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为统一规范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酬劳标准,深圳市财务委员会结合深圳市市政府采购实际,参考《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于2017年12月13日制定并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此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标准所称专家酬劳,是指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谈判、论证小组)成员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谈判、论证、咨询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内容包括通常项目及复议项目评审费的执行标准,其中包含各个范围内专家所应得的酬劳。另外,通知也注明了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的交通补助与在途补助等一系列费用发放原则。专家酬劳达到个人所得税扣税起征点的,应依法缴交个人所得税,对于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的,则扣除相应的酬劳。在评审专家系统考核功能上线前,由采购组织机构书面记录,定期报送财政监管部门,考核功能上线后,在评审专家系统中考核和记录,专家未能完成评审工作而擅离评审现场的,不予发放酬劳。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织机构索要额外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审专家,由评审组织机构按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采购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时讲道:“深圳市财务委员会实则从2012年便率先确定了全国较高评审标准(500/半天,800/天),但由于专家费修改呼声较高,各方意见不一,所以标准制定的筹备过程较长。直至2017年,广东省制定评审专家酬劳标准,分时段计费,为我市制定标准提供很好的思路,以此为基础,遵循不低于广东省同类标准的原则,我市在制定过程中从细化评标时长出发,分时段计费,确保专家细致评审多劳多得。”新标准的出台,也意味着旧标准走入历史,谈到新旧标准的变化时,该有关负责人讲道,新标准的最大特点,一是分时段计费,不再一刀切;二是明确采购人代表不获取评审专家费;三是特区一体化,统一标准,不再区分特区内外;四是明确异地专家付费标准。从而整体细化标准,更具操作行,避免评审现场因酬劳产生分歧。据该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将作为全市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执行,目前深圳市已印发并公告形式告知全体评审专家和采购组织机构,未来政府采购项目按此标准执行,也欢迎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据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天津:财政部门广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2017年,市财政部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面向各区财政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和新入库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专项培训7个班次,培训政府采购工作人员1100余人次。主动“走出去”送政策、做宣传,积极配合各区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累计培训15个班次,培训政府采购工作人员2300余人次。培训以课件展示、网上演示、专题讲解、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着重从监管理念和操作执行两个层面,对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公开、落实政策功能、依法维权和依法监管等内容进行讲解,内容紧扣中央及我市出台的新文件、新政策,进一步加深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提高了依法依规组织和参与采购活动的能力。下一步,市财政将结合新的管理要求,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效果,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据 天津市财政局辽宁:将推广“网上商城”进行政府采购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12月7日,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省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实行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模式,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提高采购效率。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据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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