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类学分
(1)继教项目:
参加者3学时6学时
1学分1学分第一作者1065
1学时2学时
讲授者
2学分1学分第三作者
843
国家级继教项
目省级继教项目(2)、论文
级 别
第二作者
9
国外刊物
ISSN和CN刊号的刊物
省级内部刊物
(3)科研(立项当年)
级 别
国家级省 级
15学分10
第一~第五位(余类推)138
117
96
75
市 级863(4)获奖科研:国家级1—3等奖前五均25学分 ,六位以后均20学分。
省 级一至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
20学分151010
191488
181377
171266
161155
市 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学分96
一至五位(余类推)87674
63
52
1
2、Ⅱ类学分(1)继教项目:
参加者6学时
1学分第一作者
43
1学时
讲授者
1学分第三作者
21
市级项目(2)论文
级别
市级刊物市级内部刊物
(3)著作
第二作者
32
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教材,于出版当年1000字授予1学分;译著1500汉字授予1学分,最多每年不超过25学分。(4)单位活动:由医务处和护理部负责录入。
内 容院内学术报告多学科病历讨论多学科学术活动大手术示范
主讲人1次1次1次1次
1分1分1分1分
1次
参加者
0.5分0.2分0.2分0.2分
1次1次1次
3、进修学习:有接受单位或派出单位的证明(或学分证), 每个月授予3学分,满6个月及以上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
4、学历教育:在职读学历(学位),有在读学校出据的学籍及按计划完成年度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证明,每年度授予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参加自修考试,考试合格每一门课程,授予Ⅱ类学分5分,考试合格五门课程以上授予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计划培训期间,成绩合格,授予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
6、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以持有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所授予的学分证件为登记依据。
注意事项:
(1)执业医师、护师、药剂师注册考试、晋升职称考试等不计学分。
(2)自学考试的综合考试、临床实习及毕业证不计学分。
(3)登记学分时,科研、论文、论著要写清题目、刊名、第几作者及等级。
(4)论文、著作、专利、科研立项必须提供原件。
(5)必须按照学分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6)医疗、医技、护理转科人员随现在科室提交学分登记册。年月之前来院的医疗、医技、护理转科人员须提交半年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7.5分)。
(7)请年来院的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将身份证号用铅笔写在学分登记册第一页下面,以便建立继教档案。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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