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的部分
本技术规范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
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4285-2006 ·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62-1996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0-2000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8-2001 ·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 553-94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 华北调局继[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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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
2.1 工程概况
1 主接线型式: (详见附图) 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 10kV出线: 2 回 3 发电机组: 台数: 2
发电机容量: 30 MW 电压: 10 kV CosΦ: 0.8
4 机组控制方式: DCS控制
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范围
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容量配置:
故障录波器柜(每面含):
模拟量:64路,可接入电流量48路、电压量8路,高频量8路。 开关量:128路,可接入常开或常闭空接点信号; 录波器具体供货范围: 序号 1 屏顶小母线采用双层双列28根布置,带防尘罩。
设备名称 微机故障录波器柜(每面含以下内容) 微机故障录波装置 打印机 柜体 数量 1面 1台 1台 1面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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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3.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 -10℃~+55℃
室内相对湿度 5%~95%(装置内部既无凝露,也不应结冰) 大气压力 70kPa~106kPa 3.2额定电气参数 3.2.1直流电源
额定电压:220V 允许偏差:-20%~+10% 3.2.2交流回路
交流电压:100/√3V、100V 交流电流:5A 额定频率:50Hz 3.2.3 防护等级:IP30
3.3装置的功能
·可录取故障开始前0.04秒到故障后20秒的线路、变压器电流和母线电压及高频量。 ·录波的次数不限,硬盘应能存储50次以上最新的录波数据(存储器存满后当新故障发生时,能自动清除原有文件记录新的故障报告);能够打印故障报告。随装置提供后台分析软件和远传分析软件(软件升级时,供方应免费及时提供升级服务),具有对单端、双端及环形电网单回线的精确测距功能,还有对有互感的平行线精确测距功能;
·采样速度:模拟量10000点/秒以上 ·电流、电压波形采样精度:优于2% ·开关量分辨率<0.1ms ·谐波分辨率最低为11次
·测距精度:金属性短路误差小于2% ·起动方式 电压突变量起动; 电流各相和突变量起动;
母线电压(或电流)、负序电压、零序电压(或电流)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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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过限(欠压、过压)起动; 主变中性点电流过限起动; 开关量起动; 手动起动; 振荡起动; 高频起动;
频率越限与变化率起动; 变电所和上级调度来的起动命令 ·输出方式 存硬盘; 存软盘;
·装置应具有独立性、完整性,装置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响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数字式装置应具有自复位能力,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走死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数字式装置的实时时钟信号,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能丢失,在直流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重新显示。
·数字式装置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
·装置应具有远传功能,要求带本地和远方通信接口,装置应具有以太网口,接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处理系统,提供相应的软件硬件,以实现就地和远方查询故障和信息等。并要求具有与GPS卫星同步对时功能,可实现软对时和硬对时。对时脉冲既可接收分脉冲,也可接收秒脉冲;对时接点即可为有源220V接点,也可为无源空接点。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通信规约,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4 录波柜的技术要求
3.4.1 录波柜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正确的安装方式。保证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不会损坏。供方还应提供运输、存放和安装说明书,供需方使用。供方应对柜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所供应的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应完全满足规范书的要求。 3.4.2 录波柜的机械结构应能防卫 灰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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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湿 盐 污
所规定的高温和低温 支架的振动
3.4.3 为便于运行和维修,应利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
3.4.4柜采用前后带门,门在开闭时,不应误动作。柜上应装设复归按钮。 3.4.5 录波柜及其中的设备应能适用于地震地区。
3.4.6 录波柜底部应有安装孔。录波柜上的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并在背后接线。录波柜内应有适当的照明灯。
3.4.7 每面柜下方应装有100mm2截面的接地铜排,安装时应加装绝缘支垫。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便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 所有柜上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至少用两个螺丝。 3.4.8 录波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的布置要合理。
3.4.9 录波柜中的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具有足够强度的绝缘铜线。 3.4.10 导线应无损伤,导线的端头应采用压紧型的连接件。 3.4.11 端子排应保证有足够的绝缘水平(额定电压不小于600V)。
端子排应分段,电流电压回路采用试验型端子。端子排应至少有20%备用端子,并分段布置,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电流、电压回路端子应能接入6mm2导线。 引到端子排上的接线应考虑电缆出线的合理性,可在同一电缆中引出的端子应安排在同一侧较靠近的端子,可能引出两根以上回路的端子必须有足够的连接端子,避免一个端子压二根导线。
3.4.12每套装置具有直流特性的快速小开关接直流电源。该快速小开关在录波柜上,它应有动作指示及足够的断流容量。
小开关必须设置独立的直流监视回路,发直流消失信号。
3.4.13供方应保证录波柜内外油漆过的表面在运输、存放和正常运行时防腐蚀性能。 3.4.14 每面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的熔丝、开关及其他独立设备)都应有标记,以便清楚地识别。
3.4.15 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符号标出。录波柜内的装置与柜上端子排之间、装置与装置之间的连线应有明确的标识。 3.4.16 保护跳闸压板用红色,功能压板用黄色。 3.4.17 柜体尺寸:2260mm×800mm×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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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 柜体颜色:由需方确定
第四部分 图纸资料、工厂验收、试验及其它
4.1供方职责
4.1.1 本规范书为微机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要求,供方应仔细阅读本规范书中的所有条款,包括所有技术规范。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规范应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4.1.2 供货的厂商应获得ISO-9000资格认证证书。
4.1.3 提供本规范书内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图纸和说明书。
4.1.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以及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的数据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本规范书中所有的性能要求。
4.1.5 提供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一览表以及规范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4.1.6 如供方的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4.2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4.2.1 供方应提供与所供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逻辑回路、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及信号灯的技术资料以便需方查核,资料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供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 4.2.2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2.1 全部图纸应有完整图标,并采用国际(SI)单位制。
4.2.2.2 提供最终修改图及其CAD软盘或光盘,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14 for Windows支持。
4.2.2.3供方在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内提供2份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资料给设计院(含一份电子版),设备到货随机附12套资料给需方。 4.3试验
4.3.1保护设备的现场试验和检查 4.3.1.1现场安装
a. 设备一般检查:开箱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电缆和接线的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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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装监督:供方现场人员进行指导。 4.3.1.2场投产试验
a. 一般检查:直观检查。 b. 通入直流电源检查。
c. CT和CVT检查:检查接至装置的正确性。 d. 绝缘试验:根据规定进行试验。 e. 柜内所有接线的正确性的检查及试验。
f. 性能试验:向继电器通入交流电流和电压。检查所有元件动作的正确性,柜上各个信号亦应正确动作。
4.3.2试验中发现元件、部件、插件等的损坏,供方应负责掉换,机械结构的损坏,供方应负责修理。
4.4 现场服务及现场培训
4.4.1为了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试验,供方应自费派出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对合同设备的正确安装给予技术指导。负责设备的调试和投运工作,并负责对需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4.4.2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需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图纸、设备性能以及运行注意事项。
为了便于合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需方将派技术人员到供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供方不再收取技术服务费。
4.4.3 现场运行设备出现问题需要供方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5 标准
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包括供方从他处获得的全部设备或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IEC标准。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最低要求,只要供方认为有必要且经需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以使供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
4.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供方应按下列表格提供详细专用工具清单,填写在表格空白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第 7 页 共9页
供方应按下列表格提供详细备品备件清单,填写在表格空白处。 序号 4.7.1 标志
4.7.1.1 每台柜、屏应有铭牌,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厂名、商标;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制造年、月和出厂编号; d)安全标志。
4.7.1.2 产品执行的标准应以明示。 4.7.1.3 标志应清晰、耐久、便于观察。 4.7.2 包装
4.7.2.1 柜、屏包装时应用塑料制品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外包装箱内。 4.7.2.2 包装箱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按照装箱文件及资料清单、装箱清单如数装箱;随同柜、屏出厂的附件及文件、资料应装入防潮文件袋中,再放入包装箱内。 4.7.2.3 柜、屏的包装应能满足GB/T4798.2的规定。 4.7.3 运输
柜、屏的运输应符合GB/T4798.2的规定 4.7.4 贮存
4.7.4.1 贮存柜、屏的场所应干燥、清洁、空气流通,并能防止各种有害气体的侵入,严禁与有腐蚀作用的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4.7.4.2 包装好的柜、屏应保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空气温度为-25℃~+70℃(或-40℃~+70℃)的场所。 4.8 其它
随同柜、屏一起供应的应有:
a) 装箱文件、资料清单及文件资料; b) 柜、屏的电气原理图或接线图; c)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d) 按备品清单或合同规定提供的备品、备件、安装附件、专用工具等;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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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装箱清单;
f) 必要时,还应提供维修、调试所必须的仪表、电气元件的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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