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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区域总代理合同

来源:好走旅游网


省级总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总代理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等区域“---------”品牌的独家总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理及售后服务;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开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 第二条 总代理政策 1. 销售指标约定

(1)乙方年度目标任务 万元(第一季度 万元,第二季度 万元,第三季度 万元;第四季度 万元)。

(2)乙方月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 套【以乙方每月最后一天盘点实际数为准。月最低库存量=乙方2014年月均提货量的1.5倍÷600元/套】

2.价格政策

(1)甲乙双方按公司一级价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办事处价格执行表》销售产品给所辖区域经销商。

(2)遇甲方价格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年度销售递增式返点奖励执行标准:

(1)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未达到60%时,没有返点;

(2)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60%但未达到100%时,给予实际销量1%返点; (3)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100%但未达到120%时:销量60%以内的部分给予销量1%返点,销量60%≦X≦100%的部分给予3%的返点;销量100%以上部份给予4%的返点; (4)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120%时:销量60%以内的部分给予销量1%返点,销量

60%≦X≦100%的部分给予3%的返点;销量100%﹤X﹤120%的部份给予4%的返点;销量120%以上的部份给予5%的返点。

4.特价产品、处理产品、所有促销活动返点额计入年度销量,但不计算返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所有总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

2.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3. 协助乙方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发、维护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营销咨询等服务。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5.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区域性招商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6.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批量品质事故产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销售活动; 2.乙方需将年销售奖励0.5%作为 ;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形象店内不得代理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2)乙方不得跨区域恶意窜货销售;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办事处价格执行表》,不得擅自加高或调低办事处执行价;

(4)乙方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客户销售量明细表》、《上月实际库存盘点表》给甲方销售部;

(5)乙方必须每月25日前以传真方式上报《月产品进货计划》至甲方销售部,作为甲方下单生产依据。甲方应保证供应乙方《月产品进货计划》的80%以上,同时乙方必须提走 《月产品进货计划》预定产品80%以上;

(6)乙方必须保证月最低库存量不低于合同约定套数。

第五条 订货、结算、运输管理

1.乙方必须以传真或QQ向甲方销售部书面下订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在乙方转款后,方可安排出货或单独下单生产。甲方只接受电话咨询,不接受电话方式订货。 2.乙方所有货款一律以甲方一级价结算,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转款后48小时内发货,任何人不得赊货或欠款。

3.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品丢失,损伤等情况,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甲方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2015年 月 日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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