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文学院2016届实习
接受实习证明
绵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我校同意接受你院 2012 级 2 班学生 李承城 2015年下期在我校实习 语文 学科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教导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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