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与欧盟标准比较(表)
我国现行涉及婴幼儿奶粉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欧盟()标准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CODEX STAN 72-1981)2007年修订版。
婴幼儿奶粉主要成分标准对比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成分/营养 单位 准—欧盟 备注 国标GB 10765—2010 备注 千卡/100能量 克 60-70千卡/100毫 升 60-70千卡/100毫升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克/100千蛋白质 卡 白含量应1.8-3.0 1.88-2.93 中乳清蛋≥60% 婴儿配方食品不能终产品脂使用商业性氢化油肪中月桂脂,月桂酸和肉豆酸和肉豆蔻酸是脂肪成分,蔻酸(十四但二者相加不能超烷酸)总量克/100千总脂肪 卡 4.4-6.0 过总脂肪酸的4.39-5.86 20% 。反式脂肪酸<总脂肪酸的20%;的含量不应超过总反式脂肪脂肪酸的3 % 。反酸最高含式脂肪酸是乳脂肪量<总脂的内在成分。反式肪酸的3%;脂肪酸达到3% 可芥酸含量 允许用于婴儿配方<总脂肪食品的乳脂肪。芥酸的1%;总酸含量不应超过总脂肪酸指脂肪酸的1% 。磷C4~C24脂脂的总含量不应超肪酸的总过300 mg/100 kcal 和。 (72 mg/100 kJ)。 毫克/100亚油酸 千卡 300-1400* g/kcal0.29-1.36 亚油酸/a-亚麻酸毫克/100a-亚麻酸 千卡 15:1 50-NS 比例最低5:1最高50-NS 备注同右 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应是牛乳蛋白和水解蛋白配方食品的首选碳水化合物。除非必需,蔗乳糖占碳总碳水化合克/100千9.0-14.0 物 卡 糖和果糖应避免以9.2-13.8 配料成分添加到婴水化合物总量应≥儿配方食品,因为90% 患有不能识别的遗传性果糖不耐症的婴儿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症状。 视黄醇当维生素A 量 60-180 59-180 微克/100千卡 维生素微克/1001-2.5 1.05-2.51 D3/D 千卡 a-生育酚当量 维生素E 毫克/1000.5-5* 0.5-5.02 千卡 维生素微克/1004-27* 4.2-27.2 K/K1 千卡 微克/100维生素B1 千卡 60-300* 59-301 维生素B2 80-498 微克/100核黄素 千卡 80-500* 微克/100烟酸 千卡 300-1500* 293-1506 微克/100维生素B6 千卡 35-175* 35.6-188.3 微克/100维生素B12 千卡 0.1-1.5* 0.105-1.506 微克/100泛酸 千卡 400-2000 402-2000 微克/100叶酸 千卡 10-50* 10.5-50.2 维生素C 毫克/10010-70* 这里设定的 GUL 10.5-71.1 千卡 是根据液态配方食品中超过货架期后可能损失的量计算的;粉状产品应按较低和较高量执行。 微克/100生物素 千卡 1.5-10* 1.5-10 (CAC没有定最高值毫克/100铁 千卡 定) 0.45-140* 由各国具体情况确0.42-1.51 毫克/100钙 千卡 50-140* (钙磷比最低1:150-146 最高2:1) 同右 毫克/100磷 千卡 25-100* 25-100 毫克/100镁 千卡 5-15* 5.0-15.1 毫克/100纳 千卡 20-60 21-59 毫克/100氯 千卡 50-160 50-159 毫克/100钾 千卡 60-180 59-180 微克/100锰 千卡 1-100* 5.0-100.4 硒 微克/1001-9* 2.01-7.95 千卡 在供水中含有高含微克/100铜 千卡 35-120* 量铜的地区生产的35.6-121.3 婴儿配方食品,可 能需要调整这些值 毫克/100锌 千卡 0.5-1.5* 0.5-1.51 微克/100碘 千卡 10.5-58.6 毫克/100胆碱 千卡 7-50* 7.1-50.2 可选 毫克/100肌醇 千卡 4-40* 4.2-39.7 可选 毫克/100L-肉碱 千卡 1.2-NS 1.3-NS 可选 可选配料标准对比表 食品法典委员可选配料 单位 会标准—欧盟 备注 国标GB 10765—2010 备注 毫克/100牛磺酸 千卡 最多12 NS-13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稀酸(22:6 n-3) ,花生四稀二十二碳6脂肪酸中%0.5* 稀酸DHA 含量 应至少达到DHA的同等酸(20:4 n-6) 的含量NS-0.5 浓度。存在于LC-PUFA源中的二十碳五稀酸 (20:5 n-3)含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稀酸。国家官方机构可根据以上条件,确定营养需要量。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二碳4脂肪酸中% 稀酸AA 含量 至少要添加 NS-1 (22:6 n-3),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 氟化物不应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任何情况下,生产商推荐的婴幼氟化物 儿配方食品在食用时的无要求 氟化物不应超过100 μg /100 kcal (24μg/100 kJ) 。 有食品添加剂的标准表 其他指标 单位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欧盟 国标GB 10765—2010 水分 % 无具体指标 5* 灰分 无具体指标 乳基粉状产品4* 杂质度 无具体指标 粉状产品12* 污染物限量标准对比表 污染物限量 单位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欧国标GB 10765—2010 盟 铅 mg/kg 0.02* 0.15* 盐 mg/kg 无具体指标 100* 亚盐 mg/kg 无具体指标 2* 黄曲霉毒素M1 ug/kg 无具体指标 0.5* 菌落总数 无具体指标 1000-10000 大肠杆菌 无具体指标 10-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 无具体指标 10-100 阪崎肠杆菌 无具体指标 m0/100g 沙门氏菌 无具体指标 m0/25g 注:NS=未规定 *=最高指导水平
#含量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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