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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所属安全、环保、职业危 害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防止生产安全、环 保事故的发生,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厂《设备 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防护设备是指:配置在作业环境中或生产设备上起保 障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危害防护作用的所有装置和设备。
第三条木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全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安 装调试及维修等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台帐,与安全环保质量部共同负责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际配置情况、使用效果以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要求,对工厂存在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规划配置有 效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调研及选型。按照国 家规定应定期进行校准、检验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由安全环保质量部 负责按规定联系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校准、检验,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其中按规定应当定期进行校准、检验的配电房项目、防雷击防护设施, 由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送检及台帐管理。
第六条物资公司按照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选型要求,负责组织招标 办对安全防护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的合格产品。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产品时,应当审查产品检测报告是否 达标等资料,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 法及注意事项等资料存挡。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 没有达标检测报告的防护设备设施产品。
第七条新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到达工厂后,由生产运行部动力站 组织物
资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党政办公室、使用单位有关 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同时应检查、核对生产厂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 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 明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并做好相应记录交党政办公室入档管理。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责任 单位,具体负责木单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计划申请、使用、检查 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制订可靠的安全防 范措施。负责编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报生产运行部组织审核,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配备范围及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各类设备应根据其可能产生风险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 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均应符 合国家规定标准及要求。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单位,应按“三同 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毒、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 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组织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 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 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区 (一)
凡生产作业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
护设备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 安全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
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 (行)或作紧急制动。
(三)
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密闭罩、屏障、联锁、自动、
手动、紧急停车、限位、防止误操作、警告或警报等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可动零部件 (一)
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应
尽可能采用封闭、隔离、限位、限速或防逆转等防护装置。
(二)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 动
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的物料传输或带传动部位应 设置防护装置。
(三)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
部件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标准及要求。
(四) (五) 荷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工作位置 (一)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 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
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 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二)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梯台、通 道
必须防滑、防高处坠落,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通道、梯台和栏杆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第十五条紧急开关
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1. 发生事故或岀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 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2.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3.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4. 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第十六条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运动部位的紧固件或被加工物料应 有防松脱装置,产生飞溅物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挡板、网、罩等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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