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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含保证人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民间借贷合同--含保证人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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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各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借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 (该借款须用于合法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二、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具体数额以甲方的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总数为准。

三、 借款期限和形式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以每次甲方付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计算起始日,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付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乙方按月等额偿还借款利息。首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剩余还款日为每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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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前还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六、借款展期

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如甲方不同意展期,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七、 乙方承诺

1、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2、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借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3、 当乙方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审核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借款使用等);

6、 接受甲方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 指定 为本合同履行的代表人,电话: ,代表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如需更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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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书面提前五日通知甲方。

八、甲方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借款,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4、 有权了解、核实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申请、使用有关的资料文件;

5、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九、提前收回借款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借款,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利息计算到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后止。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发生时随时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告知乙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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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1、 乙方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事实; 3、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4、 乙方的资信恶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例如:乙方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等其他纠纷的;

5、 乙方拒绝或者阻挠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乙方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作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7、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借款债权的变化,乙方未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8、 乙方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乙方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的;

9、 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借款不能或者合同被撤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形或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快递方式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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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本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约定借款利率的百分之五十加收罚息;如果因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金额,按照约定借款利率的百分之百加收罚息。

上述所说的违约金或罚息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情况下,乙方需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复印费、差旅费及逾期应支付中介方的服务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发放借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十三、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人,但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继续向转让后的债权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十四、公告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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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公告级别为乙方户口所在地省一级报纸、电视等媒体,每公告一次乙方负担10000.00元的费用(公告及差旅费)。

十五、权利保留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甲方对乙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十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效力

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当事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新的补充协议为准。

十八、账户信息

甲方需将款项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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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需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十九、担保形式

丙方即 和 ,作为乙方向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及借款期满后2年内。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点为: ,时间为: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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