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疲劳审讯:如果不能排除疲劳审讯的可能性,相关讯问笔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2. 暴力取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相关笔录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3. 发问方式不规范:可能导致讯问结果不准确或者出现遗漏。 4. 法庭发问与证据调查相分离:可能导致审理过程不连贯或者出现重复。
5. 辩护方发言受限制:可能导致辩护方无法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影响公正审理。
6. 法庭过于追求效率:可能导致审理过程草率,无法保证审理质量。 7. 缺乏规则指引:可能导致审讯过程缺乏规范,出现不公正现象。 8. 控辩对抗失衡:可能导致审理结果不公正,无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9. 职权主导过度:可能导致法官过于强势,影响辩护方的辩护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审讯程序和制度,明确审讯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审讯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同时,也需要提高审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培训和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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