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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汉语词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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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的理据是指用某个词来称呼某种事 物的理由和根据,换句话说就是某一语素 形式表示某一意义内容的原因,是指词语 的可释性。 词的理据是否存在,即词的音义结合 关系有理性和无理性的问题,是一个让古 今中外,不仅仅是语言学家,甚至哲学家 们都争论不休的问题。早在两千多年前, 古希腊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图洛斯篇》 中就记载着以克拉图洛斯为代表的“本质 论”与赫尔摩根为代表的“规定论”的争 论。 “本质论”主张名称和事物之间(即 词的音义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必然的, 认为一切事物只有一个正确的、根据其本 质生出发的名称,不是一些人约定怎样称 小议汉语词的理据 谓就怎样称谓的。 “规定论”则主张名称 和事物的关系只是习惯的,约定俗成的。甚至到了上 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语言学学报》还就此问题展 开过激烈讨论。同样在两千多年前,孔子等人就有了 “正名说”,与之相对,苟子等人则提出了“约定说”。 孔子、孟子、班同、刘熙都倾向于“本质论”:老子、 墨子、杨朱、苟子都主张“规定论”。 19世纪最著名、影响最深远的语言学家之一索 绪尔提出一个著名论断——“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 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 连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 是任意的”。符号的任意性原则是索绪尔语言符号理 论的基石之一。现在,有学者认为,在肯定词的音义 之间没有必然的、天然的联系的前提下,两者之间可 以有社会的、人文的联系。正是由于这种社会的、人 文的联系,才使得词的音义结合关系具有可解释性和 可论性。特别是汉语, “汉语作为汉族人世界观的一 种象征符号,它是一种主体意识很强的语言,这就是 我们所说的‘人文性”’。这种“人文性”决定了汉语 的理据性,即汉语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有据可循的。本 文正是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展开的,即词的音义结合 的任意性与理据性并不存在矛盾。任意性统摄理据 性,理据性是在任意性前提下的有理。任何一个在有 理基础上形成的词都可以被任意选择,而任意定名的 同时又必然会体现出一定的成词道理。 既然词的理据指的是词义形成的可释性,那么我 们或许可以从汉语词汇的产生与发展中一探究竟。大 体说来,汉语词汇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原 I 4塥止敬 生阶段、派生阶段和合成阶段。原生阶段是 从汉语起源时期开始的。这个阶段人们通过 福 直接用一定的声音和一定的意义相结合的方 建 式造词,并且积累了一批原生词,这些原生 词就成了派生造词的基础。我们知道,汉语 大 词汇中有单纯词也有合成词,合成词的音义 手 都来源于构成它的语素,因而合成词具有语 林 音和语义的双重理据。而单纯词中既有原生 菁 词又有派生词,派生词的声音来源于原生词的 声音。而意义与源词的意义有联系,因而派生 词也具有语音和语义的双重理据。在原生词中 有少量的感叹词,其声音与所表达的感情密切 相关,感情的自然流露是感叹词形成的间接语 音理据。在原生词中又有很多摹声词,摹拟事 物的声音并把它作为事物的语音符号。这是摹 声词形成的直接语音理据。在原生词中还有一 些摹态词,用发音器官摹拟事物的外部形状和动作行为 等,并据以调节发音,从而创造出事物的语音符号。 这是摹态词形成的间接的语音理据。在原生词中除了 感叹词、摹声词和摹态词外,还有摹态兼摹声词,这 种词的形成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语音理据。 众多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了许多不同的类 型。有的学者从普通语言学的角度提出了词的理据的 三种类型:自然型、习惯型、自然兼习惯型。这对于 词的理据的分类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对于某一种具体语 言来说,又是不够完备的,因为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 特点,具体语言的词的理据分类须从该种语言的实际 出发,才能得出科学的分类结果。单从汉语出发,有 的学者根据词的构成道理,将理据分为摹声型、语源 型、特征型、借代型、比喻型、夸张型、典故型、简 缩型、禁忌型。这样的分类不仅细碎烦杂,而且未必 能涵盖所有汉语词的理据。有的学者根据理据源的不 同,将汉语的理据划分为四类:自然型、语源型、认知 型和文化型。其中,自然型理据又可细分为摹声型和 摩状型;语源型理据包括凝固型和减缩型;认知型理 据包括一般认知型和修辞认知型:文化型理据具体分 为典故型、禁忌型和民俗型。这种分类也只是把上一 种分类略加整理归纳与添加,不过却也更加合理完善。 研究汉语词的理据不仅对阐明事物或现象得名 的来历,认识词与词之间的联系、词义演变发展规 律等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大的实践意 义。尤其是对于对外汉语教学,不但利于教师进行 有效输入,而且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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