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及指南、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24,65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镜”)85%的股权。
浙江国镜拥有利润水平较高的高端大输液产品,本次收购完成后,借助公司成熟的管理体系、技术优势、市场资源及运营渠道,通过资源互补,将有效提升浙江国镜的经营效益。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浙江国镜85%的股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24,65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国镜85%的股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审阅黄俊先生的简历等材料,认为黄俊先生拥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公司财务业务和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
2、黄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同意聘请黄俊先生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孝银 刘洪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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