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赋制、中唐到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两税法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1 夏商周:“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2 春秋战国:鲁国·初税亩
3 两汉: ★ 租: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从景帝二年起基本三十税一 ★ 赋:以丁计算
☆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120钱/人
☆ 口赋: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20钱/人 (赋交钱币)
4 魏晋南北朝:租调制(户调制)
★ 田租:约二十税一
★ 户调:战乱,人口流动,官府籍簿散失,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
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纳绢或布帛(不纳货币,因为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及纺织业兴起)
5 隋-唐中叶:租庸调制—“输庸代役”/以庸代役 意义:①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 ②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6 唐中叶-明中叶:两税法(780杨炎均田制崩溃—租庸调制崩溃—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收入增加, 人身依附松弛) 特点:①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 课税对象由仅有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
定税率。
②内容:户税和地税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③标准:“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 ④时间:夏秋两季 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⑤形式:“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
⑥原则:“量出以制入”—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意义:①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②按照各户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③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④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7 明:一条鞭法(1581 张居正)
内容:①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亩”(按田亩征收) ②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征收,废粮长制
③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赋税、役法项目合编起来,确定征收的总数
8 清:康熙五十一年“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停止征收新增人头税的基础上,雍正初年实行地丁
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即把丁银全 部摊入地亩中征收。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①标准:人丁——田亩 以两税法为界线 ②形式: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一条鞭法 ③时间:不定时——定时 两税法 ④税种:多——少 一条鞭法 ⑤农民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代役 “庸”制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 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 的相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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