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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需求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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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2012年营业网点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采购说明书

一、 采购需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内蒙古建行)对全行2012年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进行采购。需求事项如下:

序号 1 2 3 内 容 采购项目名称 程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内蒙古地区各盟市 项目建设类型 处、储蓄所、个人理财中心、离行自助银行 施工单位承包4 方式 价格,我单位保留增加备选品牌的权利) 5 装修质量标准 求、符合内蒙建行统一设计的标准化施工方案 设计图纸内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装饰工程、电气6 采购施工范围 安装、水暖安装工程、弱电综合布线工程。采购入围的施工单位负责全部施工图的设计任务。 装修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拆除)50天以内;7 工期要求 300平-500平方米70天以内,500平方米以工期90天。 8 采购施工单位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符合国家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要指定品牌,材料价格不得突破内蒙建行规定的上限包工包料(主要装修材料应采用内蒙建行集中采购财富中心、私人银行、个人贷款中心、支行、分理说明与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2012年营业网点装修工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 9 工程计价方式 费率报价 二、 参加采购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1.参加采购的施工单位,须承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严格按图施工,使用建行规定的标准材料,不以次充好,保证建行营业网点的装修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如出现上述问题,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予以清退。

2.施工标准及深度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建设要求,达到内蒙建行标准化营业网点各功能区域的施工标准及深度。符合以下标准及规范: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一2002); (7)《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 (8)《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参考图绘手册》; (9)《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渠道建设规范标准》;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机构网点综合布线实施规范(试行版)V1.12》;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机构网点防弹和防暴玻璃技术要求》;

(12)其它验收标准采用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最新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3、设计要求。2012年采购的入围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的设计任务,设计费用不另行支付。

(1)高起点、高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6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参考图绘手册》的装修版本设计。达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标准化营业机构网点设计标准深度。同时符合区分行2012年新修订下发的设计标准。

(2)符合我行分层次差别化服务要求,注重个人理财中心的设计,体现温馨优雅的环境,忌呆板生硬的分割形式。

(3)布局设计。按照我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渠道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合理布局各功能分区,每个功能区面积规划符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功能区面积规划》。同时包含增加员工休息区、高柜换气系统的设计规划。

(4)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①平面布置图。详细标注区域名称,列明总建设面积、分区详细面积、区域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数据测量应准确无误。②设计施工图。图纸设计应达到实际施工要求,包括六面图、室内、室外节点图。③水、电、暖布置平面图。④室内外效果图。包括室内7个功能分区效果图、室外全景效果图。其中:个人理财中心效果图要求以下4个效果图:客户等候区(必备区)、理财洽谈区(必备区)、业务交易区(必备区)、理财沙龙区(可选区)。⑤施工平面简图。⑥配套规划设计图。包括:通风换气系统的设计、给排水规划设计、设计采暖规划设计、电照规划设计均要求达到科学合理,符合单元使用功能需求;弱电、综合布线设计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营业机构网点综合布线实施规范V1.12》,安全防护设计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营业机构网点安全防护建设规范》。

(5)编制工程预算书要求。应依照装修装饰行业建设规范要求出具“项目工程预算书”,工程量依照设计施工图纸,套用内蒙古自治区2011届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的计取按照内蒙建行中标费率进行计算,材料差价的计取按照设计时点采用呼和浩特市(被

设计项目所在地区)上一季度的当地建委定额站颁发的工程造价信息,及内蒙建行指定材料的集中采购价格作为执行价格。计算的各功能分区的平米造价不得突破内蒙建行规定的控制标准。

(6)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通过详细勘查后,应全面周详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结构变更等问题,提出合理完善的设计。如在区分行采购批复后,即使发生设计变更,一律不予批复因设计变更而增加预算。

4.施工方案要求。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包括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内蒙建行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具体包括:

(1)基本的装修机械设备; (2)劳动力计划;

(3)装饰装修项目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置相关项目经理,按照同一施工地区2个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的原则进行,相关水、电、暖各1名技术人员,不同施工地区应按照地区配备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不得重复配备。内容包括: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2)项目经理情况; (3)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6.装修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应确保依照内蒙古建行要求的装修材料进行施工,其中:区分行集中采购的VI标识、地砖、内墙

砖、微晶石选用指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质量、价格,不得更换;未集中采购的装修主材应选用内蒙建行指定品牌,所有使用材料应留样报二级分行验收通过后进行使用。

7.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内蒙建行提出的工程工期要求,按时完工。对不能严格履行工期的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相应处罚办法。

8.工程质量的售后服务保证。内蒙建行确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为确保项目的工程的售货服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有效的售后保证方案及措施,包括售后回访内容、年度回访次数、维修响应时间、维修应达到的质量、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等具体措施。

9.项目承包管理要求。施工单位需组织本单位工程人员进行施工管理,项目严禁外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在我行施工资格。

三、参加采购的施工单位资格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乙级(二级)以上资质。 2.有近三年内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施工的业绩(提供中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已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表;公司经营达3年以上。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具备施工许可证及其年检证明; 有稳定的装饰工程施工队伍,有持装饰行业岗位资格证书(中级职称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质检员不少于2人;有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概预算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定的利润表为盈利单位。 6.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有良好的社保基金缴纳记录,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信誉度高,合同执行顺利;在已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其它不良记录。

四、费率报价及工程结算方式

1.费率报价。根据内蒙古建设厅、财政厅发布的(内建工[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的指导原则,同时参考相关部门颁发的最新通知,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单位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技术装备等因素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采取费率自主报价,但施工单位最高申报费率不得高于30%,超过30%的当场取消采购资格。本次采购的费率指: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以下简称“费率”)。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我行要求报送一次性最低费率,入选二十家施工单位执行统一标准的费率,最终执行费率按照入选二十家施工单位所报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下浮20%执行。 2.工程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的确定:工程结算以内蒙建行造价咨询中心审核的结果为最终工程造价。

(2)工程材料结算: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其中:内蒙建行集中采购装修主要材料如VI产品、地砖、内墙砖、微晶石、由内蒙建行按施工单位采购的数量、金额直接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施工合同由二级分行与入围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签定后执行区分行采购费率,合同签订后区分行下达预付款通知由二级分行向施工单位支付30%的预付款,其他工程进度款由区分行根据进度情况下达,工程竣工后支付余款,10%留作2年的质保金。

(4)装修装饰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我行保留施工合同修改的权利,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五、采购文件需提交的有关资质及有效证明材料

1.资质资料。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单位质量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税务登记证书;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2.综合业绩材料。(1)单位简介(2)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业绩资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3)优良工程证明材料(4)社会信誉、重合同守信誉证书,获省、市以上奖励等,均须附证书、证明复印件。

3.以上资料请按照采购邀请函及采购文件要求顺序提供。

六、采购谈判文件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制造额定功率产地 年份 (KW)

备注 生产用于施能力 工部位 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单位: 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参加采购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按照300平米以内和300平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各提交一份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原服务级别 证号 专业 名称 单位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主要项项目数 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入围,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5. 项目经理简历表(3名以上)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质量 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水、电、暖、结构、预算员各2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质量 7.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采购文件一起装订)。

参考合同,不附在采购文件中。 附:

合同编号: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乙方中标承接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1.1条 工程名称: 第1.2条 工程地点: 第1.3条 工程内容: 第1.4条 承包范围: 第1.5条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有效工期 天。工期按总日历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1.6条 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

标准,观感质量达到“好”。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为准。

第1.7条 合同价款: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最

终价款以审定后的工程总价为准。

第1.8条 工程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2)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3)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含糊不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第三条 甲方工作

第3.1条 开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清空或部分清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2条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作为甲方履行合同有关事宜

的联系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3条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

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第3.4条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审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工作

第4.1条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达到

以下标准:①平面布置图。详细标注区域名称,列明总建设面积、分区详细面积、区域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数据测量准确,与实际决算后的测量值偏差应在±3%之内。②设计施工图。图纸设计应达到实际施工要求,包括六面图、室内、室外节点图。③水、电、暖布置平面图。④室内外效果图。包括室内7个功能分区效果图、室外全景效果图。个人理财中心效果图要求具备客户等候区(必备区)、洽谈区(必备区)、现金服务区(必备区)、业务办公区(必备区)、沙龙区(可选区)、电子银行服务区(可选区)。⑤施工平面简图。⑥配套规划设计图。包括:给排水规划设计、设计采暖规划设计、电照规划设计均要求达到科学合理,符合单元使用功能需求;弱电、综合布线设计符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机构网点综合布线实施规范(试行版)V1.12》,安全防护设计符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机构网点防弹和防暴玻璃技术要求》。

第4.2条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甲方审定。乙方应按规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负担。

第4.3条 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有关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中准备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4.4条 指派 为乙方驻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4.5条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安全生产、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第4.6条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

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第4.7条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

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4.8条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设施和工程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4.9条 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现场的拆除清理工作;按甲方指定地点

堆放施工垃圾,最终处理由乙方负责。

第4.10条 在装修过程中,有关现场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4.11条 负责封闭施工,保证施工区域内规范施工及施工场地清洁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4.12条 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施工

中易燃原料按照工程进度进料,不得在工地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各种电器。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

第4.13条 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工程代表要求,及时提供施工进度计

划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施工统计表、工程事故报告。

第4.14条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

第4.15条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4.16条 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第5.1条 在施工中,若遇下列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应及

时和据实签认)及甲方认可,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5.1.1条 非乙方原因工程现场停水、停电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

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1.2条 因甲方设计变更而影响乙方工期。 第5.1.3条 因遇不可抗力造成停工。

第5.1.4条 因其他协作单位未按期完工,工程延期违约金由拖延单位承

担,但需有甲方签字。

在上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工期顺延的日期,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第5.2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对乙方施工进度的影响,乙方应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报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第5.3条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应及时和据实签认)及甲方认可,

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暂停施工原因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应及时和据实签认)及甲方认可,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第6.1条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及配套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2条 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

颁发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95)》以及自治区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

第6.3条 本工程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2001)进行验收。

第6.4条 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可随时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须按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返工两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6.5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

续。对于甲方因故未及时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复验,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7.1条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计算: 第7.1.1条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执行甲方采购约定的费率:

。 第7.1.2条 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依照双方现场实量结果,依照内建工

[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DYD15-401-2009)和审批的变更签证,以及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第7.1.3条 材料价格。材料分为三类:甲方集中采购指定装修材料、甲

方询价采购指定装修材料和非甲方指定其他材料。其中:甲方集中采购材料按照指定的品牌、厂商及价格进行结算;甲方询价采购材料按照指定的数个品牌及价格进行采购,决算时按指定价格执行最高限价。非甲方指定的其他材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和地区季度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7.2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序付款分 次进行 号 付款比率 (万元) 金额 备注 第7.3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提出工程结算

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个工作日内,结清工程尾款(工程总价扣除原已支付款项和质保金)。

第7.4条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年内为质量保

修期,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期满后全额支付;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维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维修,并经甲方验收同意后期满予以支付。乙方不予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具体维修费用将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剩余款项于质量保修期满后向乙方支付。

第7.5条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合规的票据。对于由于乙

方出具票据不合规而给甲方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票时间为: 。

第八条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8.1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经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报请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和追加预算后执行。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8.2条 甲方变更工程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投标报价中有适用变更工程价格的条款,按投标报价已有的价格条款执行;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变更价格的条款,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价格条款执行;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条款,按甲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第9.1条 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确定供货商和价格(材料清单见本

合同第14.4条),乙方按甲方确定的集中供货商和价格采购,材料送达施工现场时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甲乙双方材料验收。乙方负责保管进场材料,如果因保管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第9.2条 凡由乙方采购的非甲方指定材料,应按照设计和甲方质量要

求采购,必须为国家合格和环保绿色、防火型建材,甲醛、苯、氨、氡等残留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乙方采购材料之前每种至少送三个不同的样品供甲方选择,甲方在五日内认可后双方封样,作为材料验收和工程验收的依据。如提前未征得甲方同意或不经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则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9.3条 在材料验收时,乙方采购的国内产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质

量合格证书,提供供货厂家的样品资料。采购的进口材料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资料。对于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购货证明。

第9.4条 不论甲方指定采购或乙方采购,甲方支付相关材料设备的价

款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第10.1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

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2条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

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0.3条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

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4条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10.5条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10.6条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

理。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11.1条 施工中乙方必须分阶段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11.2条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及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按约定时间内到达检验(有关责任人因故出差或生病等因除外)。

第11.3条 工程施工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通知时需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工程中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隐蔽验收); 2)工程竣工图; 3)竣工报告; 4)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第11.4条 甲方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日内会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交

工验收,并经消防部门验收认可。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甲方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11.5条 本装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为依据

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相关要求。

第11.6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

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第11.7条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

料及竣工资料(竣工图、技术档案等)。

第11.8条 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承包

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第12.1条 保修期限:本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 年,工程保修响应时间为 小时。

第12.2条 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无

条件地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保修期,若遇确属施工遗留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13.1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甲乙双方由于其中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13.2条 擅自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按本合同暂定价格的 计取。如违约金不能补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时,则应由违约方进行赔偿,补偿损失的不足部分。

第13.3条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雇佣人员对甲方财产

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13.4条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如果工程质量达

不到验收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13.5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并保证

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标准。因乙方责任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赔偿甲方损失 元/日,最高赔偿 万元。

第13.6条 乙方必须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如出现虚假发票、

票据使用不当等行为,乙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影响。

第13.7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第14.1条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

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4.2条 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14.3条 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手续办理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

担。

第14.4条 由甲方集中采购确定供货商、品牌、规格、质量和价格的工

程所用主要材料包括:

由甲方询价采购确定的确定品牌、规格、质量和价格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包括:

第14.5条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

方负责。

第14.6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附件形式进行约定,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7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价款后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 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3)采暖安装工程为 年; (4)防水工程为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响应时间为 小时。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无条件地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保修期,若遇确属施工遗留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按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的相关维修费用发包人将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支付。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后共同签署,作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营业网点项目)》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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