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的工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 3 职责
对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进行管理。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在预备期内所需的考察工作内容
4.1.1 党支部必须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活动,由介绍人或联系人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考察。
4.1.2 预备党员定期向介绍人或联系人汇报思想情况,一般一季度一次,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4.1.3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接受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核情况按季度填入《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4.1.4 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4.2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办理程序: 4.2.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2.2 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将意见上报党支部。
4.2.3 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2.4 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报党委审批。 4.2.5 经党委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支部。
4.2.6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2.7 材料归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团支部推荐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5 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标准和《构皮滩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6 报告和记录
《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政审材料 团支部推荐材料 教育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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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构皮滩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构皮滩发电厂政治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由构皮滩发电厂党委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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