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管理咨询服务:
1. 领导力、业务流程、销售管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咨询; 2. 培训体系、培训制度、课程研发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3. 提供企业文化大纲设计方面的咨询; 4. 培训项目实施方面的模板和流程咨询; 5. 协助完成相关通用课程及业务方面的教材开发; 6. 协助完成编撰团队经理工作中常见经典案例集;
7. 协助完成团队经理和营业部经理层面的领导力、执行力、业务运营等方面的
课件;
8. 协助完成团队经理、营业部经理训练班流程模板设计; 9. 协助绘制业务线各层级学习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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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应甲方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现场协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并安排在双休
日或节假日,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报销。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一年;
2. 乙方通过现场指导、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
时服务;
3. 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一般仅限双休日或节假日,工作日仅接收邮件,如因甲
方事项紧急,乙方应在不晚于收到邮件次日予以回复。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 咨询服务费用自签约之日起,共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计划如下: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付款期
金额
3. 乙方应在每期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提供现场指导时,甲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甲
方不能派车接送,则乙方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 咨询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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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甲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接
洽与沟通;
2.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甲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
和办公室;
3. 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授权,即乙方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企业资料有
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甲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甲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委托乙方办理第一条服务范围内事项,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2.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
供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3.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4.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
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5.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6.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第一条服务范围内事项,及时提供咨询意见,并协
助完成工作成果;
2.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
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4. 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发表
顾问意见;
5.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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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为本合同履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甲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按比例退还甲方已收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除上述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补足差额。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超过2次,或乙方完成甲方委
托事项存有重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当期的服务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若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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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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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合作兴建房屋事宜,经双方协议,同意订定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所有坐落x x x x地号土地一笔,如附图所示,约x x平方米。愿提供与乙方合作兴建房屋。
第二条 本约甲方所提供的土地双方协议同意兴建四层钢筋混凝土造和集合住宅,除依法应设置的公私道路用地外,其余可建土地,乙方应依法合理充分利用。
第三条 本约双方合作兴建房屋,其土地规划,建筑设计,请领建造执照,营造施工及有关的风险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完全责任,其各类费用亦由乙方负担,概与甲方无涉。乙方营造施工过程中,甲方得随时亲自派员监督。
第四条 本约甲乙双方按附图所示的拟建房屋为准,采立体分屋方式,由甲方取得百分之x x ,乙方取得百分之x x 。若双方分取的房屋户数未能整数时,其间的差额,可经双方的同意,由取得之一方按协议价格以现金补偿对方。
第五条 本约有关建造设计文件图说应征求甲方同意,并按前条双方分配的位置,标明于图说上,各自具名或指定第三人为起造人,由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建造执照。
第六条 本约兴建房屋事宜,均依现行建筑法规办理,若法规变更而受限制时,则依变更后的法规办理。
第七条 凡畸零地及水利地的合并承买等事宜,均由甲方备齐所需证件并由乙方负责办理。惟费用由甲方负担,产权亦归属甲方所有。
第八条 本约土地的地上物由乙方负责处理,惟甲方应从旁协助。地上物理清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提出申请建造执照,乙方并应先期通知甲方备齐请照所需的有关证件交付乙方。
第九条 本约乙方应于领取建造执照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工,于开工之日起x x x个工作天内建筑完竣,于建筑完竣后x x 月内领得使用执照,并以接输水电完妥之日为完工日。 第十条 本约甲方应于乙方工程进度至一楼顶板完成时办理基一合并、分割、地目变更等手续,其的需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乙方工程进度至三楼顶板完成时,双方会同办理乙方他得房屋的应有基地持分产权移转登记。其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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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本约保证金为人民币x x 元整,于本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交付甲方,甲方应于本约第九条所定的完工日,一次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与乙方。以支票为保证金的交付或返还,若各该支票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兑现时,则以违约论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切实照约履行,如甲方违约时,甲方除将所收的保证金加倍全部退还(无息)与乙方外,同时并须赔偿乙方已施工之工程损失及其他因该工程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可由乙方另列清册),如乙方违约时,甲方得将已收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如工程逾期时,乙方每逾一天应赔偿甲方分得间数总售价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之一方应于违约日起十天内履行赔偿,不得拖延,否则,未违约之一方,得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抵偿。
第十三条 凡申请建筑、使用执照、接水电等须甲方盖章或出具证件时,甲方应随时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约有效期间内,如因政府变更城市计划致无法全部履行契约或只履行一部分契约时,甲方应将本约第十一条所收的保证金依照可建的土地比率于上列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还与乙方,若在该土地上乙方业已施工的工程损失,政府有意补偿时,其土地部分归属甲方,建筑物部分归属乙方,如有用甲方名义须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亲自办理或备齐证件及加盖印章给乙方,甲方不得借故刁难或异议,如甲方须乙方协助的,乙方亦应无条件协助办理清楚。
第十五条 本约所定的土地,其应缴的一切税费,在开工日以前的,均由甲方负担,开工日以后的,由甲乙双方各半负担。
第十六条 本约成立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以本约土地向任何公私机关或个人办理他项权利设定,于契约存续期间,甲方亦不得将本约土地提供予第三人建筑或出售与他人。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对本约权利均不得转让、典当或作保。
第十八条 本约土地如有来历不明、瓜葛 纠纷划他项权利设定,订立三七五租约等现象应由甲方于本约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理清,所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惟地上物清理按本约第八条约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甲方户籍地址以本契约记载为准,如有变更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误时误事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本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及一般社会惯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约建筑物构造---施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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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构:钢筋混凝土构造,依政府核定图样施工、防火、防台风、耐震、安全坚固。 2外墙:正面贴高级马赛克后面水泥粉光。
3 内墙:除厨厕隔间外余不隔间,其余墙面为水泥粉光、漆PVC漆。 4 平顶:水泥粉光后加PVC漆。
5 浴厕:地面铺马赛克,墙面贴白瓷砖到顶,玻璃纤维浴缸、冷热水龙头、马桶及面盆均为白色国产高级品,毛巾架、镜箱等附件俱全。
6 厨房:地面铺红钢砖,墙面贴白磁砖到顶,不锈钢厨具全套。另设电锅、排油烟机专用插座,及冷热水龙头、挂厨。
7 地面:一楼磨石子,二、三、四楼贴PVC地板,一楼不设围墙。
8 门窗:住家客厅采用落地铝门窗,外窗采用高级铝窗,一楼店铺为铁卷门,二楼以上每户大门为雕花大门附高级名锁,后门采用桧木材料,阳台加装晒衣架及洗衣插座。 9 电力:每户独立电表采用单相三线式110V或220V供电,客厅、餐厅、卧室、浴厕、厨房预留电灯座一处,插座孔两处,开关一只,并留设电视天线暗管及电话线管。 10 水力:地下蓄水池屋顶水塔间接供给,设总表一只,另各户设分表一只,总表与分表差额由分表各户共同分担。
11 屋顶:铺设五皮柏油毛毡,防水层上覆泡沫混凝土,具防水隔热的效果。 12 楼梯:磨石子阶梯加PVC 扶手铁栏杆。
13 地下设蓄水池须加装电动抽水机送到屋顶储水塔。
第二十二条 本约前条的订定均系大原则,其细部及详细设计应由乙方依一般惯例办理,其使用材料除特定产品外,其余均以x x 出品的高级品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约土地内现有电柱的迁移等一切费用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甲方各项证件或签章时,甲方应无条件即时协助,不得刁难。
第二十四条 除本约土地外,其余甲方所有的土地,若甲方未有使用计划时,于本约建筑期间内,甲方同意由乙方无偿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分得的建筑物,可委由乙方代售,代售费用另议。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书的权利义务及于甲方的继承人及受赠人。 第二十七条 本给自签订日起升效,至双方工务及财务理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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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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