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教育
以兒童為中心,依據自我的個別發展引發學習
動機,個性化教育
兒童藉助對教具的操作來自我學習 教師是觀察者、協助者、指導者 兒童可以自主反復練習,不被打擾
從環境中取得紀律與規定
兒童可以自主選擇操作工作,自主決定學習進
度
兒童通過重複操作來尋找問題的答案
具體性的學習
藉由教具操作的自我訂正錯誤,以達到自我教
育的結果
認識幼兒不同階段的敏感期 重視兒童智慧和品格的養成
傳統幼兒教育
以成人為本的教育體系,依據一般幼兒的普遍發展情況制定的教學綱要,共性化教育
以教師講課的方式填鴨教學
團體教學
以教師為中心,以課本為依據 由教師指揮安排,甚至強制執行 由老師依據教科書及教學大綱來決定學習的
內容和進度 由教師給出課本以定下的標準流程及答案
抽象概念的學習
以書面作業、考試的方式強行檢驗,並以獎懲
的方式來實現教育結果
整體化地看待兒童 為進入小學做準備
在蒙特梭利看來,兒童具有“潛在的生命力”這種潛在的生命力正是兒童身心發展的原動力,不是填鴨式灌輸能夠改變的,所以蒙特梭利倡導要充分尊重兒童,一切設置都要以兒童為中心,以兒童的步調為其提供一個既進行保護,又提供養料的“有準備的環境”;兒童具有“吸收性心智”——受“潛在生命力”的驅動的兒童所特有的無意識的記憶力、在周圍環境中汲取各種經驗。在這一過程中,蒙特梭利要求教師以協助、啟導、觀察者的多重身份出現,觀察兒童的內心需要,為他們設計環境,並示範教具的操作,再依兒童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提供適時的引導,這就是蒙氏教育的特色之——不“教”的教育。
傳統幼兒教育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很好地完成幼小銜接(幼兒園升小學),而蒙氏教育更在意的是兒童身心發展的健康化、正常化,旨在協助兒童建立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維、行為習慣。所以蒙特梭利教授指出,兒童可以在有限制的自由下,擁有選擇“工作”的自由,讓兒童遵循內在的需求——即“敏感期”,讓他們在無打擾的情況下,自由、專心地工作,不僅滿足了他們的敏感期的內在需求,更培養了兒童重要的好習性——專注和耐力!
蒙特梭利對活動在兒童心理發展中的作用予以了高度評價,這個活動就是“工作”,蒙特梭利教材和教具進四百種,“工作材料”之豐富是蒙氏教學的另一特色。並以混齡工作的方式。充分利用了兒童間的互動來完成教學,也促進了情商的培養,為兒童的社會性行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可謂一舉多得。
沉浸在“工作”中的兒童,並不在乎傳統教育中所給予的獎勵。他們完全就是自動自發的
學習,遵循內在需求的渴望去不斷的提升自我。因為沒有嚴格的學習進度和考核制度,完全是依照兒童的意願,循序漸進地進行自我教育,蒙氏的教學成果在短期內是不容易被察覺的,但通常會以爆發似的力量彰顯他們內在心智的成長。
這就是蒙特梭利教育與傳統幼兒教育的不同。
蒙氏教育的特色
這個問題我想從教育方法的特色著手闡述,因為我覺得蒙特梭利教育的特色,以對教育法的闡述最能體現:
1、“有準備的環境”。蒙特梭利教授指出“在我們的學校,環境是教育的關鍵”所以,如何營造一個適合孩子生命發展的環境被列為首要條件。
2、觀察兒童,發現意願,把握“敏感期”。兒童表現的外在行為,真實地透漏出其內在的發展需要,尤其是幼兒在某一發展階段會對某一需要有特別的“敏感期”如能把握好這一特殊時期,進行有針對的引導,和環境提供,對於孩子的身心發展的提高有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協調意願,教師是導師。蒙特梭利老師區別於傳統意義的教師在於,他們不是方法的“教”者,而是教具、兒童和學習意願的協調者、引導者,她必須依據孩子的需求而準備環境,並不斷地觀察孩子的需求,調整環境,提出適當的教具讓孩子“工作”。
4、延長工作期:如果孩子已進入“工作狀態”,導師就要鼓勵他繼續,增強他的自信心及自我滿足感,以“延長工作週期”,表現在外的最主要方法就是鼓勵孩子反復操作。籍此來培養孩子的專注力和耐力。蒙特梭利教授說:“我更認為一個兒童未來生命發展的‘精度’與他的‘專心和耐力’程度成正比”。
5、“觀察→實施→記錄→研究→發現→重新針對他們的進步和需求再次調整設計”的良性循環。由於孩子的不斷成長和存在的個體差異、及敏感期的不同,使教師必須不斷的改進完善教具內容,必須通過以上的循環來完成改善,不斷地滿足孩子的內在需求,這樣才能完整其生命更美好的成長。
6、給孩子絕對的自由。這也是蒙氏教育法的基本原則。強制的教法對於兒童來說百害而無一利。蒙氏教育指出“自由”與生俱有的基本人權,兒童也該享有。但教育自由不等於放任,而是以孩子“獨立”為前提的重視“秩序”。蒙氏教育的自由是指:兒童可以依據其內在需求自由地選擇教具,自由地進行工作。
7、讓孩子自己做。蒙特梭利不止一次在其演講中提及:“Help me do by myself”,家長過多的
幫助和介入,是抹煞了孩子自我完善和成長的機會。孩子學習走路,就是邁向“獨立”的開始,“我聽到,隨後忘記了;我看到,也許我會記得;我做過,我就理解了。”所以,蒙特梭利告訴導師乃至家長:請讓孩子自己做!
蒙氏教育訓練活動的重要性
蒙特梭利教育中,兒童的活動主要是“工作”,這有別於玩玩具。因為每一項工作都是導師依據兒童的步調精心設計的,能充分滿足兒童內在的發展需求。導師也會在兒童工作的過程中進行觀察→引導→調整環境→觀察→再引導,給出更適合兒童當下發展需求的訓練活動,來協助兒童完成自我成長的過程。換言之,蒙特梭利訓練活動,是兒童完成學習和廠長的必要途徑,也是導師觀察、協助兒童的主要方式,是實現蒙氏教育“不教的教育”的唯一方法。
蒙氏教育的目的及內容
其一是引導和幫助“潛在生命力”的正常成長,使具有“潛在生命力”的兒童成長為“正常化”兒童,其二是糾正因不良環境影響而造成“潛在生命力”的偏態特徵,喚醒和引發被隱匿、被扭曲的良好的生命特徵,重新走上“正常化”道路。如果說,幫助兒童建立健全人格是蒙氏教育的直接目的,那麼,她的間接目的或最終目的就應該是通過培養具有健全人格的兒童來構建理想化社會,乃至和平的世界!
蒙特梭利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主題教育活動(團體綫上活動)和區域教育活動(分組及個別教育活動)兩大方面。主題教育活動的內容是根據兒童身心發展的情況、兒童周圍環境變化的情況(自然界變化的情況和社會化情況)來安排豐富的活動;既可以通過語言活動來進行,也可以通過身體活動進行,還可以通過藝術表現和創造進行,甚至可以通過外出訪問、親近大自然等活動來進行。區域教育活動可以理解為分組教育活動—不同區域的劃分自然地將兒童分為很多的組,方便孩子自由操作,也方便導師個別指導,同時孩子之間也會形成互動(混齡教室)。
區域教育的主要內容主要分為:日常生活練習、感官教育、數學教育、語言教育、文化科學教育、歷史地理教育和藝術表現等幾個方面。但,這不表示蒙特梭利教育就待變室內教育。換言之,我們可以很誠懇地說,所有可以促進兒童發展的教育內容都可以是蒙特梭利的教育內容,可以被設計為兒童的活動對象。
蒙特梭利兒童之家教育特色
所謂“兒童之家”是指能夠供給孩子自我發展機會的環境。它必須依據“有準備的環境”創設條件——與成人的環境有關聯,即,“它必須像個家”,有孩子熟習的家庭中必備的環境設備,甚至有孩子喜愛的,可以自己照顧的動植物。
“兒童之家”的特色是:一切以兒童為中心。不但教具內容要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階段,硬件設備的高度等也要以孩子為准,因為在“兒童之家”內一切都要孩子自己動手。包括衣食住行。
“兒童之家”的佈置要安全、美觀、有秩序。因為兒童的自我防護意識未健全,及自身的能力決定,安全是首要考慮的事。想要吸引小孩的注意力養成他們愛好整潔的習慣,就必須給他一個有秩序感的美觀環境。佈置中要考慮到孩子接受程度、需要,取用及歸還時都能方便。秩序在環境佈置中極為重要,因為有秩序感的環境,會方便兒童經過“自己的觀察”,找出自己和環境的必然關聯,藉以促進心智的吸收,完成自我教育,自主發展的過程,並增強了適應環境的能力。
綜上所述,“兒童之家”的主要特色為: 1. 充分發揮孩子的“潛在的生命力”; 2. 保護孩子,給他安全感; 3. 供給孩子一個自由活動的場所; 4. 美觀,有吸引力;
5. 有限制——主要目的是讓孩子適應,而不是因為短暫的好奇而被吸引; 6. 有秩序——要隨著孩子的成長有漸進的變化。
觀察與發展的教學法對兒童的幫助
蒙特梭利是一位實踐家,因為她將理想化的方法付諸實踐,我們又尊崇她為教育家、科學家,因為她用觀察的方法,為我們闡述了《兒童之秘》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據點。
正因為蒙氏實現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據對“兒童的發現”而設計的,導師如果不明白其中的關聯,一成不變、機械化地指導兒童,忽略兒童內在需求和他們因成長法則帶來的個體差異,就會將“教育”變成造成不合理、無效果的干預行為,甚至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懂得觀察與發展教學法的導師,在知道兒童“工作”時,會深知它的目的、流程、啟與導之間的變化;會懂得孩子內心意識、學習能力與自然法則的限制;以及依據不同年齡及獨立個體差異,予以正確指導,才會有效地幫助兒童身心正常發展,並提高其智力潛能。
蒙特梭利教學法的詳細闡述
為了達到幫助兒童形成健全人格,並通過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兒童構建理想的和平社會,蒙特梭利開創了幼兒教育史的新紀元,以“環境”為核心的“不教的教育法。
(1) “有準備的環境”
蒙特梭利十分重視環境,她說“在我們的學校中,環境教育兒童”。孩子出生後所接觸的環境實際上是成人為了便利自己的生活而創設的。這樣的環境是沒有考慮到兒童身心發展特點的。當然也就不適合兒童發展的需求。生活在成人世界的兒童,因為和周圍物體的差距很大,無法看出實物與自己的關聯性。成長期的原動力就無法正常發出來,更無法擺脫家長的協助獨立成長。為了讓兒童得到正常的和不斷的發展,成人必須在瞭解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包括階段性、敏感期等基礎上,為兒童提供適合其發展的“有準備的環境”。這一環境必須能適應兒童發展節奏和步調;必須是兒童能夠自由操作各種工作的環境;必須是對活動材料有所限制的環境(太多的選擇會讓兒童不好下決定或者頻繁更換而注意力不集中);必須是有秩序的環境;必須是和成人環境有關聯的環境;必須是能夠保護孩子並給其安全感的環境;必須是對兒童具有吸引力的美的環境。需要強調的是,雖然蒙氏教育中,非常強調“有準備環境”的地位,蒙特梭利教授甚至給“兒童之家”進行了精細的區域劃分和“工作”設計,但是她這個“有準備的環境”是以尊重兒童為前提的,必須要適合兒童,如果我們不能從根本上去瞭解這一點,極容易陷入形式主義的誤區。 (2) 作為“導師“的教師
蒙特梭利認為教育不是成人按照一定的教材自下而上傳遞的過程,而是成人通過為兒童提供“有準備的環境”來協助兒童發自內心地主動發展的過程。蒙特梭利指出,作為導師的教師最為重要的是尊重兒童、熱愛兒童,用平等的、謙遜的態度去看待兒童;同時要特別重視觀察兒童和瞭解兒童,能夠真實準確地把握兒童的內心世界,創設可供兒童探索的具有吸引力的活動環境,而不是把教育停留在書面上、口頭上。切實從原來的“教會”幼兒轉變為通過準備合適的環境和材料引發幼兒的興趣,引導幼兒和環境的相互作用中,主動地“學會”。讓幼兒切實地成為活動中的“主體”導師必須從傳統的“知識輸出者”轉變為提供舞臺、指出方向、關鍵時刻予以指導的“導師”。並正確及時地對幼兒的活動給出評價:活動興趣、活動水
平能夠、發展需求、關鍵問題等等,同時要對這些觀察結果進行分析,以便為幼兒提供更為適合他們年齡特徵和興趣特點,進一步引發他們工作興趣的和探索慾望的新環境。也就是說,導師的工作必須是:提供環境→進行引導→調整環境→進行引導,這樣的循環, 從而幫助幼兒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 (3) 作為活動對象的“教具”
既然兒童是在“有準備的環境”中通過“工作”來發展自我,那麼“教具”的重要性也就凸顯出來了。在蒙特梭利看來,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的發展必須依賴和具體的、實在的“教具”的相互作用,所以,所有的教學內容都應該物化成為兒童的活動對象——“教具”。但是,供兒童操作的“教具”與玩具有著本質上的差別,前者設計的出發點是教育,儘管它也能帶給兒童娛樂效應,而後者出發點直接就是娛樂,儘管某種程度上也會存在教育意義。所以,蒙特梭利為“教具”的設計制定了原則:其一是“困難度孤立”,即一種“教具”只發展兒童某一方面的一種具體能力,把困難和重點突出,以確保兒童某一方面的能力在操作教具的過程中得到行之有效的練習;其二是“自動控制錯誤”,即每一種“教具”都可以自動提示兒童操作的正確與否,從而使兒童根據“教具”本身的提示和引導就能得到應有的學習和發展;其三是“順序操作”,即每一種“教具”都為另一項“教具”操作做準備,遵循從簡單到複雜,從具體到抽象的原則;其四是“內在獎勵”,即每一種“教具”都應該能夠滿足兒童內在發展需求,能夠長時間把他吸引在操作“教具”的工作中。 (4) 兒童的行為
兒童的行為是我們設計“有準備的環境”及“教具”的主要依據,教師要通過對於兒童行為的觀察來隨時改善原有環境及教具,設計出更適合兒童內心需要的環境和教具。所以,“兒童的行為”是“提供環境→進行引導→調整環境→進行引導”這個良性循環的動力及主要依據,也是成人“錯誤控制”的主要途徑。
這四部分構成了彼此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整體,其中以“有準備的環境”最具有根本意義,是決定蒙特梭利教育法的關鍵所在,其他三部分則是蒙氏教育法的構成要件,也可以把他們看成是蒙特梭利教育法關鍵——“有準備的環境”的重要內容,缺一不可,渾然一體。
---------------------------------------------名詞解釋----------------------------------------
重複練習:重複行為是人類的自然驅力,當我們學習一件事,無論成人或孩子,都必須經過
重複聯繫,才能使其精煉嫺熟。才能獲得滿足感,建立自信心。從而促使兒童發自內心地想去探索和接納新事物,這是孩子以重複的行為來構建自我的能力。這個行為叫做“重複練習”,這樣反復的過程叫“工作週期”。當孩子學會一個練習的含義後,開始反復去做而自得其樂時,才能發展他的精神活動力。換言之,當孩子出現重複行為時,才算踏上自我發展之路。
自由選擇:蒙氏教學的基本原則,就是在預設的環境中讓孩子按照內心需要自主選擇工作,
讓個體內在的能量充分顯現出來,從而不斷促使孩子架構自我,成為全面而自由發展的個體。
孩子有用行動的自由、選擇的自由,其心智及體魄菜得以發展合一,其獨特人格菜得以成型。它對自由的定義並非為所欲為,孩子拥有行动的自由、选择的自由,其心智及体魄才得以发展合一,其独特人格才得以成形。它对自由的定义并分为所欲为。而是自我控制,能作選擇的事,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獨立:孩子一出生,生理各項機能尚未健全,心智也沒有成長,當然無法獨立生存。他必須
依靠主要看護著的照料,提供成長的必須品,才會一天天長大。“獨立”自然而然成為了他的成長目標。一步步的從爬到走,在到跳„„他們逐漸渴望用自己的手去觸摸世界,用自己的腳來走向自己想去的地方,這不僅是孩子渴望的一種嚮往,更是所有生物內在的發展力量。 獨立是成長的主要目標——能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就具備發展潛在生命的能力; 獨立是成長的必要條件——代表各項生理指標的成熟。如,行動,語言等。
秩序的原則:秩序,即是有條理、不紊亂的狀況及環境。蒙台梭利教育思想的各個方面都體
現著秩序性。具體表現為:教育材料的秩序——依據兒童身心發展的階段性特點由簡到繁;教學法的秩序性——由具象到抽象;室內活動材料(教具)的擺放秩序——由左到右,由兒童接受能力及發展情況而定。 為兒童提供有秩序感的環境,有助於培養他們的秩序感,有助於增長工作週期,以提高專注力和耐力。
吸收性心智:當成人在面對一項新的工作時,可以借助經驗、記憶、邏輯和想像力等工具來
學習,然而剛剛出世的孩子並沒有任何與生俱來的學習工具。所以,0-6歲的孩子所擁有的是一種內在的特殊力量來幫主他從複雜的環境中獲得成長所需要的只是。“吸收性心智”這種內在助力會驅使孩子的潛意識的從外界環境吸收各種印象,就如同照相機一般。這些印象不只進入到了兒童的心智中,而且構成了他的心智,成為兒童身體的一部分。兒童利用周遭環境所發現的一切創造出自己“智能肌肉”,我們稱這樣的智能形態為“吸收性心智”
紀律:在蒙台梭利开展之初,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培养孩子们有良好的学习纪律。在
蒙氏的活动室里,孩子们是自由的,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内容,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但,这并不表示孩子们是自由散漫的。蒙台梭利认为:“纪律须来自自由”。
当一个人拥有自主的能力,能够调整自己的行为,遵守生活上某些必须的规则时,我们说他是个受过纪律训练的人。在蒙氏活动室里,由于习惯和练习,儿童能很轻易而正确地表达在社会或社交生活上必须具备的言行举止。所以这个纪律不同于传统意义的规范,而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只适用于学校环境,更可延伸至社会生活。
混齡教學:混齡教育就是把3-6歲不同年齡的孩子放在同一班內遊戲、生活和學習。開設的
目的就是擴大幼兒的接觸面,有更多的機會和不同年齡兒童相互交往,在這一過程中學習與人交往的正確態度和技能,學習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
正常化兒童:自发性的集中心智、重复练习、自由选择、爱好秩序、爱工作爱玩具、奖励与
处罚无用、喜爱安静拒绝糖果、有强烈的自尊、自发性的守纪律、爆发写字的能力、阅读能力出现于写字能力之后、健康身心合一的兒童就是正常化兒童。
牧內美:有生命力的記憶,雖然不是有意識的記憶,卻能將形象吸入個體的生命中,南爵士
給它命名“牧內美”。不僅創造了個體的特徵,而且使這些特徵持續存在。兒童所吸收的一切,全都組成了人格的要素。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兒童四肢與器官上,因而使每一個成人在生命的初期就烙下不可磨滅的個性。
星雲:兒童沒有隔代遺傳的記憶可以引導他,但是他仍然會體驗到那釋放出潛在能量的無形
星雲狀的衝動;這些衝動將引導他,並將他周遭的人類行為化為他身上的一部分。我們稱此無固定形式的衝動為“星雲”。
赫內美:自從有了生命,兒童就開始爭取獨立。在發展過程中,他不斷地克服種種困難,增
加自己的獨立性。他的內在具有一股生命力,引導提他走向目標,南爵士稱之為“赫內美”。
工作:這裡的工作不同於成人的工作,因為成人的工作是為了滿足“社會所有”、“生活所需”
“維持生命”,而兒童的“工作”是為了完成自我的發展需求;兒童的“工作”也有別於遊戲,遊戲是無目的的戲耍,而工作是有目標、有進步的活動。兒童在“內在需求”的引導下,通過特定活動來“自我統合”、“構建自我”,這個活動,就稱之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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