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同意,现制定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引领五年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坚持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落实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系列措施,促进大学生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对象为我市区域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2011-2015年,全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总体目标任务为:引领13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含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大学生)。其中:2011年不少于120名,2012年不少于200名,2013年不少于280名,2014年不少于330名,2015年不少于370名(各区县计划分解详见附表)。市本级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区县至少设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市和区县都建立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
通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期间的各项扶持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服务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三、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项
目,要在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同时,认真选评一批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创业培训师和讲师,及时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工作。2011年至2015年,全市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的人数不少于2000人。其中:2011年不少于200人,2012年不少于320人,2013年不少于430人,2014年不少于500人,2015年不少于550人。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体系,鼓励高校、公共教育培训机构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实岗演练。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全面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针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各项优惠扶持。
1、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2011年,市安排3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区县也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2、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除国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发生代偿的,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各金融服
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
3、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4、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所在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按当年本人实际缴费的60%予以补贴。
5、实行工商注册优惠。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事业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金,出资1元即可申报。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
6、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扶持。
7、给予房租补贴。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培训等扶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创办之日起,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大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房租(经营场地)补贴。
(三)建立创业服务机构,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各级和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丰富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建立大学生创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的总体计划实行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
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帮扶。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及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创业大学生宣讲团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互助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四)积极开发创业项目。各级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发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资源库,结合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建立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2011年至2015年,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项目总数达到60个,创业项目信息总数不少于300条。其中:2011年创业项目达到20个,创业项目信息不少于100条;2012年创业项目达到30个,创业项目信息不少于150条;2013年创业项目达到40个,创业项目信息不少于200条;2014年创业项目达到50个,创业项目信息不少于250条;2015年创业项目达到60个,创业项目信息不少于300条。
(五)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各级要大力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创业园区;或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也可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2011年,着手筹划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至年底,全市初步建立6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街)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对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应按采购扶持予以优先采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把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全面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完善、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调配合,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细化分解,抓好落实。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完善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的“一条龙”大学生创业服务模式,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要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要抓住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机遇,将区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有利于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如现代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动漫、电子商务等,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和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行动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优秀创业培训(实训)导师、支持创业服务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个人和单位。通过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落实和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促进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
附件: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引领五年计划分解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日照市发展和日照市经济和信 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委员会息化委员会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科学技术局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国家日照市地方日照市工商行政 税务局税务局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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