买后,应由航材计划采购控制人员索要原件,转交航材检验人员,扫描上传系统并装订存档。 4.1.8东航范围内调配入库的器材,可将调配装箱单(调配单及发料单)和随件《装机证》挂签复印件收存归档到入
库航材适航凭证卷宗(视系统能力,也可打印新《装机证》挂签,原件收存归档),保持记录能追溯到调出库,完成调配航材的入库验收即可。
4.1.9 航材验收应及时、准确。AOG航材随到随验;其余航材中的周转件24小时验收完毕,消耗件需三天内验收
完毕。根据飞机维修所需航空器材的紧急程度不同,急件(调配、订货、催修、求援、租借)处理的缓急等级可以分为:
1) AOG(Aircraft on Ground)订货——飞机缺料停场订货(供应商应答时间:4小时内)
2) CRITICAL/WSP(Imminent AOG / Work-stoppage)紧急订货——飞机维修项目停工(保留)待料紧急订货 (供应商应答时间:24小时内)
3) EXPEDITE/ USR (less than published or quoted lead time/ Urgent Stock Replenishment)——加速/应急补充订货(供应商应答时间:7天内)
4) ROUTINE——正常交货期订货(供应商应答时间:公布目录交货期内)
航材计划采购控制人员应根据订货需求的紧急程度和其它相关信息确定缓急等级;为保证供应链资源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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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效使用,应慎用高等级类别,必要时应向需求提出单位再次确认适宜性。
4.1.10航材验收应检查数量和质量。
1) 数量检查 a) 部件逐一检查。
b) 数量大的消耗性航材,抽查10-20%,抽查不合格的,扩大抽 查数量或全部检查。 2) 质量检查:
a) 确认航材的包装有航材供应商的标识,并且没有开封或破损; b) 核对适航凭证和实物的一致性。
c) 航材外观有无划伤及缺损,防护层是否良好,航材上的标识 没有被修改(如:序号被盖上、商标或件号/序号不正确或缺少、蚀刻或序号位于非正常的位置等)。 d) 有无发霉、变质、腐蚀。
e) 有无超过封存期/有效期(不应少于封存期/有效期限的70%,AOG 订货除外)。
f) 能否放行封存期/有效期限已到70%左右的到货项目,以订购合同约定或计划采购控制人员的书面确认为准。
g) 根据修理报告,结合送修合同的要求,对已经执行的SB 进行确认。 4.1.11注意事项:
1) 应防止受潮、污物侵蚀航材;
2) 不得对航材随意进行分解,禁止搬动航材上的调节部位或禁止拉动 和接触的部位; 3) 对仪表设备、无线电电子设备、实验设备等,不准进行通电或启动;
4) 检验氧气设备时,航材检验人员及工具不得沾有油脂类物质,以免污染氧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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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化工、危险物品,不得用赤手触摸、敲打或用嗅闻的方法识别;
6) 具有防磁、防静电包装的航材,验收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操作。 4.2 一般订货、送修、求援/租赁来源的航材验收入库操作 4.2.1航材的提货登记操作 航材室库房人员
4.2.1.1 航材库房人员将空运、陆运、送货上门、修理车间修好的器材登记在《航材到货登记表》中,并将相应的
运输单据存档。
4.2.1.2 对于大件或大批量的航材(如发动机、起落架、APU、轮胎等),航材库房人员联合航材检验人员需共同到
现场完成接收工作。
4.2.1.3 航材库房人员在提货、接货过程中,应对货物的外观、总件数、总重量进行核对,如出现不符或包装箱损
坏,应及时办理货损证明。
4.2.2 航材的交接操作 航材室库房人员
4.2.2.1 航材库房人员将到货航材根据《航材到货登记表》中登记移交给航材检验人员。
4.2.2.2 对于出现包装箱外观明显损坏的,在办理货损证明后,将器材移交给航材检验人员判断处置。双方在《航
材到货登记表》中签字备注。
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4.2.2.3航材检验人员根据《航材到货登记表》核对实物,无误后签字。 航材室库房人员
4.2.2.4航材库房人员将签过字的《航材到货登记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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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入库航材检验操作 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4.2.3.1 开箱前查看器材外包装。 4.2.3.2如出现器材外包装破损情况。
1)航材检验人员必须全程拍照。即从外包装未打开,到开箱后对器材内包装、衬垫、器材本身状况等情况进行拍照。将照片存档。
2)开箱后检查器材实物是否受损,如果器材实物受损,进行拍照,开具《验收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库房主
管,并将照片传递给库房 主管。
3)如判断器材实物正常,按照正常流程验收入库。 航材室库房主管
4.2.3.3 接到航材检验人员通知后,立即联合航材检验人员共同查看。根据《验收不合格通知单》、货损证明等你们
运输单位界定责任。
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4.2.3.4 器材外包装完好,打开箱子,开箱后必须先查看装箱单。装箱单标明了箱内装的全部货物的清单,合同号、
件号、数量等信息内容。
4.2.3.5按照装箱单上列明的件号、数量核对实物,同时检查实物状态,确认实物完好。
4.2.3.6按4.1条的要求以及AC-121-58《合格航材》的标准对航材的适航凭证、数量、质量状态、类型、器材实物
状态、货架寿命时限等进行检查验证。并要求:
1) 按工程技术部推荐并提供的PMA(含FAA PMA)件清单,核实 PMA批准现行有效,识别并标识PMA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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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随件适航凭证,识别并标识厂商给定的货架寿命时限。如果一个航材总成和子部件均有时限要求(如应急滑梯,其电池和气瓶也有时限要求),则应将所有情况记录在《装机证》挂签上,以便在总成和子部件时限中,选取先到的时限进行控制。
3) 按工程技术室提供的实施ETOPS运行机型的ETOPS敏感部件清单,识别并标识机型ETOPS部件。 4) 核实维修单位自制件的营运人批准现行有效,识别并标识维修单位自制件。 5) 根据修理报告,识别并在SAP系统标识NFF标记。
6) 根据修理报告,结合合同的送修要求,对涉及已经完成的SB 进行确认。
7) 机轮验收,根据适航证件标识的胎压传感器“TPIS”标记,在SAP系统标识TPIS标记。 8) 复核部附件送修合同中送修要求和修理报告的一致性。
4.2.3.7验证确认无误后将装箱单、适航证件收集,同时在箱子或者储物盒上贴上标签,标明件号、序号等,以备交
接上架。
4.2.3.8用核对无误的装箱单、适航证件在SAP系统中查询合同,同时完成检验收料操作。 4.2.3.9 航材检验人员填写《验收合格器材交接单》,以备交接。
4.2.3.10 在SAP系统中打印《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各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一份随适航证件一起提交
航材证件管理人员上传扫描。两份随《验收合格器材交接单》连同器材实物移交给航材库房人员上架。
4.2.4检验合格航材上架操作 航材室库房人员
4.2.4.1 航材库房人员接到航材检验人员通知后,根据《验收合格器材交接单》以及《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
核对器材实物,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合格器材交接单》、《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上面签字。
4.2.4.2 周转件以及非标准件消耗件恢复器材原包装,根据《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检查并标贴器材的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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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分类标识、时控标识、危险品标识、货架标识等。
4.2.4.3 标准件消耗件等需要分包装的,必须将内包装标识清楚。
4.2.4.4 根据SAP系统提示完成上架操作。如实际存放架位和《器材检验单》不一致,必须手工修改《器材检验单》。 4.2.4.5 将一份《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连同实物存放。
4.2.4.6 根据另一份《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在SAP系统中完成上架操作。 4.2.4.7 完成实物上架和SAP系统上架后,将《器材检验单》和《装机证》存档。 4.2.5适航证件和检验凭证存档操作 航材证件管理人员
4.2.5.1 在收到航材检验员验收完成后移交的适航证件以及检验凭证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证件扫描上传
SAP系统。
4.2.5.2 将扫描上传后的适航证件以及检验凭证装订存档,以备查阅。
4.3 领出未用、拆下可用航材验收入库操作 4.3.1领出未用航材入库操作 航线、定检车间
4.3.1.1 航线、定检车间维护人员填写绿色《可用件退料单》,并在退料单上注明“领出未用”,在退料单上签字。 4.3.1.2 领出未用的器材必须原包装退回,并保持器材实物清洁,堵头、堵
盖、内包装完整。
4.3.1.3 航线定检车间维护人员将实物连同《可用件退料单》退回航材,和航材库房值班人员当面交接,并在《高
周件交旧领新本》上登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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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消耗件可用退库,必须包装完整未拆封,件号清晰可辨方可退库。 航材室库房值班人员
4.3.1.5 根据《可用件退料单》,检查器材包装、器材状况,器材必须清洁无油污,堵头、堵盖、内包装完整。核对
实物件号、序号、数量等和退料单一致方可接收,在退料单上签字。
4.3.1.6 检查完好后在《高周件交旧领新本》上签字,并移交给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4.3.1.7 将《可用件退料单》作为检验依据文件,按照4.2条完成后续验收。 航材室库房值班人员
4.3.1.8 按照4.2条规定完成上架操作,同时关闭《高周件交旧领新本》记录。 4.3.2拆下可用航材入库操作 航线、定检车间
4.3.2.1 航线、定检车间维护人员填写绿色《可用件退料单》,并在退料单上注明“拆下可用”,在退料单上签字。 4.3.2.2 拆下可用的器材必须包装完整,并保持器材实物清洁,堵头、堵
盖、内包装完整。
4.3.2.3 航线定检车间维护人员将实物连同《可用件退料单》退回航材,和航材库房值班人员当面交接,并在《高
周件交旧领新本》上登记签字。
航材室库房值班人员
4.3.2.4 根据《可用件退料单》,检查器材包装、器材状况,器材必须清洁无油污,堵头、堵盖、内包装完整。核对
实物件号、序号、数量等和退料单一致方可接收,在退料单上签字。4.3.2.5 检查完好后在《高周件交旧领新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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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 航材室库房根据《可用件退料单》在SAP系统的退料平台添加退料信息,并注明“拆下可用”。 4.3.2.6 将《可用件退料单》随器材存放在待判区。 可靠性办公室附件控制人员
4.3.2.7 附件控制人员根据记录纸信息在SAP系统做拆换。 航材室库房退库件管理人员
4.3.2.8根据附加控制人员拆换信息,核对退料单与实物,无误后在SAP系统退料平台完成入库验收操作。 4.3.2.9将器材实物交与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质量控制室航材检验人员
4.3.2.10 将《可用件退料单》作为检验依据文件,按照4.2条完成后续验收。 航材室库房退库件管理人员
4.3.2.11 按照4.2条规定完成上架操作。并在《高周件交旧领新本》上签字关闭记录。
5.记录与归档
5.1在SAP系统上入库检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5.2 表格存档 序号 1 2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备注 航材检验FJSMOP05-009-1.1 FJSMOP05-009-1.2 器材检验单 《可用件退料单》 21年 至飞机退役 质量控制室 航材室 第15页,共21页
组 3 4 FJSMOP05-009-1.3 FJSMOP05-009-1.4 航材到货登记表 高周件交旧领新本 5年 3年 航材室 航材室
6. 附录
6.1附录一: FJSMOP05-009-1.1《器材检验单》;
【注:等同使用FMUMOP05-009-02(08/2021) /FSALMOP03-021-05(03/2021)表】; 6.2 附录二:FJSMOP05-009-1.2《可用件退料单》。 6.3附录三:FJSMOP05-009-1.3《航材到货登记表》 6.4附录四:FJSMOP05-009-1.4《高周件交旧领新本》
第16页,共21页
6.1附录一: FJSMOP05-009-1.1《器材检验单》
【等同使用FMUMOP05-009-02(08/2021) /FSALMOP03-021-05(03/2021)】
器 材 检 验 单
收料数量
批 次 厂家批次 验 收 员 验收日期 总 价 计划单价计划总价检验员章 检验日期 生产日期 出厂日期 到寿日期 收 料 人 收料日期 收料单号 件 号 序 号 名 称 计量单位 运 单 号 合 同 号 合同项号 币 种 单 价 机 型 件号类型 件 状 证件类型 架 位 FMUMOP05-009-02(08/2021) /FSALMOP03-021-05(03/2021)
器 材 检 验 单
收料单号 运 单 号 第17页,共21页
机 型 6.2附录二: 件 号 合 同 号 件号类型 序 号 合同项号 件 状 名 称 币 种 证件类型 计量单位 单 价 架 位 收料数量 总 价 生产日期 批 次 计划单价 出厂日期
厂家批次 计划总价 到寿日期
验 收 员 检验员章 收 料 人
验收日期 检验日期 收料日期 FMUMOP05-009-02(08/2021) /FSALMOP03-021-05(03/2021)
《可用件退料单》。
东航江苏有限公司飞机维修部
可用件退料单
编号:
件号/规格 序号/批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发料单号 申请单号 拆自机号 退料日期 退料单位 退料人 (领出未用填写) (领出未用填写) 第18页,共21页
FJSMOP05-009-1.2 退料原因 接收人 □领出未用 □拆下可用 器材封存情况 生产日期 到寿日期 库房编号 货架位 检验员 □良好 □无包装 FJSMOP05-009-1.2
印刷要求:一式两页,无碳复写,第二页为硬卡片式,左边中间打孔挂线,可悬挂于器材之上。两页纸张底色为绿色。
尺寸:长12厘米 宽 22厘米。
6.3附录三:FJSMOP05-009-1.3《航材到货登记表》
航材到货登记表
第19页,共21页
箱号 提货日期 发货地/发货厂家 运单号 件号 序号/合同号 箱数 签收人 器材位置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备注
FJSMOP05-009-1.3
6.4附录四:FJSMOP05-009-1.4《高周件交旧领新本》
高周件交旧领新本
领料日期 件号 序号 领料人 发料人 退库日期 退库序号 器材状态 退料人 接收人 回舱位置 处理人 备注 第20页,共21页
备注:器材状态栏由外场退料时填写,分为“不可用”、“可用”、“观察”;退库件号如果和领用件号不一致,则写在
“退库序号”的上面。
消耗件领出未用必须登记,数量填写在“退库序号”栏内,并在“器材状态”栏内标注“领出未用” FJSMOP05-009-1.4
第21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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