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与对策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承诺,当前我国企业在员工、产品、环境、公益事业宣传、社会捐助等企业社会责任指标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完善立法、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外NGO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机制是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途径。
标签: 企业 社会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角,给社会的各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直接力量,如何让它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与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其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于1923年首次提出,在上世纪70年代不断得到理论化并流行于欧美国家。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WBCSD)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将对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将与员工、他们的家庭、当地社区以及整个社会合作来改善生活质量的承诺”。结合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与我国的客观实际,我们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与外部社会环境共存过程中所必须和自愿承担的对企业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家庭、社区与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承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涵主要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自愿与非自愿承担两个部分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部分,即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从“人性恶”假设出发,为了防止企业损害员工、家庭、社区与社会利益,必须采用强制的办法让企业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如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企业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超时劳动要付加班费、遵守法定节假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企业污染环境治理责任等。从“人性善”的角度出发,企业除了承担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之外,还要担负公益宣传、慈善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对社会负责的商业实践等社会责任。这些一般不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从道义上说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基本责任只保障企业是一个守规矩的“法人”,而自愿承担的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从“法人”向“道德人”的转换。
2.企业生存与社会发展和谐共存
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能为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而且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和拓展企业品牌提供了社会基础,最终使得企业能够稳定和吸收高素质的员工,提高企业影响力与长远经济效益,是一个双赢战略。一个严
重失去社会责任的企业(如三鹿),必然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失去其赖以生存的消费者,最终会走向衰落和灭亡。蹩脚的企业家和“一只眼睛”的经济学家在看待企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成败问题时往往忽视或“悬置”社会性要素。他们注重机器、厂房、原材料、劳动力(而非劳动者),而把诸如信任、秩序、教育等社会性要素“忘在脑后”,最终导致企业发展徘徊不前,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存在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与国际上的知名品牌,靠的就是它的责任意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赢得了“上帝”的信任与厚爱,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使得企业永葆青春,跳出倒闭周期圈。
3.企业社会责任必须通过企业活动体现出来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承诺,这份承诺必须通过企业的活动体现出来。菲利普·科特勒与南希·李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书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主要有六个领域,即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联营销、企业的社会营销、企业的慈善活动、社会志愿者活动与对社会负责的商业实践。公益事业宣传主要指企业提供资金或非资金支持公众了解和关注某项公益事业,如招募教师与志愿者支持希望小学行动。公益事业关联营销是指企业承诺基于产品销售为某项公益事业捐出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如美国康卡斯特公司从互联网的每一笔安装费中拿出4.95美元捐助给麦当劳之家慈善基金会。企业的社会营销指企业对某种行为改善运动的策划或实施,社会营销以独立的改善运动为中心,并非以宣传公益事业为中心,如企业实施一个项目,鼓励家长和孩子讨论吸烟的利弊,最终达到戒烟的目的。企业的慈善活动主要指企业直接以现款的方式捐助某些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在此过程中并不附带销售行为。社区志愿者活动指企业鼓励自己的员工与零售合作伙伴等支持当地社区和公益事业,而不采用社会招募方式。对社会负责的商业实践主要指企业用主动实施的商业行为和投资改善社区环境来支持社会事业,例如烟草公司决定不在学校销售香烟,网络运营商决定不为中小学附近开设的网吧提供服务等。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企业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市民与民间组织的力量远远不如西方国家中的市民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强大,我国企业在与本土的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也担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不断意识到其应该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但由于政企分开后企业对社会责任问题认识模糊,政府监管不到位、民众权利意识的淡薄与体制问题,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志愿者活动、社区发展计划、社会捐助等都显得非常被动,只是在国家发生危机与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在政府的倡导下,才“勉强”地看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我国企业主动担负社会责任情况不如人意。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损害员工社会权益现象突出
作为企业员工,最基本的社会权益就是人身自由权、安全权、受教育培训权、获取报酬权、节假日休息权、社会保障权、选举权等等,这些权利已经被列入宪
法和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企业员工的这些权益在不断遭受损害。很多国企与私企,在用工时没有同员工建立聘用合同,没有为自己聘任的部分员工建立社会保障,没有为它们建立培训与发展计划,在人才供需结构不平衡的情况下将工人“粗暴”地丢弃(下岗或解聘),拒绝支付加班费以及假日工资。尤其是部分私营企业,如山西、新疆与哈尔滨等地出现的“黑砖窑、黑煤窑、黑企业”,这些企业采取原始粗暴的手段逼迫工人严重超体力劳动,想尽办法克扣工人工资,逃避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千方百计偷逃税款,还有部分私营企业老板不仅拒绝给工人发放节假日上班费和加班费,甚至“携款私逃”或“官商勾结”欺压员工,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社会责任意识,严重损害员工的社会权益。
2.企业对其外部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
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环境指标。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与企业产品的消费过程中会造成对环境的无意伤害,造成“外部不经济”问题,所以企业必须对其伤害环境行为担负社会责任。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部分企业生产当中就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忽视“外部性”问题,从而导致江河湖泊、空气与土壤等的严重污染。部分企业乱开滥采,不仅污染环境,而且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
3.体现在产品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较差
体现在产品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设计的产品要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其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包装、使用说明、产品宣传、劣质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方面。有关产品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社会权益与生命健康,而我国近年出现的黑心棉、黑心米、黑心锅、假药、假酒、假奶粉、假鸡蛋、注水肉等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充满着恐惧的阴影;大量虚假广告、欺诈交易与不完善的售后服务等使得人们心中充斥着对企业产品的不信任;我国的电子企业没有建立对其废弃产品的回收渠道,导致许多电子垃圾堆积如山,造成放射性污染和贵金属的浪费,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健康与自然环境,而且也影响到企业品牌战略与企业经济效益。
4.企业参加志愿者活动与公益宣传意识淡漠
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企业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包括动员自己的管理者与员工直接参与社区建设,进行公益事业宣传和实践等。在国内,只有少数跨国企业组织自己的员工直接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如戴尔、微软、通用电气、摩托罗拉、安利和强生等。中国土生土长的企业直接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几乎没有,以间接的方式招募和支持志愿者活动的企业也并不多见,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的较多,但公益事业宣传几乎没有。
5.企业社会捐助意识较弱
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离不开社会领域,安定的社会秩序是企业生产销售的必要条件,社会秩序作为一种看不见的“生产要素”参加企业生产与利益实现,作为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为社会捐助一部分资源不仅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且是树立企业形象,拓展企业品牌的重要战略。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政府引导力度不够,以及我国企业发展环境的复杂性,当前我国企业社会捐助意识较差,只有少数品牌企业长期从事教育、扶贫事业的捐助活动。我国企业社会捐助的领域窄、数量小、企业捐助的机制与相关法律有待完善,应该鼓励企业自愿捐助。
三、加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考
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及其现状来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我们认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正处于开始阶段,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鼓励激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的贡献。为推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立法、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强化舆论引导
纵观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政府在培养和增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前政府强制企业(国企)承担了大量的传统社会责任,改革后政府对出口的关注进一步促进我国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觉醒与发展。当前,我国政府关注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及环境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主动措施,在努力吸引外商投资的同时,致力于解决与人力资源、劳动条件及环境相关的问题,这进一步加强了公众对于企业社会建设的思考与讨论。因此,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当前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有关企业产品安全立法,修改和完善《环境法》,加快企业产品召回与回收利用立法,加快制定对捐助企业在税收、招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恶性、过度竞争造成损害公众社会权益的现象,做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
2.加快科研培训机构与国内外NGO的合作交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是一个新事物,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文化、制度与传统上的障碍,因此,加快国内高校、培训机构与社会团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鼓励这些机构与国内外NGO合作,研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是促进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这种合作研究,中国的干部培训机构、高校、民间团体可以学会如何教育及影响公众与企业决策者,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当前,中国的一些高校、政府培训机构、民间团体已经和国外的NGO开展了有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合作,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如清华大学,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浦东干部管理学院和国外的“商业社会责任组织(BSR)”在2006年就专门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CS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专题研究,探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国内的一些大学和培训机构专门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政府培训机构,如浦东干部管理学院等已经开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培训。
3.发挥新闻媒体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的积极作用
新闻媒体作为一支独立的外部力量,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新闻媒体在揭发“山西黑砖窑、胡师傅纳米锅、矿难封口费”等企业失去社会责任的事件中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互联网,它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拥有大量高素质的受众,其惊人的传播速度和开放的交流空间越来越成为影响现实世界的一股力量。当前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报道,披露企业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产品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并且要求政府给予相应的回应。
4.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需要理顺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大转型与变革阶段,我国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强大的公民社会,能够约束企业的外部环境力量主要是政府,而现阶段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并不融洽,地方政府在企业税收和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心理依然突出。由于利益问题,各级政府过多干涉了企业的经营,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等直接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公民社会的弱小以致普通居民无法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让其成为政府的帮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所以,要培养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要以法律约束、道德弘扬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鼓励我国民间组织与媒体关注、监督企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生产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做好交通、社会秩序、环境绿化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保持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和谐永续。
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体制,从而使所有的中国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政府的要求,公民的希望,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之前的必修课。虽然,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媒体、企业、民间组织等利益相关组织的共同努力,但是我们相信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一定能大步前进。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南希·李:企业的社会责任[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
[2]The Business of a Better World[EB/OL].http://www.bsr.org/about/index.cf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