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xx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来源:好走旅游网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KJ250系统实现全矿井覆盖,对所有下井职工进行实时人员精确定位,移动跟踪。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对下井人员进行统计,查询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信息,快速确定人员的准确位置,帮助指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搜救工作。

此系统采用无线射频技术,每位下井人员配备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捆绑于矿灯,下井人员只需佩戴此识别卡便能精确确定该人员位置。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该系统稳定可靠、连续不断的运行,以便更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职责范围

1.安检科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业务负责科室,协调全矿定位系统管理工作。

2.监控室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矿灯房负责统一管理发放识别卡。并将矿灯号、人员名单与识别卡号对应进行记录。

4.各单位对各自管辖区域或工作场所内的分站、读卡器设备,通信线路有监护,保养,的责任。负责提供准确的人员信息,并在人员信息变动时及时与相关负责单位联系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5. 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和关联识别卡,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和人员定位考勤日报表,报矿长和矿井主要技术责任人审阅

二、管理规定:

1.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识别卡。对于有灯无卡,私自拆卸的处以50元罚款。人为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每卡300元。严禁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入井,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对当事人处以每卡100元的罚款。

2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我矿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如出现人员调动或工种变化等个人信息变更的及时与监控室联系,若出现个人信息不及时更改的一经发现处以50元的罚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更换矿灯,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因矿灯损坏,需要调整矿灯时必须由灯房将原矿灯内的识别卡调整到新矿灯内,并及时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4.灯房必须保证矿灯、识别卡的对应。出现换灯、调架及安装、更换、撤除识别卡的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备案,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监测队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灯房人员要及时对识别卡进行校对,检查。灯房工作人员发现识别卡故障的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允许下井,并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同时,要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出现因灯房工作疏忽造成识别卡丢失或损坏的,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

6.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识别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同时要教育职工形成自觉性,每次上下井都要到对本人的识别卡进行校对,发现识别卡不正常的,必须立即联系灯房工作人员给予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下井,否则将以损坏识别卡给以相应处罚。

7.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采取区域管理制度,若在各单位辖区内出现分站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各施工单位对人员定位系统通信电缆有保养维护的责任,若出现线路丢失或损坏的追究该单位责任。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追求主要领导的责任。

8.对于严重破坏人员定位系统并导致其无法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报矿有关领导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检科

2012-12-2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