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办公室是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公文处理、督查,并指导各科室(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发文:
(一)制度性的、指导全院工作的重要决定、决议、公告、通告、通报、通知等文件,以医院名义发文;职能部门开展的日常性工作、组织开展的活动通知及会议纪要等,可以发部门文件。
(二)拟发的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发后,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制。
三、收文:
(一)外来文件由院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送达有关领导阅示签署意见。
(二)院办公室按领导的批示,将文件送达有关部门办理。院办公室负责督导。
四、公文归档管理:由院办统一归档保存。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复印、汇编。需要销毁的医院和上级文件(含涉密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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