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法的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二 劳动法是的法律部门: 1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 劳动法有的内容体系。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等。 三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 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密切的人生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2 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3 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保护。
四 劳动法的作用:
1 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2 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3 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4 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 劳动者基本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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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 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 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由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六 劳动法律的关系特征: 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 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七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的特点: 1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2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
八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合一的定义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受的权利和获得权益的可能性;(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必要性;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 九 劳动合同的特征: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 劳动和认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 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关系 十 劳动合同的作用:
1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3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十一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2 协商一致原则;3 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原则。
十二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1 劳动合同的期限;2 工作内容;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5 劳动纪律;6 合同终止;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三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实际履行原则;2 全面履行原则;3 合同履行原则; 十四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十五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他们有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区别: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目的不同4)适用范围不
同5)效力不同6)形式要件不同7)纠纷的处理不同 十六 集体合同的作用: 1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2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3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4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七 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简答、选择)
1 合同期限届满。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具体期限从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一般应认为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规定终止条件。如“当事人一方违约是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国家对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等,均可以作为集团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八 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团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2特征: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团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懂得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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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 1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额。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原则。是指在某一个时期内,一定地域范围内劳动者平均工资的高低。3宏观原则。是指国家在宏观上对工资分配进行干预,以消除工资分配中不合理因素的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十 最低工资的含义: 1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2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到的最低劳动报酬;3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
二十一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情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二十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有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十三 职业道德的含义: 1职业道德的内容反映了鲜明的职业要求;2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
3职业道德既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关系,有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4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 二十四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区别:
1 性质不同。劳动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2 直接目的不同。劳动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劳动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人们遵守劳动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二十五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联系:
1 主体相同。虽然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存在显著的区别,但是它们共同的主体都是劳动者,劳动者在遵守劳动纪律的同时,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调整对象相同。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动,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调整的是同一行行为——劳动行为。3 最终目的相同。虽然二者得知节目的不同,但是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十六 社会保险的含义: 1 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是法定的,一般认为从事职业劳动者的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 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的风险;3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导致的此类损害;4 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和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5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十七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 1 基本保障性;2 国家强制性;3 互助互济性;4 主体特定性; 5 待遇的差异性;6 补偿性;7 社会福利性。
二十八 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结业的;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十九 工伤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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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 工伤保险施行无过错责任原则;4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 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三十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 1 保证受伤何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2 补偿损失,维持生活。3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4 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 三十一 工伤事故的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7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十二 工伤的认定: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职工原则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十三 劳动争议特点: 1 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的;2 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3 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三十四 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
1 先行的调解原则;2 一次裁决原则;3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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