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于考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把相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接受检查。考生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二)考生不准迟到,由于特殊情况迟到者应说明原因,经监考人员同意才能进入考场。
(三)无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或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和教师允许使用的物品,其他东西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包括草稿纸)。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个别考生若确需借用,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如发现试卷缺页、少题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如发现有印刷不清等问题,应先举手,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考生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考生应当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正确、清楚的填写姓名、班级和学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试卷视为作废。试卷(包括答题纸)要保持完整清洁,字迹要清晰可认。答题时要用蓝、黑笔书写,使用铅笔(除作图或涂黑代码外)和其它颜色的笔答题,或将答案写在规定答题范围之外者,视为无效。
(六)考场应当保持肃静,考生应当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考场秩序或影响他人答题。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的答卷文字一面朝下放置,完成答题要提前交卷时应举手,待监考人员收卷后,同意离开考场时方可离开,未交卷的考生除突发事件外不得中途进出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七)考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考试。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不得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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