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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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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E.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4%计,人工挖土方6%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2 石方

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 运输

1.3.1 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系数 5-1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以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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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 土方、沟槽、基坑按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 其他有关资料。 1.2 土方工程 1.2.1 平整场地: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7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工日/100m3 2m 4.72 4m 14.96 6m 22.24 1.2.8 截(凿)桩头:

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2.9 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1.2.10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3 石方工程

1.3.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

1.4.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1.4.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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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5 土(石)方运输工程

1.5.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5.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1.5.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5.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6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6.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二系数计算。

表二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1.00 0.77 1.15 0.93 虚方体积 1.30 1.00 1.49 1.20 夯实后体积 0.87 0.67 1.00 0.81 松填体积 1.08 0.83 1.24 1.00 1.6.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6.3 参考表。

表三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m 1.20 1.50 2.00 人工挖土 1:0.5 1:0.33 1:0.25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 在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附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参照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四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砼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单面支挡土板 双面支挡土板 次坚石 普坚石、特坚石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宽度(mm) 100 200 基坑、沟槽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mm) 200 150 第3页,共16页

表五 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底面增加宽度计算表

表六 爆破岩石沟槽、基坑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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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爆破岩石,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E.2 基础工程

说明

2.1 桩基础

2.1.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砼桩、灌注桩等。不同的土壤类别和机械类别、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1.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子目计算。 2.1.3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1.4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人工及机械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1m以上 系数 1.1 1.26 1.47 2.1.5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符合下表规定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桩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钢筋砼方桩 钢筋砼管桩 灌注砼桩、砂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50m3 40m3 30m3 2.1.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1.7 打钢管砼灌注桩的砼含量按扩散系数1.2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和容重: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1.8 灌注桩砼桩尖施工损耗按1.5%计算。

2.1.9 钢筋笼、插筋钢筋制安按“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1.10 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费按85%、机械费按50%计算。

2.1.11 打灌注砼桩至地面部分采用其他材料代替砼量,其材料费按实计算。 2.1.12 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2.1.13 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1.5kg/m3计算。 2.1.14 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 2.2 砖石基础

2.2.1 基础与墙身的分界,按以下规定划分,下部为基础,上部为墙身: 1 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

2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

2.2.2 砌筑圆、弧形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基础

2.1.1 预制砼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1.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面积计算。 2.1.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43m改为10.15m。

2.1.4 打钢管灌注砼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1.5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1.6 打灌注砂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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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2.1.8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1.9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1.10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不得计算。

2.2 砖基础

2.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2.2 砌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3 垫层

2.3.1 各种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E.3 砌筑工程

说明 3.1 砌砖

3.1.1 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1.2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5/4 300 3/2 365 2 490 5/2 615 3 740 3.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1.4 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珑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1.5 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3.1.6 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3.1.7 砌体内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子目计算。

3.1.8 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内按砖墙子目计算。 3.1.9 砖砌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3.2 砌石

3.2.1 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

3.2.2 毛石墙、方整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3.2.3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墙

3.1.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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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下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1.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折算面积后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1.3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2 其他砖砌体

3.2.1 砖砌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2.2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2.3 台阶两侧砌体、花台、花池、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0.3m2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砌体项目编码列项。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3.2.4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2.5 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2.6 砖、毛石砂井按数量计算。 3.3 石砌体

3.3.1 毛石挡土墙、砌石地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3.2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3.3 砌景石墙以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4 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4.1 现浇砼

4.1.1 现浇砼工程分为砼制作和现浇砼浇捣两部分。现浇砼浇捣工程量,按砼结构体积计算。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砼浇捣子目中的砼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4.1.2 毛石砼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砼体积20%考虑,如设计毛石掺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4.1.3 异形柱、圆形柱按柱子目执行。

4.1.4 钢网亭面板子目已综合考虑脊梁、圈梁的工料在内,钢网亭面板子目按单面钢网考虑,如用双面钢网,钢网数量乘以1.7系数,人工乘以系数1.1。

4.1.5 砼斜板坡度超过26°34′ 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1。 4.1.6 零星构件指未列出子目的小型构件。

4.1.7 现浇砼地坪按内外地台高差30cm考虑,高差超过30cm时,每超过1cm,每10m2增加土方用工0.034工日;运土距离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时,每10m2增加土方用工0.046工日。

4.1.8 砼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膨胀水泥砼,只换算水泥,其他材料不变。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制作子目不包括砼制作,其砼制作按相应子目的砼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套用现浇砼工程的砼制作子目。

4.2.2 预制砼构件安装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

4.2.3 预制砼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的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4.3 钢筋

4.3.1 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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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

4.3.3 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使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相应子目中。 4.3.4 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 现浇砼

现浇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4.1.1 现浇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1.2 现浇砼浇捣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4.1.3 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4.1.4 柱: 柱高: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 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4.1.5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挑檐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1.6 板:

1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 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 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 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5 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6 亭面板按斜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7 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

4.1.7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4.1.8 水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9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10 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其嵌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4.1.11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檐廊、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1.12 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13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砼含量计算。

4.2.2 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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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未列出项目的小型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插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

4.3.2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4.3.3 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E.5门窗及木作工程

说明

5.0.1 本章除满洲窗按手工操作外,其它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5.0.2 本章木材种分类如下: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表松、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四类:柞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表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5.0.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乘以系数以1.4,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5.0.4 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维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处理。

5.0.5 本章项目内使用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在内;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5.0.6 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55mm³95mm 无纱、满洲窗框(单裁口):55mm³85mm 无纱镶板门扇:4mm³95mm 无纱板门扇:32mm³55mm 无纱窗扇:40mm³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截面为准;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³定额材积。

5.0.7 木门窗,木地板以机械制作编制的,如用手工制作时,按相应项目的机械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7,但要扣除子目内的机械费。

5.0.8 本章木门窗按企业现场制作安装考虑,若购半成品仍按本定额执行。

5.0.9 钢门窗、塑料门、铝合金门窗安装以半成品安装编制,卷闸、揽闸、电动不绣钢伸缩闸门价格已包括制作安装。

5.0.10 特殊表形色色的工料不包在基价内,发生时按实换算。 5.0.11 玻璃厚度、颜色,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0.12 本章大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5.0.13 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³斗底³斗高为200mm³140mm³140mm净料),另外蚀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³斗底³斗高为170mm³110mm³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0.14 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雕饰。

5.0.15 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其材料损耗率为:有机玻璃、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6%,玻璃胶18%,钢化玻璃3%。

5.0.16 门窗套包括筒子板及贴脸。

5.0.17 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在其他材料费中已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卷闸门窗除外)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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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5.0.2 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5.0.3 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尺寸以体积计算。

5.0.4 卷闸门窗安装面积计算:如设计有规定宽度及高度的尺寸,则按其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数量计算,小门安装以数量计算。

5.0.5 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产以全程计算。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架竣木料工程量内计算。圆木屋架连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0.6 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橼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0.7 斗拱以数量计算。

5.0.8 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9 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 5.0.10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11 博古架、挂落、争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0.12 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13 木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5.0.14 木踢脚线按设计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0.15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面部分不计算。

5.0.16 所有栏杆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5.0.17 曲争同数量计算。

5.0.18 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19 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20 木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布告计算。 5.0.21 门、窗贴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0.22 木窗帘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0.23 各种间壁及墙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但应扣除门、穿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木墙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0.24 天棚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5.0.25 井口天花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E.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6.0.1 本章适用于现场内外加工制作的构件。 6.0.2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

6.0.3 构件制作均包括场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卸等全部工序。 6.0.4 金属构件项目中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按实计算。 6.0.5 方钢栏杆加花,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3。

6.0.6 栏杆、栏板制作包括弯头在内,其弯头安装另列项目计算。 6.0.7 零星小品包括:挂落、争角花、冰裂窗、拱门、花基等。 6.0.8 铸铁栏杆以半成品考虑。

6.0.9 光棚项目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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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6.0.10 钢水槽未含防腐及装饰费用。

6.0.11 光棚透光材料有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玻璃光棚,两个排水坡度以上的为多边形光棚。光棚的底边为平面弧形的,每米弧长增加0.5工日。

6.0.12 成品组合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

6.0.13 钢网围墙制作安装不包括挖土、浇捣混凝土基础、制安钢筋混凝土柱、基础回填。 6.0.14 金属构件运输项目适用于场内外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6.0.15 本章起重机的机械起吊点按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考虑的,超出15m时,另按构件汽车运输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1 金属结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和理论重量,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也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梁等,并入主材重量计算。

6.0.2 在计算不规则、圆形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6.0.3 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长度)。

6.0.4 成品光棚工程量按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余光棚工程量均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光棚的水槽按水平见光投影面积,并入光棚工程量。

6.0.5 钢网围墙以平方米计算(不含柱所占面积)。 6.0.6 金属构件运输以吨计算。

E.7 屋面工程

说明

7.0.1 各种瓦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0.2 定额对斜屋面上铺瓦需用软梯或搭桥辅助作业的,费用未作考虑,发生时,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入措施项目费内。

7.0.3 亭面铺瓦坡度超过4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镀锌铁线乘以系数2,其余不变。

7.0.4 普通瓦围顶,如扫水泥浆或乌烟灰水,工料另计。

7.0.5 琉璃瓦铺在预制混凝土桷条上时,扣除子目内1∶2水泥砂浆,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7.0.1 各种瓦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7.0.2 琉璃瓦脊、琉璃瓦檐口线、围墙瓦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围墙瓦顶不包括出砖线)。

7.0.3 琉璃宝顶、琉璃挠角(卷尾)、正吻、套兽按座计算。〕 7.0.4 隔热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0.5 PVC雨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 7.0.6 防水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7.0.7 防水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8 装饰工程

说明

8.0.1 本章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油漆、涂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8.0.2 楼地面项目中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的工料,踢脚线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0.3 各种面层项目,除个别说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二遍。

8.0.4 楼地面、墙柱面的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及抹灰底层,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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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8.0.5 楼梯底抹灰含量内已包括楼梯侧面抹灰,如设计要求用料不同时,该部位可按实际面积进行换算。

8.0.6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8.0.7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梁、柱面套用相应的梁柱项目。

8.0.8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项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项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算。

8.0.9 抹灰项目中,如设计墙面需钉钢网者,按相应人工乘 系数1.3。

8.0.10 圆柱、圆弧形、锯齿形等墙、柱、梁面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5。

8.0.11 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项目。 8.0.12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8.0.13 楼梯、台阶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定额项目以下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8.0.14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

8.0.15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8.0.16 定额中的零星装饰项目,在楼地面项目中适用于池槽等;在墙柱面抹灰及块料镶贴项目中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各种壁橱、过人洞、池槽、花台以及0.5m2以内的装饰和抹灰。

8.0.17 水磨石嵌铜条另行计算,水磨石面层若采用白色水泥彩色石子时,其材料单价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8.0.18 彩色水磨石面层如采用颜料,计算办法如下:普通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13%计算;如用白水泥,颜料用量按石子浆水泥用量的8%计算。

8.0.19 水磨石面层如采用密蜡者,可扣除定额内硬白蜡用量和松节油1.1kg,换以密蜡0.1kg计算。

8.0.20 干挂石材项目不包括钢骨架制安。

8.0.21 干挂单块石材面积大于0.M2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8.0.22 河卵石粒径按20mm至40mm考虑。 8.0.23 虹梁装饰人工乘以系数1.1。

8.0.24 亭角梁、圈梁的抹灰已综合考虑在亭顶棚抹灰定额项目中。

8.0.25 油漆、涂料是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石漆等部分项目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不同的振作方法时,不予调整。

8.0.26 油漆项目除装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8.0.27 喷、涂、刷遍数与项目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调整。

8.0.28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项目划分如下:1 大压花:喷点面积在1.2cm2以上;2 中压花: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1.2cm2;3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8.0.29 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49。 8.0.30 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是按不带托板考虑。 8.0.31 木门窗油漆项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E.9石作工程

说明

9.0.1 本章石料均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之普氏分类XIV以上硬度的毛料石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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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如采用低于此类硬度的毛料石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5,其它不变。

9.0.2 石件加工制作已包括钢杆、焦炭等费用在内。

9.0.3 石件加工项目,以手工加工制作为准,若使用半成品,不得计算石件加工费用。 9.0.4 石件加工项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项目计算,不包括艺术雕刻。

9.0.5 项目中所注的光面等级系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9.0.6 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标准: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cm厚、100cm长的硬木尺靠压加工面,按下列标准划分四个光面等级:

1 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 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 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 级外光面(即荔枝面),间隙不超过0.5cm。 9.0.7 若设计要求石件加工等级不同时,升高一级光面的工人费及其他材料费乘以系数1.2,降低一级光面的乘以系数0.85。

9.0.8 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算。

9.0.9 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项目内。 9.0.10 石件装饰线按展开宽度4cm以内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9.0.1 步级石及石桥面,分不同厚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0.2 平台石、地坪石、按实铺面积计算。 9.0.3 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0.4 石柱、石梁(枋)及石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0.5 石柱座,分不同规格以数量计算。

9.0.6 石栏板及石望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 9.0.7 抱鼓石,分不同高度以数量计算。

9.0.8 道路侧石,加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装以长度计算。 9.0.9 装饰线以长度计算。

E10 景观工程

说明

10.0.1 子目内的钢筋含量已综合考虑制安的费用及施工损耗,如与实际不同进不作调整。

10.0.2 柱面塑松皮、塑松杉树皮、塑竹节假山、塑木纹、镶贴预制竹片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面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考虑在内。

10.0.3 塑松棍、柱面塑松皮是按一般造型(如树枝、老松皮、寄生等)另行计算。 10.0.4 园路单项工程量不足10M2者,人工乘以系数1.2。 10.0.5 路面工程未包括基层,另套相应项目计算。

10.0.6 河卵石路面子目的卵石粒按4-6cm考虑,如规格不同时另行调整。 10.0.7 堆砌石假山及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10.0.8 堆砌石假山、钢网钢骨架塑假山、布置景石峰石未包括土方、基础费用。 10.0.9 砖骨架塑假山已包括土方、基础垫层、砖骨架的费用。

10.0.10 钢网钢骨架塑假山不包括钢骨架的制作安装,另套相应项目计算。 10.0.11 堆砌石假山、塑假山工程均未包括脚手架费用。

10.0.12 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10.0.13 预制构件(除原色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还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及量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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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10.0.14 水磨石飞来椅凳脚按素面考虑,如要装饰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0.1 塑松棍、柱面塑松皮、塑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2 墙柱面镶贴预制竹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3 小品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墙柱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4 塑树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5 园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包括路牙。 10.0.6 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7 路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8 堆砌石假山、布置景石峰石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质量计算,结算按实际质量计算。 堆砌石假山、布置景石峰工程质量估算公式:W单=L²B²H²R 其中:W单:山石单体质量(t) L: 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高度方高的平均值(m)

R:石料比重:英石1.5t/M3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10.0.9 石笋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10 塑假山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10.0.11 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0.0.12 璃璃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13 水磨石景窗、凳、花檐、角花、博古架、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14 水板石景企条宽面设计图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15 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0.16 石桌石凳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11 绿化工程

说明

11.0.1 本章苗木消耗量已考虑成活率及运输损耗。

11.0.2 本章种植树木的挖穴已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如要打凿地面、障碍物另行计算。

11.0.3 本章各种栽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苗木运输、回填土。作土外运另接土方含量套相应项目。

11.0.4 本章栽植乔灌木,以标准穴计算,当设计要求使用扩大穴时,按扩大穴项目执行。

11.0.5 迁移乔木是以截杆计算,如需要保留1/2树尾,人工乘以系数1.2;全形态保留者,按实际发生计算。

11.0.6 庭园绿化如需要地形地貌改造,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项目。

11.0.7 绿化栽植项目,已考虑种植期的保养,合同期满后要延长保养的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11.0.8 绿化所发生的二次运输按绿化材料的运输的相应项目执行。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11.0.9 绿化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的保养套用成活保养的相应项目,六个月内的保养套用保存的相应项目,一二月内的保养套用保存保养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11.0.10 栽杆乔木以地苗考虑,如用盆苗、袋苗、假植苗,用量乘以系数0.95。

11.0.11 扩大穴规格统一为:灌木Φ80³60³60cm圆形穴,乔木120³100³80cm方形穴。标准穴其直径随土球增大而递增,具体尺寸如下:

土球直径(cm) 树穴直径(cm) 面直径³底直径³深 20 40³30³30 30 50³40³40 40 60³50³50 50 80³60³60 第13页,共16页

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土球直径(cm) 树穴直径(cm) 面直径³底直径³深 土球直径(cm) 树穴直径(cm) 面直径³底直径³深 60 90³70³70 100 130³110³110 70 100³80³80 110 140³120³120 80 110³90³90 120 150³130³130 90 120³100³1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1 栽植乔木、灌木以数量计算。 11.0.2 栽植成片绿篱以面积计算。

11.0.3 栽植单行、双行绿篱以长度计算。

11.0.4 栽植露地花卉、地被、攀缘植物等,以面积计算。 11.0.5 摆设盆花以数量计算。 11.0.6 树木支撑以数量计算。

11.0.7 假植、迁移乔灌木、绿篱以数量计算。

11.0.8 迁移单丛灌木、绿篱以数量计算,盆栽花卉以数量计算。 11.0.9 砍伐乔木、大树以数量计算。

11.0.10 人力、汽车运乔、灌木以数量计算,盆栽花卉以数量计算。 11.0.11 汽车运土以体积计算,运绿化混凝土柱以数量计算。 11.0.12 绿化成活、保存保养以定额所示计量位计算。

E.12超高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12.0.1 超高降效是指园林建筑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12.0.2 超高降效中的人工、机械降效,塔、假山按外地坪以上,其他园林建筑按±0.000以上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计算。

12.0.3 高度是指外地坪至最高一层檐口加上最高一层檐口至塔(宝)顶的2/3高度计算。

12.0.4 园林建筑高度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0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 12.0.5 本章子目消耗量已含管理费。

E.13 模板工程

说明

13.0.1 现浇混凝土模板,以木模板、木支去配制,如使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支撑,不得换算。 13.0.2 模板子目的支模高度按3.6m考虑,其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面至梁板上表面或下层楼板面至上层楼板面的距离。亭面板超高以檐口线标高计算,直檐亭超高以最上层檐口线标高计算。

13.0.3 支模高度超过3.6m的柱、梁、板,其模板增加费用按“每增加1m同内”的子目计算。 13.0.4 支模板高度超3.6m的墙,按相应子目的工日数、松杂枋板材、铁钉、铁件用量增加20%;支模高度超过6m的墙,按相应子目的工日数、松杂枋板材、铁铁钉、铁件用量增加30%。

13.0.5 支模高度超过3.6m的雨蓬,其模板增加费用按“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以内”的子目计算。

13.0.6 混凝土斜板模板制安坡度超过26°34′时,工日数增加15%,松杂木枋板材、铁丁、铁件用量增加8%。

13.0.7 现浇水池模板近混凝土柱、梁、板、墙模板相应子目计算。 13.0.8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松杂枋板材用量增加10%。 13.0.9 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实际用量不同时,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1 现浇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3.1.1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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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13.1.2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13.1.3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子目计算。

13.1.4 混凝土墙的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13.1.5 亭面板按模板斜面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模板工程量并入亭面板模板计算。

13.1.6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13.1.7 悬挑板(挑檐、雨蓬、檐廊)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已综合考虑。

13.1.8 水池模板按混凝土柱、梁、板、墙模板相应子目计算。

13.1.9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嵌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已综合考虑。

13.1.10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踏步两侧模板已综合考虑。 13.1.11 压顶、扶手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3.2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14 脚手架工程

说明

14.0.1 本章节均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14.0.2 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 14.0.3 高度在1.2m以内的不得计算脚手架。

14.0.4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的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以上的,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距计算。

14.0.5 安全防护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0.1 外墙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的凹凸面总长度(外墙边至外墙边)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面或檐口的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高度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套相应高度定额步距。如上层外墙缩入,工程量按上层缩入面积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按设计外地坪至楼顶面的高度。

14.0.2 内外墙脚手架以面积计算,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空洞面积不扣除。

14.0.3 砌筑内外石墙,高度在1.2m以上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另墙厚40cm以上时,则按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

14.0.4 廊、亭、阁的脚手架:平顶的按滴水线总长度设计地坪至檐口线高度以面积计算,尖顶的按设计地坪至最顶层设计檐口线与檐口线至顶尖三分之二的高度之和乘以滴水线总长,以面积计算,套用综合脚手架。

14.0.5 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的计算高度按板平均高度计算。

14.0.6 花架廊外脚手架:按水平投影外线总长度以设计外地坪至花架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廊顶高度在3.6m以下套用单排脚手架,在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14.0.7 石山的脚手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石山顶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在1.2m以上套综合脚手架。

14.0.8 内墙砌筑及装饰脚手架:按砌体的面积乘以系数2以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的套用活动脚手架,3.6m同上的套用综合脚手架,单独砌筑不做装饰的只计一面脚手架。

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其装饰面高度在3.6m以内的按装饰面积套用活动脚手架,3.6m以外的套用综合脚手架。

14.0.9 外走廊的外墙砌筑与装饰,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廊柱、柱的砌筑及装饰脚手架,按柱身周长加3.6m乘以柱高度(计至板底),套单排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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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内轴线砖或钢筋混凝土的柱、廊柱可计一次砌筑或浇捣混凝土及一次装饰脚手架,外轴线的只计一次装饰脚手架。

14.0.10 塔的综合脚手架:按塔的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塔顶高度,套用相应综合脚手架。

14.0.11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投影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套用活动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外至5.2以内,按满堂红脚手架基本计算;超过5.2m以外,每超过0.6m-1.2m按增加一层计算。

14.0.1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高2m以面积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或9m以内不计算;高度在三至六层或9-18m的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9m的增计一层;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均按实搭面积计算。

14.0.13 挡板:水平防护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E.15 运输工程

说明

15.1 本章包括机械垂直运输、人工垂直运输、材料二次运输。 15.2 本章垂直运输分别以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 15.2.1 考虑卷扬机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

15.2.2 人工垂直运输是考虑不利用机械市亩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

15.3 垂直运输高度:室外地坪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层顶面的高度。单层园林建筑是指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15.4 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园林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15.5 叠塑石山高度在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15.6 材料二次运输: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指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堆放地点),而必须进行再次运输或转堆所发生重复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0.1 机械垂直运输:按不同的园林建筑不同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园林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叠塑石山按石山基底占地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5.0.2 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15.0.3 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E.16 围堰工程

说明

16.0.1 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程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16.0.2 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填充材料),均不计土方(填充材料)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则计算填充材料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量为取自然密度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16.0.3 纤维袋围堰发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或其他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16.0.4 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0.1 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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