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规章制度建立流程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规章制度建⽴流程

⼀、公司规章制度建⽴流程

  1、与公司⾼层充分沟通;  2、收集公司⽇常⾏为的规范;  3、整理、统筹后形成规章制度⼤纲;  4、撰写规章制度草案;  5、把草案给公司领导审核;

  6、召开职⼯代表⼤会讨论,并与⼯会充分沟通;  7、把与职⼯代表⼤会讨论后的修订稿呈给公司⾼层审批;

  8、如审批通过公⽰公告;如审批不通过,再召集职⼯代表⼤会讨论。

  ⼆、公司章程的程序合法有何要求

  (⼀)⽤⼈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未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也未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既便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也经公⽰公告,⽤⼈单位遇到劳动仲裁将败诉。

  (⼆)在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会或者职⼯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制定内容的合法

  规章制度除了设计上的科学性,具备可操作性外,内容的合法化是⾮常重要的,即使制定的程序上⽆任何瑕疵,内容的不合法也是硬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是很困难,把握⼀个核⼼要点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法定化,也就是禁⽌⽤⼈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定解除条款是才能解除。劳动者进⼊⽤⼈单位⼀个⽉内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等。  2、协商机制问题

  我们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关于协商的事宜,该协商实际上也是民主磋商,在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协商。例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条款仅强调是平等协商后确定,没有说形成⼀致意见后确定,该观点对上⼀篇⽂章观点进⾏修正。

  3、重⼤事项的理解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关于“重⼤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会或职⼯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该重⼤事项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由⽤⼈单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分类或决定,注意认为重⼤事项决定不适当,提出意见的主体是⼯会或职⼯,并不要求是职⼯代表。  4、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尺度

  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害以及其他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该“严重”情形需要⽤⼈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同时⽤⼈单位需要对该严重的⾏为作出合理的定义或界定,防⽌过宽达不到警⽰的效果,过严得不到有效的遵守。例如:规章制度中关于考勤的规定,⼀年内迟到⼆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该规定还要考虑具体的岗位,若要是迟到时间不长,也不影响⼯作,属规定过严。  5、劳动者确认并签字

  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并被认为是符合企业⽂化或要求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还需要劳动者对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签字。该签字的过程我们在招聘新员⼯⼊职中也做了提⽰,在实⾏规章制度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确认:某年某⽉某⽉在单位内部某某处公⽰规章制度或重⼤事项的决定,本⼈已经详细阅读或学习,愿意予以遵守,并署名。备注:此⽂章为转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