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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来源:好走旅游网
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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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赵 岩

(028000  中共通辽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内蒙古 通辽)

摘 要: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在全社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破解改革发展稳定难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法治思维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和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环境

用的印象,也影响了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3.法律知识内化不足

法治思维是一种内涵化的法治能力。当前,各地在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方面仍然存在“重知识轻意识”的现象,法治的工具化主义倾向比较明显。法律知识掌握再多,也是外在于人的可以量化的东西,必须内化成人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知行合一,才成为一个人的法治素养。这一内化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个人修为与自我完善能力。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顺利完成法律知识到法治素养的内在超越。由于人治化权力观念的影响,基层领导干部在多大程度上把掌握的法律知识转化成法治素养和能力,结果不容乐观。

一、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实践已经证明,权力行使者如果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就能够促进相应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反过来,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良好的法治实践又是促成权力行使者法治思维的重要动力。如果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就可以认为该国或地区进入了法治运行的正确轨道,进入了法治社会的常态。因此,法治思维应该是法治社会对于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和锻造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一)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考核评价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就从指导思想上、组织路线上为领导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作为重要指标和考核内容。破除干部考核评价中唯GDP论,将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考核项目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在首位。“从以往主要考核经济指标,转到主要考核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上来。”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同时对于考核结果还要向社会公示,强化法治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注重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考核不及格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领导干部中践行法治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切实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良好氛围,不断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二)有利于凝聚共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突出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攻坚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期待越来越高。同时,改革更多的触及到了深层次的利益关系,推进改革的难度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大了。从深化改革的任务来看,我国面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领域的改革,每一个领域的改革都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法治的“顶层设计”,以法治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深化,使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目标能够如期实现,就显得十分迫切。

二、制约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一)法治理念存在问题

传统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我国人治传统源远流长,形成了中国人“权大于法”的思维定式,经年累月培育出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土壤,使人们每当遇到纠纷和冲突时,不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而更多的寻找“权力”的帮助。另外,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伦理道德轻普遍规则”,导致轻视法律的作用,对法律无敬畏之心。这是造成当前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出现偏差和实践中出现法律让位于情感、让位于上级指示等的重要原因。这也是非法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的主要障碍之一,甚至被认为是最大障碍。

(二)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当前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存在诸多缺陷:普法教育简单化、运动化,缺乏针对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行政学院也未开设专门的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偶尔的法律培训也是效果甚微。各个执法部门的法治培训由自己组织,多是走过场,领导干部也基本不参加培训。因此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落到实处,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作为重点,让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领会、理解和认同法治原则、法治价值、法治精神,实现法治坚守和法治自信。大力宣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角色、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作者简介:

赵岩,女,蒙古族,法学学士,内蒙古通辽市委党校法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二)法治素养培育不足

1.法律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内容肤浅

当前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形式单一,特别是普法考试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偏重于掌握法律知识,停留在了解法律条文的层次,忽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远达不到把握条文蕴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高度。

2.学习法律的动力和愿望不足

很多基层领导干部常常忙于工作,学法愿望和动力不足。大都将有限的时间花在学习实用性较强的业务知识上,对如何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研究不多、思考不足。由于我国的法治水平有限,在加上行政手段效率高,基层领导干部大都乐于选择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在客观上造成法治方式“被搁置”,也给人以法治手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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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 1 期 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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