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甲方的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秘密信息,防止该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管理诀窍、产品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上述秘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秘密信息,亦不得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因乙方恶意泄露秘密信息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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