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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的财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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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ACCOUNTING l 实务与操作 口郑海霞 。文长明 邱欢。(1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合肥230009 2中工科安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02 3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09) ◆基金项目:安徽省年度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301023006)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8)07—0037—03 摘要:金鱼推开 莹醒擂 ,_后 _供_材丕矗j _房地产建筑 企业( 工值称-:房建企业 的.祝基一 且 .速择简. 盐 不在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及 乙方计税方法的选择分支,总结甲、乙双方的财税处理方 法如下: 懿 废建金业盟 负监太蜻降低.。.一废建企业 提握 煎负.峨叠 量束选择舍蟹盟擅值褪计簋盔 一 囊_地产亚 发企 (丛下_简 房_开企业 更 尽量做太卫供_材_工猩 以获得更多利润。 1.甲的财税处理——采购材料及支付工程款。 借:原材料 7 692 300 (900万元/1.17x0.17)1 307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 贷:原材料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乙转入甲供材不做财税处理。 关键词:营改增甲供材税负临界点增值税计算方法 (采购材料)9 000 000 7 692 300 30 000 000 (支付工程款)30 000 000 30 000 000 (收到工程款)30 000 000 (移送材料用于工程建设)7 692 300 一、甲供材合同双方的财税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当房建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 税时,销售额是房建企业收取房开企业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2.乙的财税处理——转入甲供材及收入工程款。 费用;当房建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 是房建企业向房开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实践操作中,甲供材合同存在两种操 作模式,即差额模式和总额模式。 (一)差额模式的财税处理 房开企业(甲方)把采购的甲供材交给房建企业(乙方) 施工。甲供部分的价值与乙方的建筑服务价值共同组成房 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 例1:假设合同总额为3 000万元,甲供材料900万元 3.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简易 计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0 000 000 29 126 200 (2 912.62万元x0.03)873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月申报后上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冯秀娟.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解析U1. 财会月刊,2017,(7). 792 800 55 500 23 800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s】.财税[20161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8号.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5 900 888 000 贷:银行存款通过例2和例3分析可见,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4】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s】.财税 [2016]22号. 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用的会计科目不同, 简易计税下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小规模纳 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Z 作者简介: 王晓亮,女,中信银行西安审计中心,中级审计师;研究方向:财务 会计理论。 参考文献 荣凤芝,女,青海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 Commercial Accounting l 2018·04·07期l 37 实务与操作 l C、一AOMcMcER。Cu1A TL G 4.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般计税方法: (支付工程款)30 000 000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 贷:预付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 126 200 (收到发票)30 000 000 2.乙的财税处理——转入甲供材及收入工程款。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73 800 (卖方销售额)48 750 000 (4 875万元/1.11)43 918 900 借:工程材料 7 692 300 1 307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收账款 简易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391.89万元xO.1 1)4 831 100 (收到材料抵扣进项税)9 000 000 9 000 000 (不能抵扣进项税)9 000 000 30 000 000 甲实际缴纳增值税264.96万元(483.11—130.77— 87-38)。 借:工程材料 贷: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5.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一般 计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0 000 000 (3 000万元/1.11)27 027 000 (2 702.70万元xO.1 1)2 973 000 贷:预收账款 计税)。 (收到其余工程款)30 000 000 3.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简易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9 000 000 (3 900万元,1.03)37 864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786.41万元xO.03)1 135 900 借:开发成本 贷:预付账款 27 027 000 (收到发票)3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973 000 甲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账务处理没有变化,与上述 简易计税情况一致。 乙获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4.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简易计税)。 借:开发成本 37 864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l 135 900 甲实际缴纳增值税55.04万元(483.11-130.77— 297.30)。 贷:预付账款 (收到发票)39 000 000 经过以上处理,甲供材经甲方采购并由甲方记账,转乙 方使用,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由乙方竣工后交给甲方销 售,甲方实现销售后甲供材的价值得以回归。 (二)总额模式及财税处理 房开企业与房建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 定了部分或全部甲供材。甲方在结算时把甲供材的价值从 乙方工程量中扣除。 甲的销售财务处理与前述差额法相同,甲方销售额 4 87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83.11万元。 此时甲实际缴纳增值税:369.52万元(483.1l+130.77— 130.77—1 13.59)。 5.乙的财税处理——工程结算并给甲开具发票(一般 计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9 000 000 (3 900万元/1.11)35 135 100 (3 513.51万元xO.1 1)3 864 900 例2:合同总金额为3 9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900万 元包含在其中。 1.甲的财税处理——采购材料及转出材料、支付工程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获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6.甲的财税处理——收到发票、现房销售(一般计税)。 借:原材料 7 692 300 l 307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开发成本 35 135 100 贷:银行存款 借:预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采购材料)9 000 000 9 000 000 7 692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864 900 贷:预付账款 (收到发票)39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307 700 (平价移交材料,做销售处理,给乙方开具发票) 同时,确认材料销售成本: 甲的销售财务处理与前述差额法相同,甲的销售额为 4 87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83.11万元。 此时甲实际缴纳增值税96.62万元(483.11+130.77—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借:预付账款 38《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7 692 300 7 692 300 30 000 000 1 30.77—386.49)。 经过以上处理,甲供材经甲方采购、记账,转卖给乙方 使用并记账,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后再由乙方卖给甲方销 COMMERCIAL ACCOUNTING l 实务与操作 售,甲方销售实现以后全部资金价值得以回归。 二、根据税负临界点选择合理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因为存在采购方能抵扣税款的好处,所以甲乙双方都 力争在合同中获取最大的采购金额。但由于进项税税率的 差别及其占比的不同,导致进项税抵扣以后并不一定能给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VAT=2 100/1.03x3%=61.17(万元)(无外包) VAT=(2 100—100)/1.03x3%=58.25(万元)(有外包) 验证:M=900/(1+11%)×(1+17%)=948.6(万元),小于 2 100x48.180%=1 012(万元),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省 税。在这个案例下,M的临界值是960万元,只要乙供材小 于960万元,就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不同计税方法对房开企业的影响 乙方不同的计税方法对房开企业也有很大影响。以例 3为例:乙方一般计税,房开企业可以抵扣:247.75+500/ 1.17 ̄17%=247.75+72.65=320.40(万元);乙方简易计税,房 开企业可以抵扣:72.8+50 ̄1.17x17%=72.8+72.65=145.45 企业带来更少的税负。这是因为当增值税税率假定为ll% 时(一般计税),采购17%、13%、6%、3%税率的货物、劳务, 企业可能获得税差收益、损失或平衡。所以,企业要根据材 料、劳务的类别,分别计算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 负临界点。 (一)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临界点的确定 差额模式下合同总金额为a(不含甲供材),税额相等 时就是两种计税方法的税负临界点,令X:房建企业采购物 资的进项税额,那么有等式:a/(1+11%)×11%-X=a/(1+3%) (万元)。因此房开企业选择甲供材,房建企业选择一般计 税,对于房开企业来讲更合算,更省税,也更容易签订合同。 并且房开企业甲供材的量越大,利润越高。反之,房建企业 的利润就越高。 三、结论 x3%;整理后X=7%xa。再令M=房建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 计,那么X=M/(1+17%)x17%,得出的临界点是:M=ax 48.18%。 建筑材料不可能都带来17%的进项税,实际的经验是 这个比例约为30%。因此,对于甲供材工程,选择更省税的 “营改增”后,房建企业因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税负 可能大幅降低。另外,为了使房建企业切实降低税负,本文 提供了一种税负临界值的计算方法,可以帮助房建企业选 择合理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最后,本文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 得出房开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模式是尽量做大甲供材工程 和让乙方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S 计税方法的理论依据为:房建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如果 大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一般 计税;如果小于30%,就采用简易计税。 (二)房建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大于工程价税合计的 48.18名 。 例3:合同总额3 000万元(含11%的税),其中甲供材 500万元,乙供材l 300万元,可选乙分包100万元。 转换为差额模式工程款总额为2 500万元(3 000— 500),那么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进项税税率17%): VAT=2 500/1.11 X11%一l 300/1.1l×17%=247.75— 参考文献: [1】赵文超,郝海霞,康学芹.“营改增”后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 题分析UJ.财会月刊,2017,(5). [2】张奕.建筑业“营改增”后甲供材模式计税方法的选择Ⅱ].中国农 业会计,2016,(11) 199.10=48.65(万元)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VAT=2 500/1.03x3%=72.8(万元)(无外包) VAT=(2 500—100)/1.03x3%=69.9(万元)(有外包) [3]苏保松.建筑业增值税临界点正确的筹划方法Ⅱ].注册税务师, 2017,(3). [4]彭空军,朱久霞.“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U】.商业会计, 2017,(12). 验证:M=I 300/(1+1l%)X(1+17%)=1 370(万元),大于 2 500x48.18%=1 204.5(万元),因此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省 税。在这个案例下,M的临界值是1 143万元,只要乙供材 大于1 143万元,就应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三)房建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小于工程价税合计的 48.18名 作者简介: 郑海霞,女,就职于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安徽保采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擅长企业经营成本分析 和审计。 例4:合同总额3 000万元(含11%的税),其中甲供材 900万元,乙供材900万元,可选乙分包100万元。 差额模式工程款总额为2 100万元(3 000—900),那么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进项税税率17%): VAT=2 100/1.1lX1l%一90O/1.11X17%=208.11—137.84= 70.27(万元) Commercial Accounting l 2018·04·07期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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