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其差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是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 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实际上是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式中 的“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一般纳税人将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将含 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对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按6%(小型零售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为了正确反映增值税的计算及缴纳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下设“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 或接受应税劳务供应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 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出口货物退税、 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 证或购进免税农产品凭证或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 ;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 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 计算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账务处理的特点:一是在购入货物时,账务处理实行价税 分离,价与税分别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与增值税税额,价款计入购入货物成
本,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或应收取)的。属于价 款的部分计入当月收入,属于增值税的部分计入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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