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翔政〔2008〕92号
时间:2008年8月20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二○○八年八月一日 翔安区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巩固“村改居”工作成果,服务新区跨越式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以村集体资产改制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积极稳妥引导我区“村改居”社区尽快与城市社区接轨,加快全区城市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以2008年至2009年为阶段性期限,按照全市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的意见,着力在集体资产改制、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居民就业、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有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措施 (一)启动 “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试点工作并逐步推进 1、阶段目标:参照国家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文件,为加快我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步伐,特制定2008-2009年集体资产改制具体工作目标为:2008年完成5%的“村改居”试点社区改制工作(其中新店镇2个、马巷镇2个、大嶝街道1个),2009年完成20%。 2、成立工作机构。一是成立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局、审计局、农林水利局、各镇(街)等相关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和审计组。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改制社区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审计组负责对改制社区的审计调查工作,审查被改制社区财务管理有无违法违规问题。二是改制社区所属镇(街)要成立由镇(街)领导牵头,镇(街)包村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改制社区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区分资产类型,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三是改制社区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统一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3、建立工作机制。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协调机制。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镇(街)要建立一月一报、一月一会、两月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制度,及时总结、通报改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改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被确定为试点改制“村改居”社区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由区、镇(街)共同承担。 4、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2月至6月)。一是筹备工作。区、镇(街)在深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调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改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相关重要事项,确保改制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参与改制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工作程序,为改制工作做准备。三是做好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和利用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对“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的指导意见和涉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能够认清形势,充分了解“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的政策依据,逐步消除群众对改制的思想顾虑,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四是工作部署。召开“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会议并下达责任状。通过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和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集体资产改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提高其对改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试点实施阶段。 一是确保完成试点工作(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试点改制的5个“村改居”社区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改制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案,应张榜公布,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按照国家农业部农经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及其所规定的程序,改制的“村改居”社区在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逐步开展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要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应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30%,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村改居”社区公共支出由财政全额承担后,应及时取消集体股。集体资产改制后,按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对象一次性配置股份,固化股权,实行“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应当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全面启动改制工作(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各镇(街)要按照全区2009年必须完成20%“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并逐步将前期试点改制社区取得的经验向全区推广实施,确保我区“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取得明显进展,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尽快向城市社区转化。 责任单位:农林水利局、各镇(街)、财政局、审计局。 (二)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今明两年我区要继续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逐步将其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 1、多种渠道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继续采取集中财力、分期分批、多渠道推动“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规划选址工作,把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做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前置条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翔委„2008‟10号)文件精神,今明两年全区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周边20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其中2008年新建15个(新店镇4个,马巷镇11个),2009年新建5个,资金由区、镇共同承担。 2、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向“村改居”社区延伸。 (1)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洁净家园行动”开展、“农村道路村村通”和“老区基点村扶建”等项目,对“村改居”社区进行社区道路铺设及硬化、排水排污沟修建、设置路灯、整治环境、修建篮球场、文化室等专项建设和投入。2008年,全区确定马巷镇山亭等6个“村改居”社区为市级第三批“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重点村;大嶝街道双沪等9个“村改居”社区列入区第五批创建“文明生态村”培育;新店镇溪尾等15个“村改居”社区确定为“家园清洁行动重点村(居)”;马巷镇城场等8个“村改居”社区暨老区基点村纳入老区扶建项目。 (2)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翔委„2008‟15号),结合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逐步推进“村改居”社区市政设施建设。一是通过加大对文教区、火炬产业区、巷北工业区、新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园区周边“村改居”社区市政配套的完善。二是完善“四通一改”后续建设与管理,即通水、通路、通管线、通公交、改厕所等相关工程。三是健全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机制。建制镇建成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实现密闭化收运,社区生活垃圾实现定点投放和收运,并逐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立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清运处理体系。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落实环卫考评奖惩机制,村级环境卫生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四是建立区、镇(街)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干管分离,形成“体制顺、机制活、费制通”的管理新体制。坚持把“村改居”社区市政设施建设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之一,保证构建优质可靠的供排水体系、建设现代化垃圾处理体系、美化绿化城乡居住环境、推进“村改居”社区市政设施建设等的支出需要。 责任单位:文明办、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各镇(街)。 (三)继续稳步推进“村改居”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大对环东海域退养渔民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厦翔政„2007‟66号)的有关规定和市有关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促进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具体措施如下: 1、落实帮扶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翔委„2008‟14号)文件精神, 2008年起我区将加大“村改居”社区中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的转移力度,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2、落实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安置责任。各镇(街)要结合工业集中区、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地就业困难的大龄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退养渔民就业。要鼓励在招商或出让中取得工商企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用于安置本地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要加大对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的就业指导力度,把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工作优先纳入开发区建设中统筹规划,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工业集中区、新城区的配套服务,发展第三产业,就地就近实现转产转业。 3、多渠道并举,促进失地农民、退养渔民就业。根据“村改居”社区劳动力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就业。一是加强创业培训,鼓励中青年劳动力参与“青年创业直通车”,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年龄相对较大的劳动力参与手加工等灵活就业,让他们实现家门口的灵活就业。三是鼓励各镇(街)、各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是对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年轻劳动力,引导他们参与境外就业培训,实现境外就业。 4、加大培训扶持力度。依托文教区职业院校、镇(街)文技校,以及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的就业竞争力;依托有培训基地、师资力量的企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定向培训,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妥善解决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区财力,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支持、鼓励社区居民按照现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人劳局、教文体局、各镇(街)。 (四)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1、加强“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按照便于管理和服务的原则,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对“村改居”社区内新开发的商住区、征地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片区,按管辖范围2000-4000户人口数标准,设立新的社区;对个别管理界线不清、管辖范围相互交叉的社区,适当调整管理范围。 今明两年要重点加强环东海域、翔安新城区以及火炬(翔安)产业区周边“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成立社区同驻共建理事会,健全社区群团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两年内志愿者数量应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5%以上。 2、建立“村改居”社区建设分类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工作体系。今明两年各镇(街)根据“村改居”社区土地被征用数量、从事二、三产业人口比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原村集体资产状况、社区财力、两委班子素质等几个指标将全区“村改居”社区分成两类,予以分类指导。对征地60%以上,原村50%以上人口从事二、三产业、两委班子团结有力、社区经济基础较好的“村改居”社区划为一类社区(成熟社区),在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后,实行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章立制,并逐步形成规范的坐班、考勤、值班、会议、学习、考核制度,完成从村委会向居委会工作体制的转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土地征用不多,居民大多从事农(渔)业生产的,暂时开发不到的划为二类社区(不成熟社区),继续原有农村的管理模式,并制定过渡期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引导。 3、抓好“村改居”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好配强“村改居”社区干部,提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今后三年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35岁以下,大专以上社区专职工作者,逐步充实改善“村改居”社区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队伍结构。 区、镇(街)要继续采取专题培训、挂职学习、参观交流、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培训,“两委”成员届中培训不少于20天。对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且建立社区干部集中办公制度的“村改居”社区,区里将分批组织对社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两委”成员,进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培训。对考试合格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证书的,或者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含获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本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落实待遇。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为进一步拓展“村改居”社区服务项目,深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今明两年我区将有计划地推动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治安服务、计生服务、科教文卫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村改居”社区。2008年,大嶝街道将率先建立全区首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指导街道下辖的9个“村改居”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办理与居民群众相关的民政、劳动、计生、综治等行政项目,并开办面向社区孤、老、残、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帮扶的“爱心超市”。新建马巷镇桐梓等16个“村改居”社区标准化卫生所,方便居民就医;在新店镇祥吴等13个“村改居”社区建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深化“平安翔安”建设。继续在“村改居”社区中开展“文明社区”、“绿色社区”、“民主法治社区”等的创建活动。各“村改居”社区要根据社区实际,开展社区教育、科普宣传、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崇尚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救助、扶贫、助残、敬老、托幼等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区社区办将适时对“村改居”社区中的先进做法予以肯定和推广。 责任单位:综治办、人劳局、民政局、卫生局、司法局、各镇(街)。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要从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推进“村改居”阶段性工作的重要性。把“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今明两年我区的“村改居”社区建设有实质性进展。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区的“村改居”工作,并定期召开例会,检查“村改居”工作进展。各镇(街)镇村体制调整领导小组要具体抓落实,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区、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保障措施,明确各自责任分工,狠抓落实。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合力,共同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 (四)要保证财政资金投入到位。区、镇(街)财政部门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中确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事项,纳入年度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五)要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区效能办要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敦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区社区办要加强对“村改居”社区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拟订破解的政策措施,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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