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 以原文为准 日本工业标准JIS 金属材料的拉伸试验方法
JIS Z 2241-1998
导言 本日本工业标准是基于ISO 62:1984金属材料――拉伸试验,通过翻译国际标准的相应部分制定而成,对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未作修改。在这次修订中,把应力速率的上限规定为50%/min,为的是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本标准也规定了应力速率为>50%/min~80%/min内容,为的是和日本工业标准的材料和产品标准保持一致。
1 适用范围 此日本工业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注:以下标准为相应的国际标准:
ISO 62:1984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在条文中适当处引用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应该引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JIS B 7721 拉力试验机应力测量系统的校验 JIS B 7741 单轴试验用引伸计的标定 JIS G 0202 铁和钢术语(试验) JIS Z 2201 金属材料的拉伸试验试样 JIS Z 8401 数字修约规则
3 定义 JIS G 0202中规定相关定义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 标距【gauge length】 测量伸长用的试样圆柱或棱柱部分的长度。
1) 原始标距【original gauge length(Lo)】 施力前的试样标距。 2) 断后标距【final gauge length(Lu)】 试样断裂后的标距。
b) 引伸计标距【extensometer gauge length(Le)】 用引伸计测量试样伸长时所用试样的平行长
度部分长度(这个长度不同于Lo,应该比b、d或管状试样的外径大,但是要比试样平行长度部分短。
这里,b:板状试样平行部分的宽度,或从管材轴向上截取的试样的平均宽度,或棒状试样的宽
度。
d:圆形截面试样的直径。
c) 伸长【elongation】 试验期间任一时刻原始标距的增量。
d) 伸长率(%)【percentage elongation】 原始标距的伸长与原始标距(Lo)之比的百分率。
1) 残余延伸率(%)【percentage permanent elongation】 卸载后原始标距的伸长与原始标距
(Lo)之比的百分率。
2) 断后伸长率(%)【percentage elongation after fracture(A)】 断后标距的残余伸长(Lu
-Lo)与原始标距(Lo)之比的百分率。
备注 1 对于比例试样,若比例系数不为5.65,符号A应附以下脚注说明所使用的比例系
数。
2 对于非比例试样,符号A应附以下脚注说明所使用的原始标距,以毫米(mm)表示。
3) 断裂总伸长率(%)【percentage total elongation at fracture(At)】 断裂时刻原始标距
的总伸长(弹性伸长加塑性伸长)与原始标距(Lo)之比的百分率。
4) 最大力伸长率(%)【percentage elongation at maximum force】 最大力时原始标距的伸
长与原始标距(Lo)之比的百分率。应区分最大力总伸长率(Agt)和最大力非比例伸长率
。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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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屈服点延伸率(%)【percentage yield point elongation】 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
现象的金属材料,屈服开始至均匀加工硬化开始之间引伸计标距的伸长与引伸计标距(Le)之比的百分率。
屈服点延伸率(%)会因材料的时效作用而变化。
e) 断面收缩率【percentage reduction of area】 断裂后试样横截面面积的最大缩减量与原始横
截面之比的百分率。
f) 最大力【maximum force(Fm)】 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于无明显屈服(连
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力。
。 g) 应力【stress】 试验期间任一时刻的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o)
1) 抗拉强度【tensile strength(Rm)】 相应最大力(Fm)的应力。 2) 屈服强度【yield stress】 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性变形发生而
力不增大的应力点,应区分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 试样发生屈服而力首次下降前的最高应力。 2.1)上屈服强度【upper yield stress(ReH)
】 在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的最低应力。 2.2)下屈服强度【lower yield stress(ReL)
】非比例延伸率3) 非比例延伸强度【proof stress of non proportional elongation(Rp)
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率时的应力。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脚注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
】总延伸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4) 规定总延伸强度【proof stress,total elongation(Rt)
百分率时的应力。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脚注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
】卸除应力后残余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5) 规定残余延伸强度【permanent set stress(Rr)
计标距百分率时对应的应力。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脚注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
4 原理 试验系用拉力拉伸试样,一般拉至断裂,测定规定的一项或几项力学性能。
5 试样 对拉伸试样的规定如下:
a)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拉伸试样应符合JIS Z 2201的规定。
b) 试样的取样和制备应该按相关的日本工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在试样的取样和制备过程中应避免
变形和温度对试样力学性能的影响,特别是在测量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或延伸强度时注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
当试样采用剪切或冲压加工时,会存在冷作硬化对性能的影响,所以必须对试样平行部分进行精加工,以除去此影响区。
c) 试样要避免校直、但在必要时,也可用一些不会影响试样机械性能的方法来校直。
d) 通常,要用冲头在试样表面打出标记,或划细线作标记。然而,对于对划痕敏感或极硬的试样
不宜这样操作,而是在试样表面涂一层漆后划线。
备注:如果用引伸计测量伸长,就没有必要做标距标记。
6 拉伸试验机 拉伸试验机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a) 拉伸试验所用的试验机应选取日本工业标准JIS B 7721中的1级或以上级别。 b) 试验机安装在刚性基础上,使其轴线通过夹头中心。
c) 试验机经大修、更换主要部件、检修后,必须按日本工业标准JIS B 7721规定检验后才能使用。 d) 一般情况下,根据使用情况,要求每隔一段时间,要对机器的准确度进行校验。
7 试验要求 试验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7.1 试验载荷 试验时,由于试样是用夹头夹住来加载的,因此,所加载荷一定要在轴线上。 7.2 试验速度 加载速度要均匀,试验时应指明加载速率、变形速率及加载所需时间,加载速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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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加载速度对所测性能影响大的材料,在进行拉伸试验时,加载速度应根据该材料标准中的
要求而定。
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加载速度按b)和c)的要求来选择,以对载荷及变形进行精确测量。 b) 在测量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屈服强度时,在各自规定的强度1/2以下,可用任一较合适
的加载速度加载。但当超过规定强度1/2直到达到上屈服点、下屈服点、屈服强度,其平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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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铝及铝合金来说,应不大于30N/力速率,对钢来说应为3N/(mm・S)~30N/(mm・S)
2
。 (mm・S)
c) 当不必测量上屈服点、下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时,在测量抗拉强度、断后伸长、断面收缩率过程
中,达到规定的抗拉强值1/2之前,可用任一合适的速度加载;但当超过规定的抗拉强度1/2后,对于钢来说,试样平行部分的平均应变速率应为20%/min~50%/min,对于铝及铝合金,试样平行部分的平均应变速率应不超过50%/min。若在测量上屈服点、下屈服点或屈服强度之后继续测量抗拉强度,后阶段的应变速率应按以前述规定。
备注 1 应变速率>50%/min~80%/min下的试验速度应该符合相应的JIS的材料标准规定。
2 应变速率可以使用引伸计测定。
7.3通常试验温度在10℃~35℃。如有特殊要求,可将试验温度在23±5℃。但是,对于某些热敏材料,试验温度按相应的JIS的材料标准规定。
8 测定平行部分原始截面积、标距、屈服强度、延伸强度、抗拉强度、屈服延伸、断后伸长和截面收缩面积。
a) 试样平行部分原始截面积的测定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1) 除管状试样外,试样平行部分原始截面积应在标距的两端和中心部位测量,然后得出平均
值。
但是,对于有锥度的试样,试样的原始截面积应在试样的细端部测量。 对于管状试样,试样的原始截面积应在试样端部测量。
2) 对于圆形或管状试样,测定原始截面积时,测得的直径应该是二个相互垂直方向直径的平
均值。
测量管状试样横截面的厚度时,应在管端圆周上测量不少于三个值,然后取其平均值。 备注:管状试样内外直径差的平均值是测量二个相互垂直方向上,四个地方壁厚所得的平
均值)
3) 为了测定一原始横截面积,测量相应的直径、宽度及厚度时,测量精度至少达到所测尺寸
的0.5%。如2mm的尺寸、至少达到0.01 mm。
4) 对于圆形或矩形截面试样,精加工时,也要严格控制尺寸精度,其尺寸变化(最大值减去
最小值)不能超出表1所给出的误差范围。测量原始截面积尺寸时,可以只测一个部位,而不是按1)中所述,测量三个部位,然后取其平均值。
经精加工后的试样平行部分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不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偏差,这时,试样原始横截面积可以用公称尺寸来计算。
表1 试样尺寸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圆形截面试样 公称直径
偏差
厚度不小于6mm的矩形截面试样 公称厚度
偏差
公称宽度25~<40
偏差0.05
厚度小于6mm的矩形截面试样 公称厚度 0.6~<1.21.2~<2.5
偏差
公称宽度
偏差
10~<12 0.0256~<12 0.020.002 12.5~<25 0.020.004
≥25 0.04-
- 12~<16 0.03 12~<20 0.04≥16 0.04 ≥20 0.05≥40 0.10- - 2.5~<6 0.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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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测量试样标距时,要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其精度至少要达到公称标距的 0.4%。
当使用标距标记器或引伸计时,要按上述规定对其标距进行校正。如果引伸计的标距不大于公称标距的1.0%,公称标距可以作为原始标距。
c) 上屈服强度及下屈服强度的计算应该通过下式计算来求得:
对于上屈服强度
σSU=FSU/A0
对于下屈服强度
σSL=FSL/A0 2
; 上式中,σSU :上屈服强度(N/mm)2
; σSL: 下屈服强度(N/mm)
; FSU: 1)中所述的最大力(N); FSL: 2)中所述的最小力(N)
A0: a)中所述的试样原始截面积;
如果不担心引起混乱,σSU和σSL可以写成σS。
(例如,在装1) 为了测定上屈服强度,需要测出试样平行部分开始屈服时的最大载荷FSU(N)
有测力刻度盘的材料试验机上,发现测力刻度盘上指针停止或往回走时,此时的载荷即为
。 FSU,可以从刻度盘上读出)
(例如,在装2) 为了测定下屈服强度,需要测出试样平行部分开始屈服时的恒定载荷FSL(N)
有测力刻度盘的材料试验机上,发现测力刻度盘上指针停止或往回走时,此时的载荷即为
。 FSL,可以从刻度盘上读出)
d) 延伸强度的计算应该通过下列方法求得:
1) 规定非比例延伸法
σε=Fε/Ao
2
; 上式中,σε:用规定非比例延伸法计算得的伸长强度值(N/mm)
Fε:使用引伸计绘制载荷—伸长曲线,从表示伸长的轴(横轴)表示规定非比
例延伸(ε%)的点作平行于曲线最初阶段直线部分的直线,此直线与曲线的
(见图1a); 交点即可读出Fε(N)
2
; A0:a)中所述的试样原始截面积(mm)
为了记录,应用引伸计记录纸记录伸长数值。应使用JIS B 7741规定的等级2的引伸计,或更高级别的引伸计。 备注:例如,计算规定非比例延伸ε=0.2%时的延伸强度:
σ0.2=F0.2/Ao
2) 规定残余延伸法
规定残余延伸强度的验证:试样施加相应于规定残余延伸强度的力,保持15秒,卸力后验证残余延伸率未超过规定的百分率(见图1b)。 3) 规定总延伸法
在规定残余伸长ε%的力(Fλ)产生的总延伸λ%已知的情况下,可用下述方法求得延伸强度(见图1c)。
σε(λ)=Fλ/Ao
2
; 上式中,σε(λ):用规定总延伸法计算得的延伸强度值(N/mm)
; Fλ:加载过程中,伸长达到总延伸λ%时的延伸强度(N)
2
; A0:a)中所述的试样原始截面积(mm)
为了记录,应用引伸计记录纸记录延伸数值。应使用JIS B 7741规定的等级2的引伸计,或更高级别的引伸计,精度可以达到测量长度±2%或±1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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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长
规定非比例伸长ε%
a) 规定非比例伸长法
伸长
规定残余伸长b) 规定残余伸长法
规定总伸长λ% c) 规定总伸长法
伸长
图1 测定伸长强度的方法
e) 抗拉强度应该通过下式求得:
σB=Fmax/Ao 2
; 上式中,σB:抗拉强度(N/mm)
Fmax:最大载荷(N);
2
; A0:a)中所述的试样原始截面积(mm)
f) 在测量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延伸强度,抗拉强度时,载荷值读数应精确到测量值的0.5%。
屈服强度,延伸强度、抗拉强度值应符合JIS Z 8401的规定四舍五入成整数。 g) 屈服延伸应该通过下式求得:
λr=λSL-λSU
上式中,λr:屈服延伸(%);
λSU:通过引伸计测得的载荷—应变曲线上的上屈服强度处的总延伸值(%);
λSL:引伸计测得的载荷—应变曲线上,屈服应力开始持续上升并超过上屈服强度
处的总延伸值(%)。
应使用JIS B 7741规定的等级2或更高级别的引伸计,引伸计标距应该等于试样的标距。 应按JIS Z 8401的规定对屈服延伸进行修约,修约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 h) 断后伸长率应该通过下式求得:
δ=(L-Lo)/Lo×100
上式中,δ:断后伸长率(%);
L:试样断裂后,小心地将其接在一起,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然后测得标记点
间距离值(mm); Lo:原始标距(mm)。
当用引伸计测量断后伸长率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断裂时的总的伸长可以等于上述的L值。
所用引伸计的标距等于试样标距,且测量误差为标距的±0.5%。
应按JIS Z 8401的规定对断后伸长率进行修约,修约为整数。如果标距超过100mm,应该保留到更精确的数位。 备注:如果出现如图2所示的断裂,断裂的部分能很好的配合在一起,以标距二标点间的距离(包
括裂口CP的长度) 计算断后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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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口
图2 断后伸长率的测定
i) 按以下规定测定断面收缩率
1) 断面收缩率应该通过下式求得:
φ=(Ao-A)/Ao×100
上式中,φ:断面收缩率(%);
A:试样断裂后,小心地将其接在一起,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然后按a)中的
2
; 规定测得最小截面积(mm)
2
。 Ao:按a)中的规定测得原始截面积(mm)
2) 为了测量断面收缩率,应该应用圆形截面试样。
3) 断面收缩率数值按JISZ8401标准,四舍五入成整数。
j) 为了说明试样断裂部位,必要时,用下列符号对拉伸试验结果作附录补充。
A:表示断裂部位在二标距标记之间,离中心1/4标距之内。(图3中的A部位)
B:表示断裂部位在二标距标记之间,距中心不在1/4标距之内,(如图3中的B部位) C:表示断裂部位在二标距标记点之外(如图3中的C部位)。
标距
图3 断裂部位的分类
A、B、C的具体位置可以在断裂后参照标距的长度标定。
资料性参考:
关于断后伸长率的估算:在断裂发生在试样二标距标记之间的正常断裂情况下,可应用下列方法进行断裂试样的断裂伸长估算。此处是断裂部位j)中所述的B位置(见资料性参考图1)。
资料性参考图1 断后伸长率的估算
a) 首先把试样标距分成若干合适的等分,并将这些记号划在同一条直线上。
的对称点(A),b) 试样断裂后,将断裂部分合起来,求出以断裂处(P)点为对称中心的标距标记(O1)
然后测量O1A的长度。
c) 观察较长断裂段上标距标记点O2和A间的划痕号数(n),找出O2和A的中心点B。若n为偶数,
则此中点B为从A到O2的第n/2个划痕;若n为奇数,则以第(n—1)/2和第(n+1)/2号划痕的中心点为B点,测出AB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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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用下式估算断后伸长率。
断后伸长率估算值(%)=(O1A+2AB-标距)/标距×100
; 上式中,O1A:O1和A点的距离(mm)
AB:A和B点的距离(mm); 标距:原始标距长度(mm)。
9 试验报告 当要求试验报告时,相关双方协商同意,应该选择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 b) 试样数目; c) 试样类型;
d) 试样的取样位置; e) 试样的取样方向; f) 试验结果; g) 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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