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尾矿库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的意见
豫安监管一〔2009〕324号
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规范尾矿库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确保尾矿库治理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尾矿库治理项目验收按立项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省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省辖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及闭库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尾矿库治理项目施工结束,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对于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安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建设单位申请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3份);
(二)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8份);
(三)尾矿库治理项目设计及变更的有关批复文件、资料(复印件3份);
(四)尾矿库治理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尾矿库治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监理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六)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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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资料;
(七)尾矿库治理项目财政部门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九)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按照审批权限,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组应选聘与该项目相关的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组长按审批权限由省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担任,同级财政部门参加人员和专家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组对竣工验收项目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验收组验收后应形成《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并附验收组人员名单。牵头验收的安监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对建设单位下发竣工验收批复的文件。
五、尾矿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设计仍需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或变更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经闭库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的无主尾矿库,按隶属关系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七、各省辖市负责将验收的材料(项目的批复文件2套、其它材料1套),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会同财政厅对各省辖市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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