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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企业入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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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企业入驻

合 同

睢宁县总部经济园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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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调,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注册设立公司开展总部经济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和内容;

1、设立公司名称: (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落户地址: ; 3、合作内容: 开展总部经济经营核算业务 ;

4、合作规模:预计年实现产值人民币 万元,实现税收人民币 万元;

5、合作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无变化,甲、乙双方可协调继续合作业务。

二、乙方享受优惠

1、对于乙方实现的税收,甲方按的20%、按营业税(包括营改增税种)、印花税、所得税和在、营业税基础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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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乙方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返。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总部经济企业的绿色通道制度,全程协调、帮助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审批等手续,实行专人跟踪、全程高效服务,直至乙方具备经营条件.企业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环境,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和开展总部经济业务核算工作。

3、按照乙方的需要,甲方负责委托代帐会计服务机构帮助乙方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会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和代理乙方会计核算业务的会计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的合法性.如因乙方经营原因或违反相关规定,不能够规范开展财务核算业务,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如因代帐会计服务机构不按乙方要求或不能规范开展财务核算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并取消代帐会计服务机构的总部经济企业会计核算代理资格。

5、根据乙方的实际入库税收和应享受的奖励比例,甲方按月及时给予乙方兑现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规范财务核算业务,依法纳税。

2、乙方可要求甲方委托会计服务机构帮助提供会计业务咨询或代理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指导会计服务代理机构做好会计服务工作。

3、乙方每月享有的奖励资金,由甲方在乙方实现税收入库后,根据税收入库凭证直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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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要认真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不可抗力除外),均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签约双方具体约定)

六、合同争议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相应责任和承诺.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提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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