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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重要

来源:好走旅游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盼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法》对如何认定联合体资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的规定,联合体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乙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向对方追偿;但是却不可以拒绝先行赔付。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建设行为,并没有要求各单位是同一专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这说明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就应该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解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说明3月6日停售招标文件是错误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说明3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是错误的。

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解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解析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建设单位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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