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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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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二、医院要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四、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制定考核的办法,定期考核。 五、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医院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医德规范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工作人员禁令

一、不准收受红包、各种回扣以及以任何方式敛财,违反者按照《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规定》第四条处罚。

二、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的公务场所与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钱物,娱乐活动不准超过晚上12时。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三、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一律不准饮酒(接待院外客人除外)。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擅自提高或降低各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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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按照《2003年职业道德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处罚。 医院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行医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 第二条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医谋私。

第三条 不准向病员及亲属索取财物、现金或乘人之危向病员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四条 不准私自收取病员的医疗、服务等费用。 第五条 不准将自已的医药费转嫁给病员。 第六条 不准借工作之便接受病员的贿赂和馈赠。 第七条 不准违反医疗制度。

第 不准以任何借口难、谩骂病员。 第九条 不准违反计划生育和有关法规。

第十条 不准私自向病员推销药品(预防药品、疫苗),谋取私利。 收集院内外医院服务意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科室有意见登记本,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季度开启意见箱。

第二条 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第三条 每年召开一次社保、商保和友好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 第四条 每月对出院病人进行随访,进行追踪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月向病人发放“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六条 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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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院长接待室,负责接待处理患者投诉 第 定期向社会向社会发布或公示医疗服务信息 第九条 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三)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四)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五)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六)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洋桥镇卫生院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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