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要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应把握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的编制审查、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确定合同类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合同条款的约定注重合理分摊风险的每一个环节。
标签: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合同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控制)也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造价咨询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实行清单报价是工程产品形成过程中市场竞争的产物。
1.认真编写招标文件
发包人应详细勘察工程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按国家有关计价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要求报价人遵循的投标报价方法。不同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报价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合同价格,因而在招标前,应选择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便于合同管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如对一些现场计量比较复杂,不易计量的基坑排水台班,拆迁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项目,可采用合同包干的形式。在起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对所采用的计量和报价方法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研究,一些涉及到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条款的制定应严密、完整,与计量和计价的模式和方法相一致,以免引起歧义。
2.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计算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有些工程做法中,某一项做法招标时要计入,但不一定会施工,或有可能出现变更时,尽量单列清单描述,以避免在结算时就综合单价问题扯皮。(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即要使投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
实际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避免工程量计算误差造成的投标单位不平衡
报价,选择两家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双方将工程量核对统一后,成为正式的工程量清单。通常经过两家有造价资质的单位核对后的工程量已将误差降低到很小,基本上将工程量确定死了。我个人认为这种操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3.注重标底或栏标价的编制审核
虽然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栏标价只起最高限价作用,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标底或栏标价仍然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是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依据,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正确计算标底或栏标价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的意义。
标底或栏标价价格水平的确定应详细地进行大量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并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比较计算,尽量将工程标底或栏标价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
4.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
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报价”等的具体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5.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它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6.签定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7.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條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价款为原则。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A: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公式、或计价原则。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C: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可以预见(如现在常发生的停电)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任何施工合同都应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各建设项目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而事实上当今有许多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往往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必须量化、细化、深化合同的专用条款。
另外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如: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程安排、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等等,做好这些工作也有利于招标人获得合理报价,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也很重要。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目前在我国还不是很成熟,如:企业还未有足够的时间积累形成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企业报价水平还不高,合同文本未尽完善,建筑市场的信息工作还不适应成本价格管理的需要,影响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定等。因此要做好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有关知识,转变观
念,适应工程造价制度与建设改革,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不断去探索、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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