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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2018.10.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本市 晋源 区 路 小区 号楼 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一 年,自2018_年10_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两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全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仟元整,租金以 每年 方式支付。

2、双方议定首期付 月,另付 元押金以后按每 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第五条 押金与其他费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在租赁内,实际使用的采暖、水、电、煤气、宽带、清洁、治安、有线电视费,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3、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内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否则乙方可以追究甲方责任。 2、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内甲方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出乙方租用之房屋。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项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不得防碍和侵犯邻居,如果乙方违法,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全同。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屋内设施应按无主处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4、乙方在租房期间,物品遗失由自己负责。应注意防水、防盗、煤气中毒、触电等安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太阳能热水器 2、淋浴器 3、美的空调 4、彩电 5、海尔冰箱 6、海尔洗衣机 7、家具 8、其它

9、水 电 宽带 第九条 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知中介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二种方式解决:(1)申请晋源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 2 页,一式 2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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