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l卷第1期 2O11年1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west Ag>F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J 1l No.1 Jan.2011 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 兼论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对策 张卫海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 215123) 摘 要:建构合理的契合中国现实状况和政治文化环境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 容,“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提出让中国公民社会论者看到了希望。但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成为了理 论和实践当中的难题。借鉴西方以“公民权”的概念来打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把公民社会组织作为沟通中介,以 公共治理为路径,将成为寻求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现实选择。依据这一思路,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建构问 题即可化约为通过培养和完善各类公民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寻求两者的良 性互动。 关键词:良性互动;中介;公民社会组织;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1)01—0106—06 一、问题的产生 文化传统,“在这个以经验哲学为主导的国度中,传 统力量恰恰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其间主要的是反市 我国理论界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是随着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而逐步深 民社会的传统,这种传统仍将对中国产生着持续的 影响”。[1 甚至有学者认为“无论就现代国家发展的 一入的。从20世纪80年始,公民社会的发展壮 大,导致了原先以国家全能主义为主导的国家与社 会关系的变革。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构建 “国家一社会”关系模式来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发展, 般趋势,还是就新兴工业化国家成功的经验而言, 认为在中国应该通过构建一个于国家的“市民 社会”以实现现代化的观点都是没有充分的理论根 据的,而在实践上,这样的观点则可能是有害的”。l2] 成为我国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而此时以国家和社 会关系为核心研究内容的公民社会理论当时正面临 着在世界范围的复苏,所以借鉴西方公民社会理论 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将其作为建构新型“国家一社 会”关系模式的理论基础,在90年代中国理论界掀 起了一股公民社会研究热潮。尤其是以1992年邓 也有部分学者出于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路径依赖, 主张以西方公民社会为构建模本,以其经验和发展 模式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标准,走一条西方式的道 路,即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关系模式。随着研究的 不断深入,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日趋成熟,对西方公民 社会也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意识到“西方公民社会 正来和景跃进合著的《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为滥觞之 作,我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在学术界蔚然兴起。 我国学界在这一理论的研究过程中,也产生了 理论之于中国的意义主要并不是在于追求一个西方 式公民社会实体,而在于它所包含的“社会至上”理 诸多争论。有的学者对公民社会抱否定态度,认为 中国不可能出现与西方类似的公民社会,原因在于 中国没有西方那种长期历史形成的公民自治的政治 收稿日期:2010 04—1 5 念对于中国现代化所具有的指导意义”。_3 “社会至上”理念在中国的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国 家权威的消解,而是针对全能型国家流弊的一种矫 基金项目: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2010ANT001) 作者简介:张卫海(1979一),男,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第1期 张卫海:同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 107 枉,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更加合理的限定。这一理念 旨在保障社会具有适当的空间,但并非仅执此 一端,它不排除在某些领域国家权力有加强的必要, 比如对市场的适当介入、对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更好 的发展环境等。毕竟在现实世界中任何集团或个人 的社会身份的构建是建立在其与国家关系基础上, 即使是反国家主权论者的运动也与国家权力的运作 纠缠在一起,既不存在所谓“国家衰亡”的情况,也不 存在无需同家权力作为支撑而实现自治的公民社 会,恰恰相反,国家是公民社会构造的关键要素。中 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由国家推动的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和政治 环境的变化,逐步改变了先前以政治原则统一各领 域的社会结构方式和运行机制,为中国公民社会的 生长发育提供了条件。首先在政治方面为公民社会 的发育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使整个国家从“阶级斗 争为纲”转向发展经济,历史性的推行经济改 革,国家从社会经济领域撤 了部分权力,一定程度 上实现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非政治化,部分社会 管理的职能由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履行, 为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提供了空间。其次在经济领 域具备了公民社会成长的条件。马克思把“市民社 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对应 物,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问、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 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具体说来,商品经济是市 民社会的基础,完善的市场经济呼唤规范的市民社 会一 ,改革开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尤其是 1992年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社 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基础。第三是制度环境 的不断改善为公民社会的繁荣提供了空间。改革开 放以来,为了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国家 通过制订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来规范国家权 力,这实质上为公民社会与国家的权力界分的制度 性安排。第四是理论界的思想运动为公民社会 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改革开放开拓了中国知识分子 的眼界,尤其受当时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复兴的影响, 理论家对改革全能主义国家模式,建构合理的国家 与社会结构进行系统思考,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提供了思想基础。 除此之外,基层社会成员基于摆脱经济困境而 成立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及基于文化、公益等目的而 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也随着改革开放而涌现出来, 于是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迎来了各类公民社 会组织的快速增长期。1989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 各类公民社会组织有4 446个,而截止到2009年 底,中国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42.47万多个,包 括社会团体23.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8万个, 基金会l 780个。目前,仍以每年10 一1 5 的速 度在发展。 由此可见,中国公民社会并非完全是自我生发 的,而是国家通过对自我权力的规约,在经济领域和 社会领域放权的结果,是国家型构的产物。那些对 公民社会持激进态度,认为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 一种此消彼长关系的观点至少在中国是难以成立 的,因此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建构必须在这一认 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下去。幸而,在一些公民社会 论者那里这一问题似乎得到了认同,如“良性互动” 关系模式就是我国学者基于该考量而做出的一种路 径选择。这一模式对于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国家和 社会的关系建构中所出现的紧张,是一种合适的选 择,那么作为互动主体的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问通过 何种方式,借助何种载体来进行实现“良性互动”就 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 二、公民社会组织是国家与社会的 良性互动关系的中介 “良性互动”理论是基于对“国家主义”的反思和 “自由主义”的警惕而做出的理性选择。一个可以有 效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必 须要符合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同时还要契合中国 的政治文化环境,“良性互动说”对国家与社会的关 系进行了合理的规制,既不会重蹈国家主义的历史 覆辙,又不至于走向自由主义“社会VS国家”的道 路,是对这两种理论的反思和超越。这一框架的提 出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指明了方向,也 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壮大的一条可行的路径。同 时必须意识到的是,这一关系框架具有一定的乌托 邦色彩,其前提是要求国家和公民社会谨守各自边 界,保持温情脉脉的礼让。但在现实中,国家和社会 不是两个完全异质的整体,相反它们边界难以清晰 的界分,其“性是相对的,他们之间还存在着相 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 。,并在特定条件下相 互转化和构造。现实中更多的情形是国家打着普遍 利益的旗号干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也可能利用各 种手段扩充特殊利益,甚至侵害公共利益,所以“在现 实层面一般不存在这种纯粹形式,而往往是其不同程 度的变形”o E 7113尽管如此,这一框架为国家与社会关 10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1卷 系的研究提供了颇具现实和理论价值的导向,向这种 理想形态无限逼近成了现实和理论研究的目标。 条现实的路径,那么打通两者关系的载体也就呼之 欲出了,那就是作为公民社会具体表现形式的各类 公民社会组织(或称之为民间组织、第三部门等等), 其之所以具备沟通中介的功能,主要原因在于:第 一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就成为当前 中国“国家一社会”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上文也已论 及,实现这一良性互动关系的前提是两者对各自权 ,国家和社会这两种具有对立倾向的力量在此得 力边界的谨慎自觉。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国 家权力从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收缩为这一关系提供了 一到了互相的认可,在治理的过程中认可那些具 有合法资质的公民社会组织,并赋予其一定的管理 权限,而作为社会力量的一方,公民社会组织也必须 在认可权威的前提下与之进行合作管理,国家 个良好的开端,公民社会活动领域逐步扩大,与国 家的互动初步彰显。但由于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 发展的过程带有浓厚的国家权力主导的痕迹,所以 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出在这一互动关系中国家不仅仅 是舞台角色的扮演者,它更是幕后的导演者。所谓 公共空间也是政治权力划定的结果,而不是公民社 会自然生长致使,政治权威在其间仍然具有绝对统 治力,良性互动很大程度上仅具其形。而依照“良性 互动关系”的构建逻辑,国家对权力的收缩有继续深 入的必要,公民社会也需要继续扩大其自主权。这 实质仍然是一个政治结构变革的过程,所面临将是 所有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困境:政治变革 导致传统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的普遍失范,作 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又回归传统, 呈现“一方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 构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陷阱”。E811 91所以在政治 权威的转型中,既要在新的基础上获致合法性而保 证相当的整合能力,又不因社会的失序或外部制约 的缺乏而回到改革起点,就必须遏制国家和公民社 会对权力扩张的天然欲望,避免两者直接进行权力 交流过程中出现争夺。借鉴西方公民社会与国家通 过“公民权”来打通两者关系,以公民权为互动载体, 作为双方的权力边界和沟通手段。我国公民社会与 国家之间也需要一个类似的沟通中介,当然由于中 国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差异,照搬西方模式将公 民权作为中介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只能另作他寻。 20世纪90年代后期,公共治理理论的引入为这一 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路径。 治理理论指“由民间组织从事的公共管理, 以及民间组织与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 动”l9】3 ,其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公民社会中的行为 主体与国家在操作层面上如何实现合作共治,其目 标是通过对国家权力和公民社会权力的规范基础上 的合作来增进公共福利。因此这一理论对国家与社 会实现良性互动关系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并在现实 的实践层面上开创了初步的良性互动局面。如果说 治理理论为国家与社会如何实现良性互动提供了一 与社会之间在权力的分配上达成了一致。第二,国 家与社会的权力在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了各 自的合法性,通过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授权或与 其合作来达致管理社会事务、增进公共利益的目标, 避免了自上而下单向度管理可能引发的矛盾,改善 了公民和的关系,增强了公民的政治认同感,从 而提高社会整合能力,增强自身的合法性,而公民社 会组织也乐于主动接近国家,利用其权威化的符号 资源来证明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性。第三,国 家与社会的职能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实现了互相修正 和完善,鉴于目前我国职能的转变和公民社会 的发展都未达致成熟完善的地步,在治理的过程中, 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具体公共事务的管理,而通 过对管理过程及管理目标的评估,可以及时的修正 自身及职能的不当,为国家和社会职责权限的 划分提供重要依据。 以公共治理为路径,以公民社会组织为沟通中 介,促成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具备现实可 能的选择。那么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问 题就可以化约为通过积极培养各类公民社会组织, 并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 寻求两者的良性互动。 三、中国公民社会组织面临的 发展困境及出路 公民社会的成熟完善乃至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 关系的构建有赖于其实践主体即各类公民社会组织 的充分发展,从数量和空间规模上看,中国目前公民 社会组织似乎呈现出了“勃兴”的态势,但这并不能 构成中国公民社会成熟的充分条件,有学者提出公 民社会组织“庞大的数字并不能说明中国的公民社 会已经成熟壮大,而最多只能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已 经开始发育。” 明规模数量的堆积并不能证明各类 公民社会组织的价值和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和发 第l期 张卫海:国家与丰_卜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 1O9 挥。从现实实践来看,我国公民社会组织目前尚缺 乏行动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而在更深的精神层面上 “公民社会作为一种观念和理念,还只是以零散的或 碎片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理论或社会运行的某些侧 面,并没有作为社会的内在机理和文化精神、价值观 念全面渗透到个体生存和社会运行中。无论是公民 精神的培育、现代公民的生成还是社会组织的发育, 都还处于初期或起始阶段。”l1 公民社会组织还难 以形成相对于政治体系的地位,与政治体系的 良性互动就更加无从谈起。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组织 发展依然“在路上”这一状况,究其原因我们可以从 制度环境、公识以及公民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局 限三个方面来理解。 制度环境的局限。由于中国公民社会走的是典 型的主导路线,很多学者都认为制度环境是我 国公民社会面临的最大困难,公民社会受到制度环 境的包围,它的每一步发展都必然受到制度环境直 接或间接的影响。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对作 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这样 或那样的作用,最终塑造着公民社会的形态、特征和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角色。 2] 由于我国公民社会 出现的历史不长,加之苏联和东欧“颜色”中民 间组织的作用,很多对公民社会组 织抱有戒心,把它看做一股消极势力,其发展势必会 削弱党对社会的领导和管理能力。而在具体的管理 过程中“制度剩余”和“制度匮乏”同时存在,造成管 理职能重叠与管理真空。[1 。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在 现有制度环境下面临诸如注册、资金、参与、监管信 任等困境,尤其是现存的监管主要以和控 制为主。所以目前我国的许多制度与其说是鼓励和 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还不如说是和防范 公民社会。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公民社会的形成 需要有健全的、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作为支撑,但 是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形成一个类似与西方历史上完 善的市民阶层。而相反,长期封建主义特权致 使家国同质同构,政治权力可以渗透和扩张到社会 的一切领域,私人活动领域和社会经济生活难以获 取于的自主性,中国政治文化也形成了重 而轻民间的传统,对机关的信任远远超过 民间组织,许多人习惯将民问视作非,就是无政 府无组织的状态。同时我国传统中重“私德”而轻 “公德”的特征又使得对个人品行的信任超过了对民 间组织的信任。对某个民间组织的信任往往是建立 在对其某个成员的信任基础之上,而缺乏对组织本 身的认同。这些都构成了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 文化障碍,导致“民间组织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备受 关注,并经常有敏感的遭遇,这表明民间组织存发展 过程中首先遇到认识上的,一些人从思想观念 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 。‘ 公识依然淡薄。作为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 内在驱动力量,公识是指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 务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集中体现了公民 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 情感和价值观,是实现现代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 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 识的觉醒程度,而当前我国公识现状却不容乐 观,一方面传统的落后观念如“官本位”、“臣民”等思 想依然对当下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着不良影响, 成为阻碍培植公识的消极凶素;另一方面,我国 国民受教育程度不均衡,虽然我们有世界上规模最 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但也存在最大规模的文 盲和半文盲群体,尤其在农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 口所占比例达到惊人的85 以上。所以对照阿尔 蒙德所定义的现代公民内涵即:第一,不仅关心现实 政治,还掌握一定的知识。第二,与同事或周围人讨 论政治。第三,通过参与选举等活动,积极参与现实 政治。第四,认为个人能够影响政治,有一定的政治 效应感o[1 4 2必须承认,我们与这一现代公民标准尚 有着较大的差距。 公民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局限。中国公民社会 组织与西方公民社会组织有着明显的差别,其自身 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局限。由于显著的官民 双重性,导致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形成了 过分依赖于,比如在管理、资金、人事等多方面 还不能摆脱的影响,自身发展收到;我 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是在2O世纪8O年代后期成 长起来,历史较短,其结构和功能没有完全定型,角 色定位尚不清晰,影响了其本身职能的发挥,存在价 值也大打折扣;由于制度资源环境、社会文化基础、 经济实力以及领导威望的差别,我同公民社会组织 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的组织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影响 和地位方面差距很大,不利于其协调稳定发展。 公民社会的形成并不是一个具备条件便可以自 主推进的过程,它离不开具体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环 境的影响,更离不开作为实践主体人的自觉活动。 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社会统一性强大、权力 主导性明显的国家,要真正实现国家社会关系的理 想预期必须从实际出发,寻找到破除中国公民社会 11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1卷 组织发展困境的措施。 首先,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 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 认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 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定了 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 键”。l1Il。公民社会组织的每一步发展都会受到制度 环境的直接影响,合适的制度环境能促进公民社会 组织的健康发展,而不合适的制度环境则会阻碍公 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从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来看,其出现和发展首先要归因于制度的变革。从 20世纪80年代以来,正是政治的改革和经济 的改革,才为其提供了充分的生长空间和发展 资源,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到了 一个更新的阶段,现存的制度环境很大程度上已经 难以容纳它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改 革来破除发展瓶颈。而中国历史从未出现过现代意 义的公民社会,对那些能推进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 制度设置又限于政治文化环境的而无法照搬西 方,所以根据现实发展困境,适时进行制度的创新就 尤为必要。笔者认为我国关涉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 制度创新可以分为创新主体和创新内容两个方面。 首先是制度创新的主体。理论上讲,制度创新的主 体可以分为个人、团体和,但在现实实践中我国 创新主体主要是,制度创新一般只能采取自上 而下的国家推动方式,但随着公民社会组织的不断 发展,其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日益凸显,而较之 对现存问题更具有理性清晰认识,因此可以由其充 当非创新主体,进行相关制度和规章设计,然后 通过与的交易使创新的制度以权威的形式 加以确立。其次是制度创新的方式。作为破旧立新 的过程,制度创新必然牵扯到破与立的关系,新制度 的确立新是否意味着旧制度的全面否定?从我国改 革开放的经验来看,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改革开放就 是充分利用原有计划中既存的仍然具有现实价 值的组织和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有序地创新来实现。 “公民社会组织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样必须在依托现 有资源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传 统组织和制度资源从而降低创新的风险。 ̄[161260 第二,要不断巩固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基础。 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 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过程中逐步 发展起来。因此公民社会组织的继续深入发展必须 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前提,经济的发展一方面 可以为政治提供变革的动力和物质条件,为公 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同时经济 发展还可以提高大众的教育和文化水平,有助于公 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的发达 可以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 面,由于市场经济是天然平等的经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有助于培养公民平等 自由理念,公民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也将逐步得以 觉醒,从而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将逐步摆脱过度依赖 国家扶持的状态,走上一条自主发展的道路。 第三,要在实践中弘扬治理精神。作为国家与 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的重要平台,治理的过程就 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是公民社会成长和民主精神塑 造的过程。另外全球治理的兴起还赋予治理现实意 义之外的时代价值,治理也逐步超越原先作为一种 合作机制的界定,而将这一机制所附生的合作共赢 理念也纳入其内涵之中。治理作为与公民社会 组织的合作共治过程,会逐步改变原有主导的 社会管理模式,各个方面利益主体都会参与到治理 决策中,从而形成合作制衡的运行机制,更加有效的 解决社会问题,公民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也会更 多地获得自身发展的社会资源。另外治理作为一种 社会管理的新思路,其核心理念就是合作共赢,因此 对治理精神的大力弘扬理可以培养公民作为社会管 理者的主体意识,破除传统文化中“官本位”和“臣 民”思想等不利于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思想,以及提 高公民社会组织民主参与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强 化自身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同时还需要公民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我国 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除了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还 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公民社会组织只有在自身 能力健全,具备承担管理社会事务的基础上才 能具备与交流与对话的平台,才能真正实现与 的合作与互动。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人员素质 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以及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需要通过完善公民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组 织成员素质、强化组织的自律机制和社会责任、加强 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发展,进而实现 与部门在更高层次的合作,达成善治的目标。 中国的现实和历史条件决定了在“国家与社会” 关系模式的选择上必须要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 展道路,“良性互动模式”之所以得到认可就在于它 是基于中国实际的一条折中路线,它寻求的是国家 与社会的“相互促进,共生共强”,于我国现实而言更 第1期 张卫海:国家与丰十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 111 多的则是为公民社会寻找理论与现实的发展空间。 但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国家(或)主导”仍将在相 当长时间内占据主动,“市民自主”仍将在相当长时 间内处于从属位置但其性不断增强和抗争意识 不断觉醒的过程。”E17]作为国家与社会实现良性互 动的沟通中介,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一定程度 http://files.mca.gov.cn/cws/2010128092527729.htm [6]何增科.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M].北京:编译 版社,2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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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oration of the Path to Realizing“Benign Interaction’’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Also on the Dilemma of the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ANG Wei hai (5('kool ofPolitics and PublicAdministration,Suzhou University,Suzhou,Jiangsu 215123,China) Abstract:It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build prope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that consists with the reality and political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in China.The proposal of the“benign interaction’’relationship gives hope to the advocates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However,the problem is how to realize the“benign inter— action”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It seems a realistic choice to open up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with the concept of“civil rights”.to use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s the intermedium of commu— nication between the two sides,and to take public governance as the path to realize“benign interaction”.According to this theoretical path,it is necessary to foster and improve various types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nd bring them into full play.SO as to realize“benign interaction”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i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gov ernance. Key words:benign interaction;intermedium;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