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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S-325 生物显微镜 期间核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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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显微镜期间核查规程

一、 核查目的

保证生物显微镜的正常运作,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IE089-12生物显微镜的核查。 三、 核查方法

3.1 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外观要求:目镜、物镜、聚光镜等部件完好无损。显微镜上所有刻度和刻

字均须明显、清晰。

3.1.2 光路核查:将样品放置于载物台上,打开光源并对准中心,然后照明光进

入光路,调整孔径和视场光阑到合适程度,用粗细调节钮对样品聚焦能观察到清晰且光线均匀的物象为止。

3.1.3 载物台中心:把样品放置于载物台上,在目镜筒中看到物象,然后调节X

轴及Y轴移动手轮,载物台前后左右各个方向移动应顺畅无阻。 3.1.4 显微镜功能:逐一对明视场、暗视场进行观察,均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四、 评定依据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 核查周期

期间核查周期为12个月,时间安排在设备两次校准周期中间进行。 六、 期间核查结果处理

对以上核查结果,应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统一归档。在期间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或评定指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确定,并组织维修或送检,维修后的仪器经检查或校准达到技术性能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编制人:

审批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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