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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重点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渝北区重点项目推进责任专项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增强推进责任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完成,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考核范围的为以下重点项目:

(一)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区级政府主导投资重点项目,包括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民生项目;

(二)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市场主导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包括农业产业项目、工业产业项目、市场酒店等商业项目、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三)市政府确定的在区市级国有投资重点项目,包括各大开发主体、机场集团等市级业主实施的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不含北部新区)。

第三条 纳入年度考核对象的为同时纳入全区目标考核范围的以下部门单位:

(一)牵头推进责任部门或园区(新城)管委会; (二)配合推进责任部门及镇街;

(三)符合入围条件的项目业主,包括建龙公司、中央公园公司、区土储中心及直接为项目业主的部门、镇街。

对审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推进责任单位及推进配合单位”有多个的,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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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点项目推进责任专项考核工作由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总牵头,并负责社会民生和重点产业项目专项考核,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参与。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牵头推进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1、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进度目标倒排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4、协调解决规划、用地和水电气供应,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维稳等困难和问题的落实情况;

5、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6、重点项目月进度信息报送情况; 7、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重点项目专项考核时,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提前30天完成建设进度目标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由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核定)可在该项目总分中加1分,提前60天完成建设进度目标,加2分,以此类推,总计不超过3分。

(二)项目配合推进责任单位

1、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配合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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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相关手续按法定时限给予审批办理;

3、大力支持项目搞好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

4、及时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做好维稳工作;

5、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6、按时完成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或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通报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

第六条 考核等级

(一)对牵头推进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采用计分考核。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得分在90(含)-103分的,评为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60(含)-90分的,评为合格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配合推进责任单位采用等级评价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符合第五条(二)款规定的六项要求的或六项中有一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优秀单位;六项中有两项做得较差或有三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合格单位;六项中有三项做得较差或有四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重点项目专项考核按以下方式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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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评。推进责任单位每年末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分别向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申报自评结果。

(二)现场考评。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分别牵头组建考核组,对责任单位逐个进行专项考核(一个单位承担多个重点项目推进任务的,按一个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总体考核)。特殊情况时可组织集中汇报考评。

(三)形成考核评分意见。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逐项进行打分,经综合平衡后提出考核评分意见。

(四)审定考核结果。由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会同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将对城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社会民生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报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区目标办。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重点项目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实行加分制;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不加分,也不扣分;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倒扣分制。

(二)向全区通报经审定的重点项目推进责任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结果。

(三)对被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由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会同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年终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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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报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区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和奖励,相关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办)、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渝北区重点项目推进责任专项考核评分表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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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重点项目推进责任专项考核评分表

推进责任单位: 序号 1 2 考 核 内 容 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 项目进度目标倒排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5分)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5分) 协调解决规划、用地和水电气供应,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维稳等困难和问题的落实情况(5分) 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情况(10分) 重点项目月进度信息报送情况(5分) 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分) 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情况(5分) 考 核 要 求 全面完成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责任目标任务 评分标准 自评考核扣分 扣分 扣分理由 3 4 5 6 7 8 未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或推进任务,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未制定项目倒排计划,有一项扣0.2分;制定每个项目项目的推进倒排计划,并按倒排计未按项目倒排计划或区下达计划推进,划推进(限政府主导投资项目) 有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要件手续,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基本建设法规程序,政府有一项扣0.1分;政府投资项目未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 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有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无阻和问题,有一项扣0.2分;发生群众工事件发生 阻工事件,有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90%,有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全管理措施得一项项目扣0.5分;发生三级以上当,项目建设过程中无三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安全事故,有一次扣5分,扣完为生 止, 未按月分别向区发改委(区重点项按照月进度信息报送制度要求,落实专人按时准目办)、区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办)确全面报送项目进度情况 报送进度情况,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组建项目班子,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抓项目推进未组建相应的项目推进组织领导机工作 构,扣0.1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工作任务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6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合 计 考 核 要 求 评分标准 自评考核扣分 扣分 扣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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